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9 月 20 日臺教資(六)字第 1120092675 號函辦理。
二、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為鼓勵在地社區、民間團體及學校等多方參與海洋保育事務,促進公私協力,該署辦理旨揭計畫以建立多元夥伴關係,以冀達到長期守護在地海洋環境之目標。
三、本案補助對象為政府立案之社(財)團法人、各級學校或社區發展協會等團體,歡迎對海洋保育議題有興趣者踴躍參加,申請期限至 112 年 10 月 27 日止,詳細徵件內容與報名資訊請參閱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官網( https://www.oca.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