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 112 年 11 月 14 日兩廳院編輯字第 1121001800 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受理申請自 112 年 11 月 15 日起至 113 年 2 月 29 日止,活動採填列訂購單,並以 E-mail 或傳真回覆,未竟事宜請至《 PAR 表演藝術》雜誌官方網站查詢 https://par.npac-ntch.org/tw/publish/memberLevel 或致電詢問(聯絡人:郭小姐,電話:(02)3393-9874 )。
三、檢附該院來函及團體方案訂購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