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教育人員及團體推動戶外教育,爰辦理 113 年度「教育部戶外教育成效卓著獎」實施計畫。
(一)獎勵對象:
1、學校績優獎:積極推動戶外教育成效卓著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以下併稱學校),分為國小組、國中組及高中組。
2、個人貢獻獎:長期推動戶外教育成效卓著之各級學校之校長、教師、職員、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之教學人員與職員。
3、團體貢獻獎:與學校實質合作,從事與推廣戶外教育、培育戶外教育人才或辦理相關事項,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以下簡稱團體),包括:學校以外之中央行政機關或地方政府所屬機構,以及依法立案之非營利團體。
(二)申請方式及時程:貴校於 113 年 2 月 29 日(星期四)前,以公文函送推薦清冊、相關報名資料至本署委辦團隊-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本部主管國立及私立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或國小部,由學校統一送件)。
(三)評選分為初選及決選二階段,由選拔小組依當年度推薦件數及品質彈性調整獲獎名額,獎勵內容如下:
1、學校績優獎:獎勵名額國小組 15 至 20 名、國中組特優 5 至 10 名、高中組 3 至 5 名,各頒發獎座乙座及獎勵金新臺幣 10 萬元。
2、個人貢獻獎:獎勵名額 5 名,各頒發獎座乙座。
3、團體貢獻獎:獎勵名額 5 名,各頒發獎座乙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