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30 L6: 總統、副總統選舉競選經費最高限額
委員會議討論第13屆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中央選舉委員會新聞稿 中華民國100年8月16日(星期二)
【 】中央選舉委員會16日舉行委員會討論通過,第13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同一組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為新臺幣4億2463萬4千元,將於本(100)年9月15日發布總統、副總統選舉公告中予以載明。 中選會表示,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同一組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訂定。第2項規定前項競選經費最高金額,應以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口總數百分之70,乘以基本金額新臺幣20元所得數額,加上新臺幣1億元之和。第3項規定競選經費最高金額計算有未滿新臺幣1千元之尾數時,其尾數以新臺幣1千元計算之。 第4項規定第2項所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口總數,係指投票之月前第6個月月底戶籍統計之人口總數。中選會並指出,第13任總統、副總統選舉,經依上開規定及內政部統計之100年7月底戶籍統計之人口數23,188,078人計算,同一組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訂為新臺幣4億2463萬4千元。其計算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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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5 L6 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與結果
公民投票的通過門檻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兩條件:
- 參與投票人數達投票權人總數1/2以上,即投票率達50%以上。
- 有效投票數超過1/2同意者。
反之,以上任一條件不符合者均為否決。
此種否決條件在實質上讓反對者很容易操控結果,因為不投票的反對效益比投反對票高、反對者只要想辦法讓選民不投公投票就可以達成目的。
第一、二案
全國性公民投票第一案,簡稱為「強化國防」,由總統陳水扁依《公民投票法》的「防禦性公投」條款提出,於2004年3月20日與第十一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同日同時舉行。此案遭到否決。
第1案「強化國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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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民堅持台海問題應該和平解決。如果中共不撤除瞄準台灣的飛彈、不放棄對台灣使用武力,您是否贊成政府增加購置反飛彈裝備,以強化台灣自我防衛能力? | |||||||
同意票 (同意之百分比) |
不同意票 (不同意之百分比) |
有效票數 | 無效票 | 投票人數 | 投票權人數 | 投票人數 對投票權人數 |
投票結果 |
6,511,216 (91.80%) |
581,413 (8.20%) |
7,092,629 | 359,711 | 7,452,340 | 16,497,746 | 45.17% | 否決 |
全國性公民投票第二案,簡稱為「對等談判」,由總統陳水扁依「防禦性公投」提出,於2004年3月20日與第十一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同日同時舉行。此案遭到否決。
第2案「對等談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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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共展開協商,推動建立兩岸和平穩定的互動架構,以謀求兩岸的共識與人民的福祉? | |||||||
同意票 (同意之百分比) |
不同意票 (不同意之百分比) |
有效票數 | 無效票 | 投票人數 | 投票權人數 | 投票人數 對投票權人數 |
投票結果 |
6,319,663 (92.05%) |
545,911 (7.95%) |
6,865,574 | 578,574 | 7,444,148 | 16,497,746 | 45.12% | 否決 |
此次公投與2004年中華民國總統大選同日舉行,但因第一案的領票率45.17%與第二案的領票率45.12%皆未達全國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的法定門檻,因此二案的投票結果均為無效。
「
您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共展開協商,推動建立兩岸和平穩定的互動架構,以謀求兩岸的共識與人民的福祉?
全國性公民投票第三案,簡稱為「討黨產」,由前民進黨主席游錫堃領銜提出,於2008年1月12日與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同日同時舉行。此案遭到否決。
第3案「討黨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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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同意依下列原則制定「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將中國國民黨黨產還給全民:國民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除黨費、政治獻金及競選補助金外,均推定為不當取得的財產,應還給人民。已處分者,應償還價額。 | |||||||
同意票 (同意之百分比) |
不同意票 (不同意之百分比) |
有效票數 | 無效票 | 投票人數 | 投票權人數 | 投票人數 對投票權人數 |
投票結果 |
3,891,170 (91.46%) |
363,494 (8.54%) |
4,254,664 | 296,217 | 4,550,881 | 17,277,720 | 26.34% | 否決 |
全國性公民投票第四案,簡稱為「反貪腐」,由前財政部部長王建煊領銜提出,於2008年1月12日與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同日同時舉行。此案遭到否決。
第4案「反貪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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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同意制定法律追究國家領導人及其部屬,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之措施,造成國家嚴重損害之責任,並由立法院設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政府各部門應全力配合,不得抗拒,以維全民利益,並懲處違法失職人員,追償不當所得? | |||||||
同意票 (同意之百分比) |
不同意票 (不同意之百分比) |
有效票數 | 無效票 | 投票人數 | 投票權人數 | 投票人數 對投票權人數 |
投票結果 |
2,304,136 (58.17%) |
1,656,890 (41.83%) |
3,961,026 | 544,901 | 4,505,927 | 17,277,720 | 26.08% | 否決 |
此兩項公投與2008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同日舉行,但因第3案的領票率26.34%與第4案的領票率26.08%皆未達全國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的法定門檻,因此二案的投票結果均為無效。
第五、六案全國性公民投票第五案,簡稱為「台灣入聯合國」,由前民進黨主席游錫堃領銜提出,於2008年3月22日與第十二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同日同時舉行。此案遭到否決。
第5案「台灣入聯合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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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入聯合國,取代中華民國,台灣成為國際孤兒。為強烈表達台灣人民的意志,提升台灣的國際地位及參與,您是否同意政府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 | |||||||
同意票 (同意之百分比) |
不同意票 (不同意之百分比) |
有效票數 | 無效票 | 投票人數 | 投票權人數 | 投票人數 對投票權人數 |
投票結果 |
5,529,230 (94.01%) |
352,359 (5.99%) |
5,881,589 | 320,088 | 6,201,677 | 17,313,854 | 35.82% | 否決 |
全國性公民投票第六案,簡稱為「務實返聯公投」,由第十二任副總統參選人蕭萬長領銜提出,於2008年3月22日與第十二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同日同時舉行。此案遭到否決。
第6案「務實返聯公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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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同意我國申請重返聯合國及加入其他組織,名稱採務實、有彈性的策略,亦即贊成以中華民國名義、或以台灣名義、或以其他有助於成功並兼顧尊嚴的名稱,申請重返聯合國及加入其他國際組織? | |||||||
同意票 (同意之百分比) |
不同意票 (不同意之百分比) |
有效票數 | 無效票 | 投票人數 | 投票權人數 | 投票人數 對投票權人數 |
投票結果 |
4,962,309 (87.27%) |
724,060 (12.73%) |
5,686,369 | 500,749 | 6,187,118 | 17,313,854 | 35.74% | 否決 |
以上兩項公投與2008年中華民國第十二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同日舉行,但也因第5案的領票率35.82%與第6案的領票率35.74%皆未達全國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的法定門檻,使得二案的投票結果均為無效。
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8%AD%E8%8F%AF%E6%B0%91%E5%9C%8B%E5%85%A8%E5%9C%8B%E6%80%A7%E5%85%AC%E6%B0%91%E6%8A%95%E7%A5%A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