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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林政揚 - 國中部 | 2024-08-28 | 點閱數: 71

說明:

一、依據本部 110 年 4 月 20 日臺教社(四)字第 1100039168B 號令 修正發布之「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 人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獎項表揚對象包含:

(一)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 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二)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 語言推展之個人。

三、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一)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二)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