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審屬「法律審」,最高法院依第二審判決所認定的事實,審酌第二審判決有否違法,因此,上訴第三審的理由須具體指出二審判決有適用法律錯誤或不適用法律等的違法,如:有應調查證據未予調查,或判決不載理由或所載理由矛盾等。上訴理由應於提出上訴聲明後十日內提出,當然在最高法院判決前可繼續補充上訴理由。
第三審原則上採行書面審理,例外情形才會開庭,由於最高法院僅審酌法律適用有無違法,宜委請專業律師辦理。最高法院如果發現二審判決確有未調查證據的情形,會撤銷二審判決並發回法院重新審理。因第三審採「限量分案」,一般而言,從上訴三審至判決結果常需時二、三年。
經最高法院判決的案件即告確定。不過,刑事訴訟法設有二種例外救濟制度,即「非常上訴」及「再審」。「非常上訴」是指當判決確定後發現判決有違背法律的情形,檢察總長可以向最高法院提起,被告雖無權直接提起,但法律未禁止被告可促請檢察總長提起。「再審」是對確定判決如有事實認定錯誤,如:事後發現判決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等,被告可提起。
原則上,如果被告判決有罪確定後,由判決法院的檢察官執行被告有罪的處罰,被告會收到檢察官通知執行的命令。但是,無論「再審」或「非常上訴」均無停止檢察官的執行,除非檢察官另以命令停止之。當然如果被告嗣後經上述救濟程序獲得「平反」時,被告可依「冤獄賠償法」,向國家請求冤獄賠償。
民法增訂第一千零十八條之一規定:「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其立法目的在於保障夫妻經濟自主及婚姻和諧,明定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
例如:甲和乙是夫妻,甲有份穩定的工作,而家事都由乙料理。甲每個月把自己薪水中一部分的錢給乙當作零用錢使用,這些錢就是「自由處分金」。
從理論的觀點來看,海因茨應當做什麼並不重要。柯爾伯格理論要求參與者回答的形式是:重要的是什麼。[7]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論據,分別屬於6個發展階段:[5][12]
第一階段(服從):海因茨不應該偷藥,因為他會因此被捕入獄,意謂他成了一個壞人。或:海因茨應該偷藥,因為藥只值200美元,是藥劑師要價太高,海因茨曾經提出付錢,而且他又沒有偷別的東西。
第二階段(利己):海因茨不應該偷藥,因為監獄是個可怕的地方,而且可能他所思念的妻子活不到他出獄的時候。或:海因茨應該偷藥,因為如果他的妻子獲救,就會活得更快樂,即使他被捕入獄服刑。
第三階段(一致):海因茨不應該偷藥,因為偷竊是壞事,而他不是一名罪犯;或:海因茨應該偷藥,因為這是他妻子的盼望,他做了好丈夫該做的事。
第四階段(法律與秩序):海因茨不應該偷藥,因為法律禁止偷竊,這是非法的。或:海因茨應該偷藥,因為這是為了他的妻子 但仍然必須為所犯的罪行接受懲罰,並將自己所有的付給藥劑師。
第五階段(人權):海因茨應該偷藥,因為每個人都有選擇生活的權利。或:海因茨不應該偷藥,因為科學家有權得到公平的報償。即使他的妻子生病了,也不能證明他的行為是正確的。
第六階段(普遍的人類倫理):海因茨應該偷藥,因為拯救生命的價值高於尊重他人的財產權。或:海因茨不應該偷藥,因為其他人也可能急需這種藥,也要考慮他們生命的價值。
警方說,雅典聚集的示威群眾人數最多,約有7萬人湧進市中心國會前的憲法廣場(Syntagma Square)。第撒隆尼基(Thessaloniki)、巴特拉斯(Patras)、赫拉克賴昂(Heraklion)等地也有大型抗議活動。
當局以鎮暴警備車和鐵柵欄在國會前圍起封鎖線,並關閉該區兩座地鐵站。
警方說,4名青年在示威開始時遭逮捕,據報他們被查到攜帶汽油彈。
左翼示威者手持的標語寫道:「大家向前進,拋棄政府、國際貨幣基金(IMF)、歐洲聯盟(EU)的時機稍縱即逝。」
另1名共產主義者說:「政府必須立刻下台。」(譯者:中央社王富民)1
這是世銀第9度發布經商環境評估,評核項目依循企業的生命週期,包括開辦企業的容易度、取得信貸、投資人保護,到處理破產問題等。
單項排名中,台灣在「開辦企業」、「繳納稅款」、「執行契約」、「申請建築許可」這4個項目的排名上升。其中「開辦企業」從24名躍進至16名。
除新加坡外,前20名依序為香港、紐西蘭、美國、丹麥、挪威、英國、南韓、冰島、愛爾蘭、芬蘭、沙烏地阿拉伯、加拿大、瑞典、澳洲、喬治亞、泰國、馬來西亞、德國及日本。
台灣排名下滑的項目包括「財產登記」、「獲得信貸」、「投資人保護」、「跨境貿易」及「關閉企業」。中國2012年的總排名為91名,從2011年的第87名下滑4個名次。1001020
馬總統上午在總統府召開記者會說,「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國會監督」,假使這3項前提有1項不備,也不會簽,這代表政府堅定、審慎的態度。
他說,黃金十年規劃中,沒有說10年內一定要簽,他強調的是,這是10年內不能迴避、必須面對這個問題,促請大家來思考,並沒有設任何時間表。1001020
馬英九總統提出十年內與大陸商簽和平協議,引發不同解讀。馬英九昨天表示,有些人認為他有意推動兩岸統一,「這是很大的誤解」。他強調,審慎思考兩岸簽署和平協議的作法,和他提出的台灣安全三道防線中「兩岸和解制度化」,是一體兩面;兩岸關係的其他原則,包括不統、不獨、不武,以及「九二共識、一中各表」,都會繼續堅持。
行政院長吳敦義也出面喊話,強調民主制度就是人權、言論與思想自由能在法治基礎上運作,政府不會惡意解讀反對黨的歧異,而會當成善意提醒,確保台灣內部最大和諧也是政府非常重視的事。
馬英九昨天接見美國外交政策全國委員會(NCAFP)訪華團時表示,他兩天前舉行「黃金十年,國家願景」記者會,提出在未來十年內,政府將在國家有需要、高度民意支持、經國會監督三大前提下,審慎考慮與大陸協商簽署和平協議。
馬英九表示,台灣內部有部分人認為,此一主張意在推動兩岸統一,「這當然是一個很大的誤解」。馬英九解釋,他提出捍衛台灣安全的三道防線,第一道就是兩岸和解制度化;審慎思考兩岸簽署和平協議的作法,與第一道防線可說是一體兩面;而兩岸關係的其他原則,包括不統、不獨、不武,以及「九二共識,一中各表」,都會繼續堅持。
馬英九指出,商簽和平協議的三大前提之一是國家有需要,意即若與大陸談和平協議,一定要「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同時,兩岸間要有高度互信,符合台灣與大陸協商任何協議時的原則,要求對等、尊嚴與互惠;也要符合區域及國際社會對台灣的期待,推動兩岸關係與國際關係不會偏廢。
馬英九同時舉兩岸簽署ECFA為例指出,ECFA產生外溢效應,促成新加坡與台灣開始商談台星經濟合作協議,以及日本與台灣簽署投資協議,許多國家願意與台灣發展更緊密的經貿關係。馬英九說,這就證明他曾一再強調的,兩岸關係不必是對立衝突,反而可以因為關係改善帶動國際空間的增加,形成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