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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姿穎 - 教務處 | 2024-01-09 | 點閱數: 183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南大學 112 年 12 月 26 日南大教育字第 1120024843 號函辦理。

二、為儲備高級中等學校閩南語文、客語文(以下簡稱閩客語文)師資,提高閩客語文課程之教學品質,落實閩客語文之傳承,並滿足各學校本土語文師資需求,爰本署委託國立臺南大學辦理旨揭計畫。

三、 113 年度預計辦理 5 梯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課程(詳參附件 1),每梯次開課人數上限 200 名,每梯次培訓課程為 36 小時,報名資格如下:

(一)年齡:年滿 20 歲者。

(二)具備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證書:

1、閩南語文組: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或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全民台語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

2、客語文組:客家委員會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證書。

四、 113 年度預計辦理 8 梯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作業,每梯次開放報名名額為 100 名。(詳參附件 2)

五、 113 年高級中等學校閩客暨閩東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認證計畫回流課程實施計畫預計辦理 2 梯次,每梯次開放報名名額 80 人。(詳參附件 3)

六、 113 年高級中等學校閩客暨閩東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認證計畫教學支持輔導實施計畫預計規劃 2 階段期程申請辦理。(詳參附件 4)

七、高級中等學校聘任教支人員時,請依下列順序聘用:

(一)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以下簡稱高中)教支人員完訓證明並經認證取得高中教支人員合格證書者。

(二)具高中教支人員完訓證明、尚未取得高中教支人員合格證書,但具有國民中小學教支人員合格證書者。

(三)具有國民中小學教支人員合格證書者,欲受聘進入高中端任教,請參加高中教支人員培訓課程(部分課程可抵免時數)。

八、對旨揭計畫事宜有疑問者,請洽高級中等學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認證計畫辦公室,連絡電話:(06)2133111 分機 178 (回流、教學輔導)、分機 179 (認證考試)、分機 192 (培訓課程),信箱: tphht2020@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