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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余姿穎 - 研習資訊 | 2024-08-18 | 點閱數: 46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南大學 113 年 8 月 6 日南大本土字第 1130015601 號函辦理。

二、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高級中等學校於 111 學年度起開設本土語文部定課程 2 學分。在職教師擔任閩南語文課程或客語文課程師資應取得各該語別中高級以上語言能力證明;原住民族語文課程教師應取得 10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或 103 年 1 月 1 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合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