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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監考教師注意事項

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監考教師注意事項

1011222 課程發展委員會訂定

一、      本須知適用於本校教務處公告之各項考試,監考教師應依本注意事項辦理。

二、      考試前注意事項:

(一)   教務處於本校網頁公告考試日程表(考試前約一星期),教師監考表(考試前約三天)以e-mail或書面方式通知老師。

(二)   監考教師請依排定時間及監考班級親自擔任監考工作,請事、病假(12)時,務必自行商請本校同仁代理並通知教學組;公()假、病假(3天以上())由教務處教學組安排代理監考教師。

(三)   監考教師如有需要調換監考時間,請洽教務處教學組。

(四)  考前五分鐘請務必至教務處領取試卷監考袋。

三、      發卷之前,應先注意下列事項:

(一)   考試鐘響請準時到達監考班級教室。

(二)   全班需將抽屜清空,並於鐘()響前將書包整齊排列於教室前後或走廊窗檯下課桌上除考試用之文具外,不得放置任何其他物件。

四、      發卷時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   考試鐘(鈴)聲響畢後,請立即發放試卷,以維護學生權益,依各排人數將試卷交予每排第一人,依次往後傳遞,並查明是否不足,立即補充。

(二)   發卷後,告知學生填明班級、座號、姓名並務必宣讀試卷張數、正反頁數若有破損、缺頁及印刷不清者,請立即給予更換。

(三)   監考教師請特別留意試卷袋上有無注意事項需要代為宣傳,或有無特殊狀況之學生需要協助。

五、      考試中:

(一)   清點出席人數及缺席學生座號、姓名、人數,並詳填於監考表上;如有遲到學生仍可允許入場考試,惟不得延長考試時間。

(二)   監考期間切勿離開教室、飲食、接聽手機、批改作業、試卷或閱讀報紙、書刊、使用電腦等,並確實監督,以杜絕考生舞弊或違規情形發生。

(三)   監考教師對試題概不說明或解釋;試題內容若有疑義,由巡堂教師負責說明。

六、      收卷手續:

(一)   考試結束鐘(鈴)聲未響,不得提早交卷與收卷,切勿與學生談天說笑。

(二)   考試結束鐘(鈴)聲響畢,監考教師發令學生停止作答,宣布每縱排最後一人協助收取該排答案卷(卡),俟全部試卷收齊,清點份數無誤後,學生始可離座。

(三)   答案卷(卡)清點份數無誤後,監考教師於監考表上註記數量並簽名,且親自送回教務處。

七、      如有學生違反試場規則情事,請將其座號、姓名及犯規事實填寫於「學生考試違規記錄表」上,由教務處及學務處依本校學生考試規則或學生獎懲實施要點處理。

八、      本注意事項經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決議後,奉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1011222南科實中監考教師注意事項.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