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ll us (06)505-2916 . FAX(06)-5052917

轉知 李奕樵 - 輔導室 | 2024-08-19 | 點閱數: 61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8 月 15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30092564 號函辦理。

二、補助內容:補助獨自撫養 18 歲以下子女之單親父母就讀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 18 歲以下身心障礙者子女臨時托育費。

三、申請期間:113 年 9 月 7 日至 113 年 10 月 6 日止。

四、相關問題,請逕洽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委託辦理單位: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及電話:許小姐, 02-2321-2100 轉 119 。

五、其餘資訊,請參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網站(https://www.sfaa.gov.tw/SFAA/Pages/List.aspx?nodeid=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