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113 年國中教育會考,全國有 19 萬 2,127 名考生於 233 個考場同時應考,所需監試委員數量龐大。為使試務工作順利辦理,請貴校鼓勵所屬教職員踴躍擔任監試委員。
二、有關參與國中教育會考之相關委員及試務工作人員,應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第 14 條第 2 項、第 3 項規定辦理保密及迴避事宜;監試人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二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如各考區、考場規定,較本準則所定限制更嚴格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