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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李奕樵 - 輔導室 | 2024-03-20 | 點閱數: 682

一、依據新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及就學輔導實施辦法辦理。
二、經統計本市 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高級中等學校服務群科缺額情形如附件,若符合本案適用對象,請逕依本計畫作業流程辦理,相關期程如下:
(一)申請時間: 113 年 3 月 25 日(星期一)至 4 月 3 日(星期三)止,由學生原主管機關具文專案申請,經本府鑑輔會審理同意後辦理。
(二)資料送件: 113 年 5 月 8 日(星期三) 15 時前親(寄)送至本市秀山特教資源中心(新北市中和區立人街 2 號)。
(三)審查時間: 113 年 5 月 9 日(星期四)至 5 月 23 日(星期四)。
(四)結果公告: 113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五)。
三、本案相關問題,請洽本市秀山特教資源中心李輔導員,電話:( 02 ) 29438252 ,分機 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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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01_新北市高中教育階段特殊教育需求學生重新安置意見訪談表.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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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02_新北市特殊教育需求學生鑑定安置申請表(高中階段適用).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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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03_新北市高級中等學校特推會討論特殊教育需求學生重新安置會議紀錄表.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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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04_新北市高中教育階段特殊教育需求學生申請鑑定安置資料檢核表.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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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05_高級中等學校服務群科缺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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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06_新北市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重新安置作業流程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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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07_新北市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重新安置實施計畫.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