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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訪客 - 學務處 | 2024-02-17 | 點閱數: 120

說明:

一、依據本署 112 年 12 月 12 日召開之「第六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代表與署長有約活動籌備會」決議辦理。

二、為建置教育行政機關與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溝通交流平臺及實踐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參與教育事務之精神,本署委請國立虎尾高級農工職業學校(下稱虎尾農工)辦理旨揭活動,相關資訊分述如後:

(一)參加對象: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含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各區預計分別錄取 90 人(報名人數超出上限則以報名順序為錄取依據)。

(二)討論會辦理日期:

1、北區(基隆市、新北市、臺北市、桃園市): 113 年 4 月 13 日(星期六)。

2、中區(新竹縣、新竹市、臺中市、苗栗縣、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 113 年 5 月 4 日(星期六)。

3、南區(臺南市、嘉義市、嘉義縣、高雄市、屏東縣): 113 年 5 月 25 日(星期六)。

4、東區(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 113 年 6 月 1 日(星期六)。

5、位於金門縣、連江縣、澎湖縣之外離島學校考量交通因素,得自由報名各區。

(三)與署長有約活動預計辦理日期:

1、北區:暫訂 113 年 7 月 4 日(星期四)。

2、中區:暫訂 113 年 7 月 18 日(星期四)。

3、南區:暫訂 113 年 7 月 25 日(星期四)。

(四)報名須知:

1、報名時,請依實施計畫內規劃的分區縣市報名,勿跨區報名。

2、報名表等相關資料,請於 113 年 3 月 15 日前寄送(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虎尾農工學務處(地址: 632004 雲林縣虎尾鎮博愛路 65 號)收。

(五)虎尾農工聯絡方式:學務處王怡淨助理;聯絡電話: 05-6322767#305 。

(六)參加本次活動之學生往返交通費(請檢附票根),由本署委辦計畫經費項下支應,另離島及花蓮、臺東地區學生倘因參加本活動而有住宿需求者(住宿地點自行規劃),務須向法定代理人告知活動內容及住宿地點等相關資訊,並於繳交報名資料時,同時檢附住宿家長同意書,住宿費用亦由前開經費項下支應(需檢附住宿證明)。

(七)全程參與本活動之學生,由本署頒發參與證明 1 幀;另討論會議、與署長有約地點,將於錄取後以正式公文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

三、檢附旨揭活動實施計畫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