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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5 L3: 測驗卷Q5 洛克的分權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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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分權理論則肇始於英國人洛克,經由孟德斯鳩的闡揚,而為歐美各國立憲時所採納。國父認為三權憲法,還不很完備,所以創出五權憲法。

洛克的分權理論:洛克於西元1690年出版政府論兩篇,為近代第一位主張按政府職務性質分權的人。

  1. 分權的理由:建立在「凡權力均應受限制」的基本理念上。
  2. 分權的方式:將政府權力劃分為立法權、行政權與外交權,分由不同的人或機關行使,以防止專制或濫用權力。立法權是最基本的政府權力;行政權是執行已經制定之法律的權力;外交權就是處理對外事務的權力。
  3. 立法權的地位:立法權為最高且最重要。他認為國家的重要原則是先行設置立法權,為了達到國家保障人民自然權利的目的,立法權應受限制。
  4. 立法、行政分立:若有立法權的人又有行政權,則其必定不會遵守所制定的法律,而且使法律之制定與執行,都符合其私利,這與政府的目的在保障眾人自由、財產、生命權利之宗旨相衝突。

孟德斯鳩的分權理論:孟德斯鳩於西元1748年發表法意一書,闡揚三權分立和互相制衡的理論,美國憲法的政治制度設計,即以孟氏的學說為藍本。

  1. 分權的目的:孟德斯鳩認為要保障人民的自由,最重要的就是制止權利的濫用。制止的方法就是使各種權力分立,而且相互制衡。
  2. 分權制衡:參考當時英國的政治制度將立法權歸屬於議會;行政權屬於政府;司法權屬於法院。建立起一種以權制權的「制衡原則」,使彼此間相互牽制而又得到平衡,如此人民的自由權利才能得到保障。
  3. 分權理由:若將立法權和行政權合而為一,人民自由必將喪失。若司法權和立法權不分,將無從定是非、辨黑白。若司法權和行政權合併,則裁判官將濫用權威,失去公正。若三種權力合在一起,人民自由的保障更不堪設想了。
  4. 制衡關係:主要是集中於立法和行政兩權的關係。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5032504203

2013-04-25 L3: 學習手冊Q19 司法機關旨在監督執法和裁判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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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關的主要功能,有三:

1、裁判  司法機關之裁判,細析之,可分為糾紛事實的肯定、違法之決定(即根據事實,是否違法及違反何法),及違法後果的裁定。糾紛的解決並非非依賴法庭不可,在現代國家,不少糾紛是在行政機關中解決的。這些糾紛的解決不僅可減少司法機關的負荷,亦可維持社會和諧。

2、創造新法  司法機關當個別案件發生時,按現存之法律為裁判。然而立法者僅能訂下一些「原則性」的法規,其應用細節性的解釋必由司法機關為之,此種解釋實質上即構成「新法」,當然,司法機關不能任意創制新法。在英美習慣法制國家,創造新法,須循判例推理得之。

3、監督執法  在大陸法系國家,監督權很小,但有權處理機關間行政管轄權的糾紛,有時也可決定何事屬公法,何事屬私法的範疇。在習慣法的制度下,司法機關可按司法審查的原則監督行政措施。

http://web.thu.edu.tw/sun812/www/new_page_14.htm

2013-04-23 L5: 美國的共和黨與民主黨兩黨之間各有什麼主要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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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黨均代表中產階級,民主黨中間偏左,共和黨中間偏右,民主黨代表城區與勞工,共和黨代表郊區與農民。兩黨外交政策大致相同,但在內政方面的政策,差別極大。

共和黨又名「老大黨」(GOP, the Grand Old Party),創建於 1854年。當時主要由北方的民主黨和反對奴隸制向美國西部擴張的人士組成。

當時的奴隸制問題動搖了美國政局,1860年林肯當選美國總統,將共和黨一舉送入白宮。取得內戰的勝利鞏固了共和黨的勢力,並使南方人成為更堅定的民主黨人。共和黨成立初期時較激進並積極支持黑人選舉權和民權,之後漸趨緩和,以確保其在1868年到1892年7屆美國總統大選中取勝5次。

1880年代,美國工業在全國生產總值中的比重已超過農業。工業和經濟發展迫使共和黨更為重視工業和商業利益。同時共和黨也與基督教新教教會、受到來自愛爾蘭、義大利和東歐的新移民威脅的美國人關係日益密切。

1912年,由前任共和黨主席希歐多爾.羅斯福領導的、從共和黨中分裂出去的進步黨搶走了該黨部分選票。在該屆大選中,民主黨人威爾遜趁機重新入主白宮。隨著進步黨勢力的減弱,共和黨重新團結起來,並於 1920年到1932年間連任美國總統。

之後美國發生經濟恐慌,胡佛總統無力控制局面,為佛蘭克林.羅斯佛領導的民主黨的「新政」提供了一展身手的機會。二戰前,共和黨在美國對外政策上傾向於孤立主義。二戰後防止共產主義擴張在美國政治中份量加重。1952年到1960年,艾森豪將軍任美國總統。

60年代保守派開始占上風。1968年尼克森贏得美國總統大選。其競選策略為吸引那些他稱之為沈默、保守的美國大多數民眾,他們關心的問題是激進派的崛起、法律制度及種族問題。1968年到1992年間,除了卡特在水門事件醜聞後短暫入主白宮外,共和黨人一直佔據總統寶座。

1980到1988年雷根執政期間,保守派勢力達到巔峰。雷根政府縮減政府開支、降低稅率、增加軍費及反對共產主義勢力擴張贏得了美國民眾的廣泛支持,並使民主黨陷入前所未有的低谷。實際上共和黨也分裂為多個派別,如反政府的民粹派、支持大財團的國際主義派和孤立派等。

老布希政府對內政策失利,民主黨柯林頓贏得1992年總統大選,民主黨在野12年後入主白宮,並得到國會和參議院多數。重新崛起的保守派在1994年打起激進的「美利堅契約」口號,代表與政府對立的民粹主義,但該契約難以付諸實踐,柯林頓又於1996年總統大選中擊敗對手高爾獲連任。

但近年來,更為溫和的共和派開始興起,主要代表為2004大選獲勝的小布希。共和黨人將希望寄託於這些更具創新力的人身上。

共和黨在2004年大選中黨綱不僅支持小布希對恐怖主義進行先發制人的打擊,還主張阻止大規模武器擴散、加強聯盟力量贏得反恐戰爭的勝利、強化美國國家安全機構、支持美國軍隊。黨綱詳述了增加儲蓄、強化自主度更高的社會保障制度、擴大房屋所有權、支持小企業、建立醫療保健儲蓄賬戶和保護私有財產權等政策主張和具體措施,以期樹立布希關心民眾福祉的形象。也提出將支持個人創業以增加就業機會、完善社區建設為兒童創造良好的成長環境、加強美國的競爭力等。共和黨的保守價值觀在這裡得到充分體現。不僅強調保護家庭,婚姻是文明社會最基本的制度,承認同性戀的司法判決和部分地方政府的政策對婚姻構成威脅,還支持修憲禁止同性戀婚姻合法化,以及將禁止墮胎條文入憲,其中保守色彩濃重的立場,與民主黨黨綱形成鮮明對比。

此外反對無限制開放幹細胞研究、社會福利金的變革、非法移民臨時工人計劃、反對聯邦向槍支持有者發放許可證和在全國進行槍支登記;呼籲摒棄膚色、民族和性別歧視;敦促享受福利救濟者找工作;承諾增加一倍的經費開展節欲教育以及國際反恐等,在上述一系列議題上都闡明了基本立場。



民主黨是美國兩大政黨之一,其前身是1792年傑斐遜創立的民主共和黨,建黨初期主要代表南方奴隸主、西部農業企業家和北方中等資產階級的利益,1840年正式定名為民主黨。

在1829至1860年的30多年中,除1841至1845年和1849至1853年兩屆總統由輝格黨人出任外,其餘各屆總統都屬於民主黨,先後由傑克遜、範布倫、波爾克、布坎南出任。19世紀50年代末,民主黨發生一次分裂,部分北方民主黨人參與組建反奴隸制的共和黨。1861至1885年民主黨在野。在1885至1933年的48年中,該黨執政16年,先後由克利夫蘭、威爾遜出任總統。1932年,美國在經濟危機和國內矛盾空前激化的情況下,壟斷資本集團支持在競選中提出施行“新政”的民主黨候選人羅斯福。

此後,民主黨連續執政20年。羅斯福4次當選總統,死後由杜魯門繼任至1953年。之後,民主黨於1961至1969年、1977至1981年再度執政,先後由肯尼迪、約翰遜、卡特任總統。民主黨無固定綱領,只有適應大選需要的競選綱領,凡在大選中投民主黨票者均可被認為是該黨黨員。最高權力機構為全國代表大會,每4年舉行一次,主要工作是推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通過黨的政綱等。常設最高機關為全國委員會,由一名主席、五名副主席、一名財務主管和一名秘書組成,負責召開全國代表大會。現任全國委員會主席是特裏﹒麥考利夫。民主黨的黨徽是驢

去年11月份

總統大選中民主黨也承襲其傳統,在全國代表大會推出了題為《國家強盛,舉世尊崇》的黨綱,為黨的內外政策勾勒了明白且清晰的路線圖。由於黨綱其實是因時而變化,因事而不同的,用意是在於反應當時社會上需要改變的現況;但仍有個主要的政治原則,例如﹕民主黨主張用「社會福利」的措施來調和資本主義在藍領階層(如黑人多為此階層)心中的不良印象,民主黨素來傾向弱勢階級,相關議題如:工會、民權、墮胎、政府與其私營部門需創造就業機會等等,一直都有著既定的方向,在內政問題上和共和黨相比有較多的著墨。

黨綱中表示要強化美國的軍事能力,通過擴招4萬名士兵,「以維持我們的海外部署,防止和準備應對其他可能發生的衝突」,同時「提升美軍特種兵作戰能力」;為強化國土安全,力主建立「真正的國家最高情報機構以掌控所有的美國情報人員及情報預算」。黨綱強調「在安全保障領域加強國際協調」,以示與布希「單邊主義」的區別,但也宣稱在國防領域「不給予任何國家和國際機構有否決權」。民主黨雖大力批評共和黨政府的「先發制人」政策,但也表示面對「迫近的恐怖主義威脅毫不猶豫地使用武力」。

黨綱也加強「核不擴散體制」作為重點政策,指責共和黨政府在沒有贏得國際社會充分支持的情況下,草率發動伊拉克戰爭。民主黨黨綱也顯示出外交政策目標——增強美國綜合國力,促進美國全球利益,在全球範圍內“推進民主、和平與安全”以及進行意識形態擴張,維護美國現今之全球領導地位,而且,承諾要加強盟國關係、加強與印度和巴基斯坦關係、解決以巴衝突、實現中東民主化,以及通過國際合作全面、可核查、不可逆轉地終止北韓核武計劃。

在經濟上,該綱領認為恢復「美國經濟生機」的關鍵在於「創造好的就業機會」並「支持中產階級的利益訴求」。

經濟政策基本未脫離「柯林頓經濟學」的基本脈絡,即走「介於自由放任資本主義和福利主義之間的中間路線」,強調「投資、就業和增長」。面對鉅額預算赤字和富裕家庭更多受益的共和黨減稅政策,民主黨推出了旨在恢復「強大與欣欣向榮的美國經濟」的系列舉措,把目標定位於「支持中產階級的利益訴求」,承諾「創造良好的就業機會」以吸引選民,如推動企業稅制改革,建議剝奪把就業機會轉移到海外的公司的稅額優惠,只有為美國創造就業機會的公司才能享受減稅待遇;制定並執行重振製造業的計劃;加大高科技領域的投入以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

在減稅政策上,表示要取消共和黨政府對年收入超過20萬美元的美國人實施的減稅措施;關注勞工利益,支持將最低工資從現行的每小時5.15美元提高到每小時7美元,取消共和黨政府對加班費領取者增加的限制。在貿易政策上,黨綱扼要地提出計劃,不僅表示要「重新審視貿易協定」,調查中國對勞工的人權侵害和對外匯市場的操縱,還承諾「打開一些重要出口市場的貿易壁壘」,如日本的汽車市場和中國的高科技產品市場,並「有效執行貿易法規以保護國內市場免受傾銷、非法補貼以及低價進口商品涌入之苦」等。

在能源政策上,民主黨堅持能源供給多樣化和追求「實現能源獨立供給」的目標,認為對中東的石油依賴是美國政府容忍中東專制國家的主要原因,要改變這種現狀並確保美國的能源安全,應通過「研發可再生能源」、「充分利用電能」等方式確保能源供給的自給自足,同時也可兼顧環保利益。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5012200942

共和黨
主席 雷恩斯·普瑞巴斯(Reince Priebus)
建立 1854年2月28日
前身 輝格黨
自由土壤黨
總部 310 First Street SE
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
20003
意識形態
政治立場 中間偏右
國際組織 國際民主聯盟
官方色彩 紅色(非正式)
參議院
45 / 100
眾議院
234 / 435
州長
30 / 50
各州上院議席
1,022 / 1,972
各州下院議席
2,786 / 5,411

民主黨
主席 安東尼奧·維亞拉戈沙
建立 1824年(現代的)
1792年(歷史的)
總部 430 South Capitol Street SE
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
20003
意識形態 進步主義
現代自由主義
第三條道路
社會民主主義
政治立場 中間偏左
國際組織 民主主義者聯盟
官方色彩 藍色(非官方)
參議院
53 / 100
眾議院
201 / 435
州長
19 / 50
各州上院議席
866 / 1,972
各州下院議席
2,589 / 5,411

2013-04-23 L4; 台灣公民民主運動概史(台語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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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9 L3: 中央與地方衝突解決的新模式,釋字55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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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徐揚發言
中央與地方衝突解決的新模式,釋字553號
關於台北市里長延選案,大法官已作成釋字553號解釋,中央與台北市在此一問題的爭論,應告一段落,接下來要做的,不是去強調誰輸誰贏,而是依此解釋,做好善後工作,個人建議如下:
一、在台北市政府方面,縱使本號解釋,不利台北市政府,但有關台北市里長選舉應如期舉行,不應受此號解釋影響(至於有無構成彈劾或責任,應是另一層次問題)。其次,台北市政府未來在類似維護地方自治權限而與中央政府見解不同時,應先經由行政程序的溝通與對話,不是恣意依自己的見解,做了再說或是透過新聞媒體相互喊話。至於中央政府方面,首先要了解地方自治之意涵並予尊重,對於地方政府曲解法律時,除以行政協調外,如有做成行政處分前,應邀請專家學者及地方政府當事之一方,透過公開討論、辯論再作成處分,方符法治國之正當法律程序。
二、本號解釋,認為爭議處理途徑應以行政爭訟程序為之,自屬當然。然而中央與地方的衝突,大半帶有複雜的政治因素,自不同一般人民與政府之行政爭訟。如此類爭議,依行政救濟之常態,先經由訴願程序,再行政訴訟,時效恐有未殆。因此建立中央與地方衝突解決機制,廣納專家學者及地方政府代表,透過公開討論、辯論,代替一般訴願制度,地方如有不服,再行政訴訟,此一機制應可與考量。
最後,中央與地方既然要建立夥伴關係,當彼此有所爭議衝突時,不應是直接訴諸司法或交付人民作政治抉擇。從本號大法官解釋內容,甚至解釋出爐之時機,皆看出大法官似有刻意淡化政治因素,建立合理法制的用心。因此基於中央與地方衝突之政治性特質,地方制度法有必要盡速建立一套中立、理性的衝突解決機制。

http://mypaper.pchome.com.tw/moi5581/post/1954085

2013-04-19 L3:釋字第 553 號 北市府延選里長決定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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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

釋字第 553 號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91年12月20日

解釋爭點

北市府延選里長決定合法? 

解釋文

        本件係台北市政府因決定延期辦理里長選舉,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認其決定違背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經報行政院依同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予以撤銷;台北市政府不服,乃依同條第八項規定逕向本院聲請解釋。因台北市為憲法第一百十八條所保障實施地方自治之團體,且本件事關修憲及地方制度法制定後,地方與中央權限劃分及紛爭解決機制之釐清與確立,非純屬機關爭議或法規解釋之問題,亦涉及憲法層次之民主政治運作基本原則與地方自治權限之交錯,自應予以解釋。
        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及村(里)長任期屆滿或出缺應改選或補選時,如因特殊事故,得延期辦理改選或補選。」其中所謂特殊事故,在概念上無從以固定之事故項目加以涵蓋,而係泛指不能預見之非尋常事故,致不克按法定日期改選或補選,或如期辦理有事實足認將造成不正確之結果或發生立即嚴重之後果或將產生與實現地方自治之合理及必要之行政目的不符等情形者而言。又特殊事故不以影響及於全國或某一縣市全部轄區為限,即僅於特定選區存在之特殊事故如符合比例原則之考量時,亦屬之。上開法條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即係賦予該管行政機關相當程度之判斷餘地,蓋地方自治團體處理其自治事項與承中央主管機關之命辦理委辦事項不同,前者中央之監督僅能就適法性為之,其情形與行政訴訟中之法院行使審查權相似(參照訴願法第七十九條第三項);後者除適法性之外,亦得就行政作業之合目的性等實施全面監督。本件既屬地方自治事項又涉及不確定法律概念,上級監督機關為適法性監督之際,固應尊重該地方自治團體所為合法性之判斷,但如其判斷有恣意濫用及其他違法情事,上級監督機關尚非不得依法撤銷或變更。
        憲法設立釋憲制度之本旨,係授予釋憲機關從事規範審查(參照憲法第七十八條),除由大法官組成之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事項外(參照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四項),尚不及於具體處分行為違憲或違法之審理。本件行政院撤銷台北市政府延期辦理里長選舉之決定,涉及中央法規適用在地方自治事項時具體個案之事實認定、法律解釋,屬於有法效性之意思表示,係行政處分,台北市政府有所不服,乃屬與中央監督機關間公法上之爭議,惟既屬行政處分是否違法之審理問題,為確保地方自治團體之自治功能,該爭議之解決,自應循行政爭訟程序處理。台北市如認行政院之撤銷處分侵害其公法人之自治權或其他公法上之利益,自得由該地方自治團體,依訴願法第一條第二項、行政訴訟法第四條提起救濟請求撤銷,並由訴願受理機關及行政法院就上開監督機關所為處分之適法性問題為終局之判斷。

理由書

        本件係台北市政府因決定延期辦理里長選舉,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認其決定違背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經報行政院依同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予以撤銷;台北市政府不服,乃依同條第八項規定逕向本院聲請解釋。因台北市為憲法第一百十八條所保障實施地方自治之團體,且本件事關修憲及地方制度法制定後,地方與中央權限劃分及紛爭解決機制之釐清與確立,非純屬機關爭議或法規解釋之問題,亦涉及憲法層次之民主政治運作基本原則與地方自治權限之交錯,自應予以解釋。本件聲請屬地方政府依據中央法規辦理自治事項,中央與地方政府間對於中央法規之適用發生爭議,非屬本院釋字第五二七號解釋之範圍,本院依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五條第八項受理其聲請,與該號解釋意旨無涉,合先敘明。
        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所謂特殊事故得延期辦理改選或補選,在概念上無從以固定之事故項目加以涵蓋,而係泛指不能預見之非尋常事故,致不克按法定日期改選或補選,或如期辦理有事實足認將造成不正確之結果或發生立即嚴重之後果或將產生與實現地方自治之合理及必要之行政目的不符等情形者而言。又特殊事故不以影響及於全國或某一縣市全部轄區為限,即僅於特定選區存在之特殊事故如符合比例原則之考量時,亦屬之。上開法條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即係賦予該管行政機關相當程度之判斷餘地,蓋地方自治團體處理其自治事項與承中央主管機關之命辦理委辦事項不同,前者中央之監督僅能就適法性為之,其情形與行政訴訟中之法院行使審查權相似(參照訴願法第七十九條第三項);後者得就適法性之外,行政作業之合目的性等實施全面監督。本件既屬地方自治事項又涉及不確定法律概念,上級監督機關為適法性監督之際,固應尊重地方自治團體所為合法性之判斷,但如其判斷有恣意濫用及其他違法情事,上級監督機關尚非不得依法撤銷或變更。對此類事件之審查密度,揆諸學理有下列各點可資參酌:(一)事件之性質影響審查之密度,單純不確定法律概念之解釋與同時涉及科技、環保、醫藥、能力或學識測驗者,對原判斷之尊重即有差異。又其判斷若涉及人民基本權之限制,自應採較高之審查密度。(二)原判斷之決策過程,係由該機關首長單獨為之,抑由專業及獨立行使職權之成員合議機構作成,均應予以考量。(三)有無應遵守之法律程序?決策過程是否踐行?(四)法律概念涉及事實關係時,其涵攝有無錯誤?(五)對法律概念之解釋有無明顯違背解釋法則或牴觸既存之上位規範。(六)是否尚有其他重要事項漏未斟酌。又里長之選舉,固有例外情事之設計如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之遴聘規定,但里長之正常產生程序,仍不排除憲法民主政治基本原則之適用,解釋系爭事件是否符合「特殊事故」而得延辦選舉,對此亦應一併考量,方能調和民主政治與保障地方自治間之關係。本件因不確定法律概念之適用與上級監督機關撤銷之行政處分有不可分之關係,仍應於提起行政訴訟後,由該管行政法院依照本解釋意旨並參酌各種情狀予以受理審判。
        本件台北市政府對於行政院依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撤銷其延選決定,台北市政府有所不服,乃屬與中央監督機關間公法上之爭議,雖得依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五條第八項聲請本院解釋,然因係中央監督機關之撤銷處分違憲或違法之具體審理,衡諸憲法設立釋憲制度之本旨,係授予釋憲機關從事規範審查權限(參照憲法第七十八條),除由大法官組成之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事項外(參照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四項),尚不及於具體處分違憲或違法之審理(本院釋字第五二七號解釋理由書參照)。本件行政院撤銷台北市政府延期辦理里長選舉之行為,係中央主管機關認有違法情事而干預地方自治團體自治權之行使,涉及中央法規適用在地方自治事項時具體個案之事實認定、法律解釋,屬於有法效性之意思表示,係行政處分,並非行政機關相互間之意見交換或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之職務上命令。上開爭議涉及中央機關對地方自治團體基於適法性監督之職權所為撤銷處分行為,地方自治團體對其處分不服者,自應循行政爭訟程序解決之。其爭訟之標的為中央機關與地方自治團體間就地方自治權行使之適法性爭議,且中央監督機關所為適法性監督之行為是否合法,對受監督之地方自治團體,具有法律上利益。為確保地方自治團體之自治功能,本件台北市之行政首長應得代表該地方自治團體,依訴願法第一條第二項、行政訴訟法第四條提起救濟請求撤銷,並由訴願受理機關及行政法院就上開監督機關所為處分之適法性問題為終局之判斷,受訴法院應予受理。其向本院所為之釋憲聲請,可視為不服原行政處分之意思表示,不生訴願期間逾越之問題(參照本院院字第四二二號解釋及訴願法第六十一條),其期間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算。惟地方制度法關於自治監督之制度設計,除該法規定之監督方法外,缺乏自治團體與監督機關間之溝通、協調機制,致影響地方自治功能之發揮。從憲法對地方自治之制度性保障觀點,立法者應本憲法意旨,增加適當機制之設計。
        本件聲請意旨另指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有違憲疑義,核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要件不符;又聲請統一解釋與已解釋部分有牽連關係,均不另為不受理之諭知,併此指明。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553

2013-04-03 L3: 副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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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

中華民國102123

華總一義字第10200012401

茲修正教師法第十八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教育部部長 蔣偉寧

教師法修正第十八條之一條文

中華民國102123公布

第十八條之一  教師因婚、喪、疾病、分娩或其他正當事由,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請假;其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性侵害、性騷擾及霸凌事件,應給予公假。

前項教師請假規則,應包括教師請假假別、日數、請假程序、核定權責與違反之處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並由教育部定之。

 

2013-03-20 L4: 何為效率? 效能?

高一下公民

請簡述並舉例

效率&效能

效率是「以正確的方式做事」,而效能是「做正確的事」。
效率和效能不能偏廢,但這並不意味著效率和效能具有同樣重要性。
我們當然希望同時提高效率和效能,但效率和效能無法兼得時,
我們首先應該著眼於效能,然後再設法提高效率。


效率,就是你做一件事情的過程程序,中間這個過程程序,你可以用最簡單的方法來完成,就是效率。
效能,就是你一次能處裡事情的瞬間工作量,工作量越高,表示效能越高 。

簡單舉個例子:
2個人分別要搬10包沙包從甲地到乙地,
A君用抱的,一次抱一包,一次花了20秒來回,他總共要花10次200秒的時間來完成。
B君用拖車載,一次載2包,一次花了15秒來回,B君只要花5次75秒的時間就能完成A君所做的事。
同樣做這件事,
A君一次的效能是1包,B君是2包;
A君的效率是花了10趟的次數200秒,B君只有5趟75秒。
所以效能越高,相對的效率也會越好。

2、效能與效率

(1)管理講求效率,管理績效的評著重於投入與產出之間的關係,即以效率為其著重點。
(2)領導講求效能,即著重於最終結果是否達成目標符合預期等。

3.

做對的事~效能
把事情做對~效率

舉例~台灣高速鐵路

高鐵確實比台鐵快速~
如果完全沒有算其他的因素~安全.價位等..
這就是把事情做對!

但加上其他因素後~
若乘客的市場不如預期那就是沒效能~
反之,當然就是有效能又有效率!

因此做對的事情(
效能)比把事情做對(效率)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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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7 L1: 德國國家宣傳片 Du bist Deutschland 你就是德國(中文字幕版) .

高一下公民
[flash=youtube]http://www.youtube.com/watch?v=6RtWJOjOTt0[/flash]

2013-02-27 L1:中國大陸 國家-兒童版MV .

高一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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