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2 月 7 日臺教資(三)字第 1132700311 號函辦理。
二、因考量作品使用生成式 AI 產出之可能性,本次修正簡章明訂如創作作品中有使用人工智慧( AI )或生成式人工智慧( Generative AI )協助創作或編輯,則須說明名稱及使用方式,且 AI 生成之資料或內容不得對他人之智慧財產權或著作權等造成侵害之相關說明,其餘活動辦法無變動。
三、徵件資訊詳閱附件,相關事宜及報名表件亦公告於教育部「中小學資訊素養與認知網站」( https://eteacher.edu.tw/ ),若有相關問題或其他未盡事宜,請洽本案聯絡人陳小姐 03-5712121 分機 52480 ,信箱: pinshiou@ny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