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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擴大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補助,並自111年5月1日實施(學校同步實施)

旨揭政策調整重點如下:
(一)補助對象:將教職員納為國產可溯源食材補助適用對象。
(二)補助經費:一般(含非山非市)學校食材補助由每人每餐6元調整為10元,偏遠地區學校由每人每餐10元調整為14元。
(三)新增正向表列食材規範如下:
1、其他(雜糧)類:生鮮紅豆、花生、甘藷及冰烤地瓜應為國產可溯源食材。
2、水果類:香蕉、椪柑、桶柑、茂谷柑、柳橙、文旦、鳳梨釋迦、大目釋迦、小番茄、洋香瓜、蜜棗、蓮霧、番石榴、鳳梨、西瓜、木瓜、美濃瓜、芒果、紅龍果、葡萄、梨及荔枝等於主產期(如附件1),應為國產可溯源食材。
3、每月增加供應驗證豆奶/漿(限附餐飲品)及三章一Q生鮮水產品(不含加工製品)供餐次數,應高於110學年度第2學期供餐契約標準1次,始符合請領。供應素食者,免受水產品供應次數限制,另供餐日數未達10日之月份,不在此限。
(四)修正「 採用農漁畜產品別之國產可溯源食材金額表 」(如附件2)生鮮水產品產銷履歷、臺灣優良農產品及臺灣水產品生產追溯金額。
三、請各校務必配合修正後之規定調整菜單及食材採購,並轉知供應商(含食材供應商及團膳業者)配合辦理。
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尚未完成修正「中央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經費支用要點」,本市實施計畫需俟支用要點修正完成始辧理後續相關程序,爰前揭補助經費食材規定請先依說明二配合辦理。
五 、 相 關 疑 義 請 至 農 委 會 / 學 校 午 餐 三 章 一 Q 專 區(https://4b1q.coa.gov.tw/)查詢,或至「臺南市學校午餐教 育 資 訊 網 」 / 午 餐 規 範 / 三 章 一 Q 中 下 載 相 關 資 訊(http://lunch.tn.edu.tw/3b1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