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食品中毒之定義及處理原則
主旨:為利校園食品中毒案件之處理及預防,宣導飲食衛生安全教育,詳如說明。
說明:
一、食品中毒之定義:
(一)二人或二人以上攝取相同的食品而發生相似的症狀,稱為一件食品中毒案件。
(二)因肉毒桿菌毒素而引起中毒症狀且自人體檢體檢驗出肉毒桿菌毒素,或由可疑的食品檢體檢測到相同類型的致病菌或毒素,或因攝食食品造成急性食品中毒(如化學物質或天然毒素中毒等),即使只有一人,也視為一件食品中毒案件。
(三)經流行病學調查推論為攝食食品所造成,也視為一件食品中毒案件。
二、為利疑似食品中毒案件之即時調查、處理及採樣,若發生疑似前述食品中毒之情形,應儘快通知國教署(校安通報)及地方衛生機關並就醫,學校亦應依規定妥適保存餐點留樣並儘速通知衛生單位進行調查,以有效釐清食品中毒發生原因;並加強宣導飲食衛生安全教育,如預防食品中毒五要二不原則(要洗手、要新鮮、要生熟食分開、要澈底加熱、要注意保存溫度、不要飲用山泉水及不要食用不明的動植物),防止類案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