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Title:高中社會科高中社會科

2014-02-19 公民新聞最前線20131211-第四冊第五課外部效果.doc

2014-02-19 公民新聞最前線20131207-第一冊第八課多元文化社會與全球化.doc ...

2014-02-19 公民新聞最前線20131201-第一冊第三課人與人權.doc

2014-02-19 公民新聞最前線20140214-第一冊第二課人己關係與分際.doc

2014-02-19 陳芳明/誠實才是歷史

2014-02-19 公民新聞最前線20131124-第二冊第七課國際政治與國際組織

2014-02-18 L2 :Q25比較利益

高二下公民

甲工廠生產60台摩托車與30台汽車 乙工廠生產50台摩托車與20台汽車 進行專業化分工 不可能出現的情形?

A乙工廠交換後有9台汽車及30台摩托車

B甲工廠交換後有20台汽車與22台摩托車

C乙工廠交換後有22台汽車及10台摩托車

D甲工廠交換後有15台汽車及36台摩托車

從比較利益考量,最後會是由甲工廠生產30台汽車,乙工廠生產50台摩托車

於是市場上總數是(30,50)

C選項中乙工廠如果消費(22,10),甲工廠就只剩下(8,40)

40+16-60 < 0

所以C選項不可能


2014-02-18 L2:測驗卷Q7 無效需求

高二下公民
需求(Demand)的意義
在某特定情況,假定其他狀況不變
消費者對某一財務的的【意願】且【有能力】購買的數量

需求的類型
個別需求-以個人或家庭為單位
市場需求-又稱社會需求,個別需求的總和
 
聯合需求-兩種以上配合使用的財務,例:桌子+椅子
競爭需求-同一時間只能選擇一種財務,例:吃西餐不能吃中餐
 
直接需求-直接滿足慾望,例:水果、家電
引申需求-又稱間接需求,為了某需求,導致生產者去投入,例:電腦
 
有效需求-有能力且有意願購買才有需求發生,例:某物降價後
無效需求-沒能力且沒意願購買均視為無效需求
需求法則
假定其他條件不變下,某一財貨或勞務的需求量與價格成反比的關係
也就是價格越低,購買意願跟量越高。
以下圖所示
 
 
 
 K線為原本需求量跟價格的關係
當價格上漲,則需求從B點移到A點
但若假如是其它因素,例:所得增加而導致購買增加
則會從K線變成D'線;反之若所得減少,則變成D線
正常財貨(Normal Goods)
當所得提高,對財貨的需求量增加
 
劣等財貨(Inferior Goods)
當所得提高到某一水準,需求量反而減少
例:薪水增加了,不再吃路邊,改吃餐館
 
替代財
各種財貨有相互替代關係
例:牛肉漲價,改吃豬肉
 
互補財
某兩種財貨必須聯合使用才能獲得滿足
例:汽車價格↑,買的人↓,加油的人↓
 
消費者偏好因素
傳統習俗、流行、廣告影響消費者的需求
例:回教國家不吃豬肉,即使豬肉降價,需求曲線仍不會改變

2014-02-11 103學測社會科 第24題送分

歷屆學測與公民科指考試題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7日電)大考中心今天表示,103年學測社會科第24題因罰金和罰鍰在法律意涵有差異,先前公布的答案選項敘述有瑕疵,因此決定送分。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舉辦的103年學測於1月18日、19日舉行。大考中心表示,學測社會科第24題原公布參考答案為C,但因有爭議,因此決定送分。

學測社會科第24題提到,政府可透過改變公共政策的收入和支持來調節景氣,要考生從選項中有關政府收入和支出的敘述選出正確者。

大考中心表示,第24題C選項為民眾繳納交通違規罰金、戶籍謄本工本費,屬於政府收入項目,在一般生活用語,交通罰金可相當於罰款,但從法律面來看,一般交通違規繳納的款項應為行政罰的罰鍰,而非刑罰的罰金,因此C選項的敘述有瑕疵。

大考中心表示,為避免考生因了解罰金和罰鍰的差異而不選答C選項,因此第24題不論作答與否,都給分。1030207

http://www.taiwannews.com.tw/etn/news_content.php?id=2407507

2014-02-11 L7:陸配取得身份證 比照外配

高一上公民

為取得衡平原則,行政院初步完成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讓陸配取得身份證定居期程與外配一致,均為4至8年,最短由6年縮減至4年,不再有歧視待遇,最快下週四(11月8日)院會可望通過,預估2萬名陸配受惠。

  上週四(25日)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瀅雪完成入出國移民法修正草案審議,草案放寬外籍配偶來台取得身份證,除依親在台需居留3年,每年住滿超過183天外,第四年歸化取得國籍前,放寬不需居住滿1年(365天),放寬30天可出境返國探親,以符合人道考量。

  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17條修正草案,政院日前審查的大原則即比照外配,規定一致化,以避免對陸配歧視待遇。

  現行陸配來台取得身分證,「依親居留滿4年」,這次修法放寬比照外配修改為「依親居留滿3年」,每年在台灣合法居留需超過183天,第四年歸化入籍前,本需居住滿1年才能出國,這次比照外配放寬為1年中可出國30天,以方便返鄉探親。

  陸配取得身份證期程就是3加1(4)年,最短為4年;另外也可選擇除依親3年外,在台2年住滿270天,或在台5年居留每年住滿183天等選項,也就是3加2(5)年或3+5(8)年的居留年限,取得定居的身份證,也就是陸配取得身分證期程為4至8年,和外配相同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386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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