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署持續推動旨揭計畫,鼓勵青年針對所關心的社會議題展開志願服務行動,引導其結合所學與專長,以實際行動關懷社會,發揮志願服務的影響力。
二、申請資格為 15-35 歲青年至少 6 人(含)以上組隊、研提 12 小時(含)以上志願服務方案,依申請類別不同最高可獲得新臺幣 3 萬元至 10 萬元行動金。計畫公告於本署青年志工網站( https://youthvolunteer.yda.gov.tw/ ),請協助於相關網站公告訊息,並鼓勵符合資格者踴躍於線上申請提案。
三、另本署設置有 12 家青年志工中心,提供計畫撰寫提案申請、出隊服務之相關輔導與協助,檢附本署青年志工中心通訊錄 1 份,歡迎就近與各中心專案人員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