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來源依據:
根據 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助學補助系統作業流程,以及教育部 112 年 6 月 29 日發佈新聞「落實教育平權,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自 112 學年度第二學期起,高中全面免學費(亦即不需提出申請),至於其他特殊身份之學雜費減免,仍應依規定提出申請。
2.辦理方式:
請符合資格且有意願申請 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的特殊身份減免查調作業者,在113/06/26(三)中午 12點前,至高中部教務處註冊組前方櫃子,自行領取「申請表」及所須附件(依申請項目酌附),或自行列印本公告附件。完成相關填寫及監護人簽章後,在期限內,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3.期限提醒:
為配合系統查調作業時程,請欲申請同學務必在上述期限內,遞出紙本申請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