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30 從洛克到馬丁路德金恩:從前課本裡沒說的重要之事
【Wondero】從洛克到馬丁路德金恩:從前課本裡沒說的重要之事
近來上了Yale關於近代社會理論的Open Course,一些知名的「大哲」,好比霍布斯、盧梭、亞當斯密、馬克思、涂爾幹、韋伯等人的作品,於之前便已有研讀,也影響Wondero的許多內部討論與寫作,並對於影響了後代幾位大哲,我對於這些影響我國與許多國家現行社會的「遊戲規則」的思想充滿了好奇心,而在三個社會契約論的討論之中,於之前,我是比較不了解洛克(John Locke)的。
課上也討論了《政府論》,我發現維基的解釋,洽好能當作初步認識其論點之用。
『洛克主張每個人都擁有自然權利,而他們的責任則是保護他們自己的權利、並且尊重其他人的同等權利。透過洛克稱為「理性」的自然法的概念,人們就能理解為何他們必須尊重其他人的權利,包括了尊重他人經過勞動而獲得的財產的權利。
由於在實踐上自然法經常被忽略,因此政府的保護是必要的,然而政府的統治也必須經過被統治者的同意,這樣的統治也只有在一個全體的法律體制下才能表現出來。因此所有的政府都只是人民所委託的代理人,當代理人背叛了人民時,政府就應該被解散。當立定的法律被違反、或是代理人濫用權力時,一個政府便是背叛了其人民。當政府被宣告解散後,人民便有權再建立一個新的政府,以對抗舊政府的不正當權威,這種情況又可以稱為「革命」。』
在他的時代,洛克年輕時經歷了英國內戰,看見反對王權的革命英雄克倫威爾(Cormwell),在掌握權力後成為大獨裁者,甚至對外發動殘忍的戰爭,並意圖世襲權力於其子(當時英國田園詩人Andrew Marvell寫了一首An Horatian Ode,道盡克倫威爾的轉變),後來又看見王政幽靈復活,其一生理論反抗封建專制對於個人自由之侵害。
而他在財產權的重視上,維基也整理了重要的段落出來:
『首先,洛克主張每個個人都「擁有」他自己,所以每個人在自然狀態下都是同樣自由而平等的。因此,每個人也必然擁有他勞動所得的產品,要否認這點便等同於將他視為奴隸。也因此每個人都有權在自然賦予的資源上混合他自己的勞動:一顆長在樹上的蘋果對所有人都沒有用處,只有當某個人將其採收後它才有可能被食用,而蘋果便成為了那個採收的人的財產。洛克同時提出另一種論點,他主張我們必須允許蘋果被採收為私人財產,否則無論世界上的資源有多麼豐富,所有人類都只有餓死一途。』
以上紫色字部份感謝臺灣維基之整理:出處
然而,我一直思考,這位被現代資本主義(結合自由主義),讓北美洲擁有理論推行1.財產權較平等的分配與2.代議民主政治,並被許多人奉為大師的洛克,我記得他對美國有深遠影響,便又查閱了尼爾弗格森《文明》一書,看看洛克到底如何影響了西方文明走向?(而這西方文明的走向,將開花結果出資本主義與共產主義,在其糾纏中創造了今日。)
自由之地並不自由,或許可以作為以下關於這段往事的速寫。
北美洲在當時被稱作「自由人之地」,是許多人渴望自由的去處,透過勞動契約作為臨時奴工,一旦嘗還完畢,便可以獲得自由跟土地。而提出「天賦人權」的洛克,在他所寫的北卡羅萊納殖民地的憲法中,不只是肯定了殖民主在法律地位上的優異性,並提出:「財產權不只是對於土地而已,人也應該作為財產的一部份。」
在基本憲法第一百一十條,洛克,這位被奉為自由、民主、人權的先鋒,寫道:
「每一名卡羅萊納人的自由人都該對自己的黑奴有絕對的權力與權威,包括黑奴的意見與其信仰的宗教。」
而這樣的一行話所代表的概念,在北美的歷史上,留下了深遠的影響。
這句話,一直到南北戰爭前,都是北美洲內部高唱「自由、民主、平等」的矛盾之處,對於傳說中美好的自由人之地的來說,當地有高達八成的印弟安人因為沒有事先「合法的」占有土地而失去了故鄉,而有1/5的人被憲法宣判應終身為奴。自由人之地,於此開始了數百年的不自由,以及直至今日都可以看見的種族主義的傷痕,儘管來自英國的洛克,當時英國的廢奴運動已經是一種主流。Locke and Slavery這篇文章裡有討論了洛克的理論跟他後來所作所為的關係,畢竟他可是說:「每個人都擁有自然權利,而他們的責任則是保護他們自己的權利、並且尊重其他人的同等權利。」
一邊舉著民主的大旗,一邊不把人當人看的矛盾,等到了主張保護主義、工業化、解放黑奴的北方,與主張與英國貿易、農業與蓄養黑奴的南方的南北戰爭結束,才有了「理論上」的解放。
但實際上,直至1967年,馬丁路德金恩牧師被槍殺的前一年,美國仍有十六個州明定「禁止異族通婚」,那個時代其實離我們並不遠,在被槍殺的不久前,馬丁路德金恩牧師才組織了一場巨大的社會運動,爭取工作機會和自由權,這場運動不只是黑人參與,還有當時美國的多元族群,接著,金恩牧師才發表了我們英文課本上都有的演講「I have a dream」,課本沒有跟我們說的是,階級分化,是人類社會裡皆須被正視的問題,課本沒跟我們說的是,背後是一場「財產的」與「太財產的」跟「不自由的」與「太不自由的」的衝突與抗爭,當我們明白了,才能夠瞭解1964年因為這場社會運動造就的「平權法案」,其在民主社會裡、在資本主義社會裡,有它的普遍意義,是今日抗爭與生存、批判與逐利的我們,必須去思考的事情。
今日的力氣雖無法進一步再討論「財產權」以及「自由」但仍能提出一事。如同在「服貿協定」的文章裡提到的,民主的進程一直是奴隸圈的縮小,公民的擴大,到現今如韋伯所說,無論是撲天蓋地的官僚機關(Bureaucracy)式的大形機構,又或是馬克思強調的,人變成商品的異化,與人在分工過程中變得微不足道的技術性異化,還是把「人不當人看」,這些都是民主社會裡可見的,但同時又與民主的價值呈現對抗與緊張關係的。
然而,光是「價值」本身與這些實際上發生的問題呈現緊張關係,但再怎麼空緊張,若沒有發生改變,實際存於世上的問題仍未被解決,必須有現實的人事物去實踐才行。價值須要被守護,須要被說出來,須要市民社會與群眾,須要各行各業與大型機關,須要遊戲規則的不斷改進,須要各種可能的方案百家爭鳴,找出最適合這個時代的解決方案。
作為對抗封建君王的洛克,於論述中展現其時代精神,這一孵化的結果是一個資本主義的社會,當中人類物質的力量被解放了,作為保護人權這不證自明價值的馬丁路德金恩,於行動中展現其時代精神,這一敷化的結果,在1967年,是年仍有16洲「不同種族禁止通婚」,其數十年後,一名父親是黑人、母親是白人的人作了美國總統。臺灣在對一黨專制的對抗下,爭取了其自由民主的初步甜果,而政府主導的經濟高速發展,創造了物質的豐盛成績,是為上個時代之福與禍。
如今,我們作為一個告別上個時代風光、迎接這個全新但充滿苦澀的時代,我們這個時代的人,有這個時代的問題與機會,而若我們不去處理此時的問題,把握這個時代的機會,那只會留下更多的問題給下一代。
資料來源:https://woundero.wordpress.com/2013/08/17/value-needs-protection/
2013-06-14 L7: 北美自由貿易協議
北美自由貿易協議(英語: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NAFTA) 是美國、加拿大及墨西哥在1992年8月12日簽署了關於三國間全面貿易的協議。與歐盟性質不一樣,北美自由貿易協議不是凌駕於國家政府和國家法律上的一項協議。北美自由貿易協議於1994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並同時宣告北美自由貿易區(North America Free Trade Area ,NAFTA)正式成立。北美自由貿易區擁有4.5億人口,國民生產總值約17.3萬億美元,年貿易總額1.37萬億美元,其經濟實力和市場規模都超過歐洲聯盟,成為當時世界上最大的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
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第一條有明確規定,墨西哥、加拿大、美國根據關稅和貿易總協定的基本原則,正式建立一個自由貿易區。其成立宗旨是:取消貿易障礙,創造公平競爭的條件,增加投資機會,對知識產權提供適當的保護,建立執行協定和解決爭端的有效程序,以及促進三邊的、地區的以及多邊的合作。三個會員國彼此必須遵守協定規定的原則和規則,如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及程序上的透明化等來實現其宗旨,藉以消除貿易障礙。
在權利方面,自由貿易區內的國家,貨物可以互相流通並減免關稅,但對貿易區以外的國家,則仍然維持原關稅及障礙。
有關北美自由貿易區成立後對美國、加拿大、墨西哥經濟貿易的影響,依據美國對外貿易統計資料顯示:北美自由貿易區自1994年成立後,不但成為全球最大自由貿易區,至2000年,美國與墨西哥兩國進口貿易總額每年均呈顯著的成長,惟美國輸往加拿大的成長,在四年前呈大幅增加,自1998年開始呈遞減的趨勢,美國、墨西哥之間因北美自由貿易區使得墨西哥出口至美國受惠最大。
2013-06-14 L7: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英語:North Atlantic Treaty Organization,簡稱NATO;法語:Organisation du Traité de l'Atlantique Nord,簡稱OTAN),簡稱北約組織或北約,是一個為實現防衛協作而建立的國際組織。1949年3月18日,美國和西歐國家公開組建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於同年4月4日在美國華盛頓簽署《北大西洋公約》後正式成立。為與以前蘇聯為首的東歐集團國成員相抗衡,使成員國一旦受到攻擊時,其他成員國可以作出即時反應。但這一條條款在九一一事件之前,一直都未有動用過。及至蘇聯解體,華沙條約組織宣告解散,北約就成為一個地區性防衛協作組織。北約的最高決策機構是北約理事會。理事會由成員國國家元首及政府高層、外長、國防部長組成。總部設在比利時的布魯塞爾。北約軍事開支佔世界國防開支的70%。
起源[編輯]
1949年4月4日,美國、加拿大、比利時、法國、盧森堡、荷蘭、英國、丹麥、挪威、冰島、葡萄牙和義大利在華盛頓簽署了北大西洋公約,決定成立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同年8月24日各國完成批准手續,該組織正式成立。希臘、土耳其於1952年2月18日、聯邦德國於1955年5月6日、西班牙於1982年正式加入該組織。
組織[編輯]
該組織的主要機構為北大西洋理事會(部長理事會)、防務計劃委員會、計劃與分析委員會、常任代表理事會、國際秘書處和軍事委員會。北大西洋理事會為北約的主要決策機構,它經常舉行大使級的會晤,每年至少舉行兩次外長級會晤,必要時舉行元首會議。軍事委員會為北約最高軍事指揮機構,下轄歐洲盟軍司令部、美國─加拿大區域聯合防空計劃小組等,軍委會每年開會兩至三次,負責就北約防務問題向部長理事會和防務計劃委員會提出建議,其主席由軍委會成員選定,任期兩到三年。除法國、西班牙和愛爾蘭外,所有成員國都指派一些本國軍隊由北約統一指揮。1991年12月,北約設立了北大西洋合作委員會,作為同它原來的東歐集團對手中的國家進行對話的一個論壇。
北約成立以來的主要活動是通過部長理事會和防務計劃委員會就高級國際重大政治問題密切磋商、協調立場;在軍事方面研究和制定統一戰略和行動計劃;每年舉行各種軍事演習。
2013-06-13 公民運動-打電話給你的立委
公民運動-打電話給你的立委
公民運動-打電話給你的立委
今天是6月13日, 在你剛從端午假期結束上班的第一天. 有一群人也要從休假中開始上班. 他們是我們的立法委員.從6/13~6/27 共15天他們要召開臨時會. 並同時也排了七月同樣會有臨時會.
為什麼立法院要開臨時會? 你可能想, “我知道啊, 就是要把之前那個烏龍會計法, 還有證所稅這些來不及通過的案子在臨時會搞定嘛!”. 是啊, 這是媒體告訴你的, 但是媒體沒有告訴你的事, 開臨時會的每一天, 我們的立委們可以額外領車馬費和一些如交通費津貼和住宿補助, 平均下來我們國家每一天要因此多付1~2百萬. 如果開了30天的臨時會, 我們要幫他們付超過3~4千萬. 而且你不知道的是, 我們的立法院從民國40年到民國90年這50年內, 一共只開過二次臨時會. 從90年開始到96年扁政府時代開了七次. 自當今聖上即位至今不過五年, 不過一共才九個會期, 你猜立法院開了多少次臨時會? 連六七月這二次, 一共是九次. 換句話說, 我們立委諸公們已經愈來愈把開臨時會這件事當作常態了. (而每開一次, 我們全民就要付1~2千萬)
“開會領車馬費有什麼好奇怪的? 這是很應當的事啊!”
首先, 你要搞清楚, 我們的立委不是水電工, 出門一趟作完事才領錢, 他們是領月薪的. (雖然的確不時有些立委喜歡拍A片給大家看, 但他們真的不是台灣水電工). 而且月薪一點都不低. (如下表)
依法令規定, 一年立法院有二個會期, 每個會期是四個月. 所以我們的立委是有寒暑假的. 即使不開會時薪水是照領的. 結果呢我們的立委在正常會期裡在幹嘛? 你知道的嘛, 成天開記者會管你泡麵裡面有沒有蟲啊, 還是哪個鄉公所有職員上班打電動啊, 要不然就是上上電視幹譙(護航)政府賺賺外快, 行有餘力的還去解救一下被關在牢裡快精神分裂的前總統. 當你一天到晚打開電視都看到立委, 或是每每吃喜酒都有立委到場時, 他們惟一不做的事就是出席開會. 我不是在虎爛的, 前一陣子聯合報有個白目的記者寫了一篇報導. “林益世說行政院只有三個人在上班, 結果他跑去立法院下午也只有5個立委在開會”(你可能不知道我們的立委一共有113位, 所以那天”剛好”有108位立委”剛好有事”, 所以記者真的很白目, 怎麼把”剛好”的事寫出來). 絕大多數的立委都是到場簽到達到法定開會人數後就落跑了. 然後等到會期快結束了, 一堆法案根本沒審大家再來說”關係國家發展甚急, 以召開臨時會方式通過”.
你知道這像什麼嗎? 就像有一個員工每天上班都在鬼混, 然後下班時間到了告訴老闆, “老闆這個報價單今天一定要出去否則公司會損失很多, 所以你要付我加班費, 不然我就回家去了”. 或者是之前報紙有報過一些不良搬家公司把東西搬到門口後要你加錢, 否則把東西就丟你家門口叫你自己解決 .
你猜如果我的員工這樣告訴我, 或是你用這種方式對待你的老闆, 他會怎麼樣? 如果是我, 我會用豬哥亮出國進修回來的第一個廣告告訴他, “冷涼卡好”. 你的老闆可能沒有我粗魯, 他可能會說” 你們這群草苺族, 就是這麼承受不住壓力, 就是這麼沒有責任感, 作事情粗心大意, 完全不會用腦袋, 難怪你們…….”. 可是對於立委大人們, 我們卻要告訴他, “謝謝您的辛勞”. 在炎炎夏日之中, 真是”冷涼卡好”啊!
是啊, 憑什麼我們要付你車馬費? 我們的總統上班時間去輔選, 院長大人上班時間去按摩, 我們老闆給我30K叫我成天加班到8, 9點不給加班費時, 共同的答案不是”責任制”嗎? 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條不就是”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與責任制, 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嗎?, 我們當兵時不是每天都要喊” 國家、主義、領袖、責任、榮譽”? 為什麼這個國家, 上至總統, 下至月領22K的魯蛇(Loser)們都早已清楚並一體適用的基本國策: ”責任制”, 身為這個國家”最懂法律”的立委大人們卻不知道? (p.s 憲法並沒有”責任制”這三個字)
附上我幾年前作的立委薪水知多少表, 我一直沒有機會去修改. 這些數字薪水因為公務人員調薪還要再加3%. 後來立委又被迫自砍了幾十萬. 不管怎樣, 這個表格還不含實報實銷的數字, 一個立委檯面上一年領近800萬絕對不是問題(而且你很清楚這不是他們主要收入). 而且不要相信立委告訴你, 這裡一大半是助理領走的. 國會裡有一堆助理就是立委的兒女或是庒腳.
想看看這些人, 就算每天睡覺打混一個月平均可以從國庫領走70萬. 而你呢? 每個月辛苦工作領個5~6萬, 結果每年平均要拿1~1.5個月的薪水繳所得稅來養這群人. 然後他們還不滿足, 因為他沒在正規時間內把該作的事作好, 結果你還要多付錢給他!
請拿起電話, 打給你的立委. 告訴他你對於他們開臨時會還領車馬費這件事有多不爽. 告訴他, 請他在”上班時間好好上班”
如果你不知道要說什麼, 我來示範我的版本:
“X立委服務處嗎? 我是X立委選區選民, 我對立委還要開臨時會又領車馬費這件事很不爽, 為什麼我加班沒有加班費, 立委都領這麼高的薪水還要領車馬費?
只要這次臨時會, 我沒有在蘋果日報看到X立委表明拒領車馬費, 而且要求修法未來立院臨時會立委不得再領任何補助的話, 我發誓下一次選舉我一定動員我身邊所有的人都投給你的競爭對手!”
註: 1. 雖然本blog常用三字經來表達不滿, 但上述X立委是指他(她)的姓, 不是幹, 或靠!
2. 一般立委服務處或立院辦公室都不可能是立委本人接聽, 所以不需要對接聽人員不客氣或不禮貌, 他們和你一樣也是”遵守憲法”責任制的良好公民. 你只要讓他們知道你的不滿就好.
接下來, 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個人打電話的心得. 在打電話之前你會很猶豫不知道會不會講錯, 但打完之後, 我保證你會很爽, 而且忍不住想再打一次. (我因為有房子在不同縣市, 所以我後來又打給另一位立委, 換言之, 如果你覺得很爽也可以多打幾次). 而且你不要以為這是在胡鬧, 這個東西在美國是很普遍的, 身為”民意代表”, 他們理所當然應該傾聽民意. 更不要講在台灣, 一堆立委和立委養的狗把自己當皇帝看待, 當我們的政府為了預算對民代惟惟是諾、當我們的媒體根本就是立委的發聲筒, 你, yes, 只有你. 一個公民是惟一可以阻止他們, 叫他們收斂的人.
公共政策往往有所謂搭便車效果. 也就是你明明不爽, 但是你故意低調讓別人出頭, 最後達到效果了你一樣受惠. 可是你要想一想, 如果大家都抱著這種想法, 最後打電話的人很少, (就算有一萬人打, 分散到113位立委再分天數也的確不顯著) 我們只會被人家笑”無三小路用”, 反正這些人本來就抱著你們根本不可能團結奈他何. 我們的立委會繼續擺爛而囂張下去. 你要讓人一輩子看衰你, 那你就抱著你的中華傳統美德繼續忍而下去吧.
我最近看了一段話, 是愛因斯坦說的, “這個世界不會被作惡多端的人毀滅, 而是被冷眼旁觀, 而是選擇保持沈默的人”. 過去我曾呼籲大家不要投票給你不認同的立委(Think before you vote), 但我從來沒有要求過大家把我的想法傳播出去. 這一次. 我除了希望你打電話給你的選區立委告訴他你的不滿. 我也希望你把這個訊息傳送出去, 讓更多人知道這件事, 告訴他的立委他的不滿”. 當然, 你也可以冷淡以對, 靜待發展, 然後看著這個國家愈來愈爛.
請你有空再回頭看看我之前的”康熙大帝在台灣”告訴你的事. “我們國家很窮 而且窮到靠北 這是因為稅基不斷被侵蝕 和 國庫被掏空的結果”. 接下來就看你要不要坐視這件事!
這裡有所有國會議員的名單及他們國會辦公室和服務處的電話:
http://www.ly.gov.tw/03_leg/0301_main/legList.action
請你看到文章後就拿起電話, 告訴他們, “如果這次臨時會, 委員不拒領出席費並要求修法以後臨時會不得再領補助, 下次選舉我一定發動全部的人投給你的對手”.
請不要讓你的冷淡和觀望, 造成這個國家一些人可以為所欲為! 也請拜託 千萬不要讓這件事是”萬人響應 一人到場”
http://www.rusrule.com/rusrule/?p=1818
2013-06-10 L6:民主失竊的故事_The Story of Citizens United_中文字幕 .
2013-05-23 他校暑假作業
Q1:請問有罪或無罪應如何或根據什麼來判定?
應由誰來判定較為合適?為什麼?
Q2:請問陪審團或法官所做出的判決,一定就是正確的嗎?
為什麼?若不是,為什麼?
Q3:請問【參審制】、【陪審制】、【觀審制】有何不同?
Q4:請問我國司法史上是否有【錯判冤殺】的案例,若有
請舉其一並扼要說明之。
Q5:請問你/妳認為作為陪審團的一員應具備何種條件?
Q6:請問你/妳我國是否適合往陪審團制方向前進?為什麼?
2013-05-19 L6: 模擬公民會議 朱敬一讓高中生辯論核四
〔自由時報記者湯佳玲/台北報導〕國科會主委朱敬一昨天最後一堂的高中生公民課,先以「環境、核四與永續發展」為題,另外再舉行核四模擬公民會議,以辯論方式討論核能議題。或許受到上週「豬狗不如」風波影響,朱敬一昨天講課嚴肅,語氣平淡,笑話僅兩、三個,還有學生打瞌睡。
朱︰永續發展不能留下爛攤子 損及後代
朱敬一的講課從核四大事紀開始,詳述核四爭議、公投意涵以及污染防治等議題,並提醒學生永續發展雖不可能零污染,但不能留下爛攤子,損及後代利益。
下午展開核四模擬公民會議,有地方居民、小吃店老闆等各種角色扮演。正方代表指出,抑制電力將導致經濟成長趨緩,再生能源緩不濟急,無法取代核四;風力發電使用的風機甚至是鳥類殺手,並引用台電數據說明核四改裝成天然氣廠也不可行,只會增加發電成本與二氧化碳排放。正方並認為核電廠提升安全後,足以抵擋地震、海嘯侵襲,斷然處置更是「保命符」。
反方代表認為,原能會旗下的核研所承接台電研究案,監管中立性令人質疑;核四發生多次淹水與失火,安全不能放心;核廢料千萬年毒害,貽禍子孫;就算沒有核四,台灣也不缺電;核災仍有風險,台灣人口密集疏散困難。
講評者中研院院士劉紹臣表示,正方說電力增加,經濟發展也增加,但反方說不是如此,只會有一方是對的,學生應該拿數據做比對。
講評者台大社會系教授林東升說,雖然高中生陳述的內容與深度不夠深入,但能傾聽不同意見與想法,是一個很好的學習經驗。
2013-05-15 L6: 海外僑胞或具台灣籍的海外國民回國投票--要辦理選舉登記 ...
台灣訂於本(2008)年3月22日舉行第12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旅居海外僑胞,倘有意返國投票,務請於2008年2月11日以前完成選舉登記申請手續。
在台灣設有戶籍的國民,無論現在定居台灣或旅居海外,只要年滿20歲(1988年3月22日以前出生)、在投票日之前已在台設有戶籍達6個月以上、無受禁治產宣告,即具有選舉人資格,國內戶政機關會主動將您的姓名編入選舉人名冊。投票日當天務請依規定攜帶新式國民身分證前往戶籍所在地設置的投票所投票。
如果您具有上述選舉人資格,但已出國超過2年,國內戶政單位即自動為您辦理戶籍遷出。倘有意返國投票,務須在2008年2月11日前提出海外國民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之申請。申請方式有二:1.親自申請;2.委託親友申請。申請人只需填妥「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申請書」,並檢附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基本資料影本(護照如有延期加簽時,並應影印延期加簽頁)、免貼郵票回郵信封及委託書(委託親友申請者才需檢附委託書),向戶籍遷出國外時之原戶政機關提出申請即可。以上均可以郵寄方式辦理,郵寄辦理者,務請估算時間,於2008年2月11日寄達。戶政事務所將於2008年2月20日前將「查核結果通知書」以掛號信寄交申請人。
2013-04-30 L5: 利益團影影響政治
2013-04-25 L3: 測驗卷Q4 聯邦制
聯邦制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政治實體(共和國、州、邦)結合而成的一種國家結構形式。
聯邦制國家由各個聯邦成員組成,各成員單位先於聯邦國家存在。聯邦成員國在聯邦國家成立之前,是單獨的享有主權的政治實體;加入聯邦之後,雖然不再有完全獨立的主權,但在聯邦憲法規定的範圍內,聯邦成員的主權仍受到法律的保護,聯邦成員有自己的憲法和法律。在組成聯邦制國家時,聯邦成員單位把各自的部分權力讓渡給聯邦政府,同時又保留了部分管理內部事務的權力[1],國民享有聯邦和各成員單位的雙重國籍[1]。
聯邦憲法明確界定了聯邦政府統一行使的權力和各成員國的中央政府所保留的權力,即聯邦的權力是來源於各成員國的參與。聯邦成員有自己的獨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機構,和聯邦國家的最高司法、行政、立法機構不存在隸屬關係。聯邦國家的主權由聯邦和各成員單位分享,聯邦政府對外代表國家主權。但是各聯邦成員也在聯邦憲法允許的範圍內享有一定的外交獨立性,可以與其他外交主體簽訂一些協議,有些聯邦國家成員單位也可以參加國際組織[1]。
聯邦憲法未指明屬聯邦政府(或上級行政區憲制文件未指明屬上級行政區政府)之權力,即屬地方(或下級行政區)所有,稱為「剩餘權力」。
現時實行聯邦制的國家
美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建立現代聯邦制的國家,另外還有俄羅斯、德國、印度、巴西、墨西哥等國也實行聯邦制,現時實行聯邦制的國家約有二十多個。
聯邦制國家 | 行政劃分 |
阿根廷 | 23省、1聯邦地區 |
澳大利亞聯邦 | 6州、1領地、1首都特區 |
奧地利 | 9聯邦州 |
比利時 | 3文化區、3地區 |
波士尼亞赫塞哥維納 | 2政治實體 |
巴西 | 26州、1聯邦地區 |
加拿大 | 10省、3地方 |
葛摩 | 3島 |
衣索比亞 | 9區、2特許城市 |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 | 16聯邦州 |
印度共和國 | 28邦、6聯邦屬地、1國家首都轄區 |
伊拉克 | 18省 |
馬來西亞 | 13州、3聯邦直轄區 |
墨西哥合眾國 | 31州、1聯邦區 |
密克羅尼西亞聯邦 | 4州 |
尼泊爾 | 14專區 |
奈及利亞 | 36州、1聯邦首都地區 |
巴基斯坦 | 4省、4聯邦直轄區 |
俄羅斯聯邦 | 21自治共和國、46州、9邊疆區、4自治區、1自治州、2聯邦直轄市 |
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 | 2島、14教區 |
南非共和國 | 9州 |
索馬里 | 18省、1特別市 |
蘇丹 | 17州 |
瑞士 | 26邦 |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 7酋長國 |
美利堅合眾國 | 50州、1聯邦特區、7地區 |
委內瑞拉 | 23州、1首都特區、1聯邦屬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