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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美娟 - 學務處 | 2024-03-01 | 點閱數: 380

台南市 113年學藝參賽優秀學生表揚校內申請至 3/18

  台南市 113 年學藝參賽優秀學生表揚「第一階段申請」,對象為112 年 5 月至 113 年 3 月期間獲獎者(獲獎資格如下表),表揚類別區分為「藝文競賽類」、「語文競賽類」、「數理競賽類」及「其他」(無體育類)。

  請符合資格且有意願申請的同學,填寫「自我檢核表」+檢附佐證資料,於3/18(一)前繳交紙本至學務處訓育組

備註

1.如該獎項已由市長親自頒獎,請勿送件。

2.如該獎項為校隊級之團體獎,則不必個人送件,統一由學校承辦老師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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