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心/邊陲的界定,其間的機制與效應等問題,學界至今沒有定論,不過依賴理論的各流派中仍有共通的幾個命題,簡述如下:
準此,依賴理論對窮國開出的藥方是走自主發展之路、節制外資,並根據國民的真正需求調整產業結構(例如許多窮國大量出口農產品,人民卻有營養不足的問題)。部份學者更呼籲以社會革命出離依賴。
http://zh.wikipedia.org/zh-tw/%E4%BE%9D%E8%B3%B4%E7%90%86%E8%AB%96
大約自1970年代中葉開始,一些司法人員和被害者團體開始注意到被害人於傳統的刑事訴訟中不被重視的境況,只是個被傳喚來作證的證人。為了促使被害人及其家屬的傷痛被國家重視,為了讓犯人認識他造成怎樣的傷害,給犯人道歉或彌補的機會,所以在加拿大、紐西蘭等地開始仿傚當地原住民的風俗,試行修復式正義。
第一個個案1974年出現在加拿大的安大略省,是兩名少年犯的案件。一位與當地原住民熟絡的少年觀護人覺得印地安人的習俗值得效法,於是他請求法官在判決之前給他一些時間,讓他去調解被告與被害人的關係,讓被害人有機會向被告陳述他受到什麼樣的傷害,希望對案件怎樣處理。出乎意料的是,被害人們大多表示希望由這兩位少年做出彌補,而不要判刑關他們。被告因此有機會在瞭解自己造成的損害之後對被害人道歉,並執行雙方同意的彌補方案。這個試驗性的做法,很快變成加拿大的「被害人-犯人-調解計畫」(英語:Victim-Offender Reconciliation Programs (VORPs);德語:Opfer-Täter-Ausgleich (OTA))[1]
紐西蘭1989年通過的「兒童、年青人及家庭法案」(英語:Children, Young Persons, and Their Families Act),則是第一個將修復式正義立法的國家。這是有別於將重點置於犯人身上的應報理論和預防理論,開始重視被害人的刑事司法新模式。[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