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上了Yale關於近代社會理論的Open Course,一些知名的「大哲」,好比霍布斯、盧梭、亞當斯密、馬克思、涂爾幹、韋伯等人的作品,於之前便已有研讀,也影響Wondero的許多內部討論與寫作,並對於影響了後代幾位大哲,我對於這些影響我國與許多國家現行社會的「遊戲規則」的思想充滿了好奇心,而在三個社會契約論的討論之中,於之前,我是比較不了解洛克(John Locke)的。
課上也討論了《政府論》,我發現維基的解釋,洽好能當作初步認識其論點之用。
『洛克主張每個人都擁有自然權利,而他們的責任則是保護他們自己的權利、並且尊重其他人的同等權利。透過洛克稱為「理性」的自然法的概念,人們就能理解為何他們必須尊重其他人的權利,包括了尊重他人經過勞動而獲得的財產的權利。
由於在實踐上自然法經常被忽略,因此政府的保護是必要的,然而政府的統治也必須經過被統治者的同意,這樣的統治也只有在一個全體的法律體制下才能表現出來。因此所有的政府都只是人民所委託的代理人,當代理人背叛了人民時,政府就應該被解散。當立定的法律被違反、或是代理人濫用權力時,一個政府便是背叛了其人民。當政府被宣告解散後,人民便有權再建立一個新的政府,以對抗舊政府的不正當權威,這種情況又可以稱為「革命」。』
在他的時代,洛克年輕時經歷了英國內戰,看見反對王權的革命英雄克倫威爾(Cormwell),在掌握權力後成為大獨裁者,甚至對外發動殘忍的戰爭,並意圖世襲權力於其子(當時英國田園詩人Andrew Marvell寫了一首An Horatian Ode,道盡克倫威爾的轉變),後來又看見王政幽靈復活,其一生理論反抗封建專制對於個人自由之侵害。
而他在財產權的重視上,維基也整理了重要的段落出來:
『首先,洛克主張每個個人都「擁有」他自己,所以每個人在自然狀態下都是同樣自由而平等的。因此,每個人也必然擁有他勞動所得的產品,要否認這點便等同於將他視為奴隸。也因此每個人都有權在自然賦予的資源上混合他自己的勞動:一顆長在樹上的蘋果對所有人都沒有用處,只有當某個人將其採收後它才有可能被食用,而蘋果便成為了那個採收的人的財產。洛克同時提出另一種論點,他主張我們必須允許蘋果被採收為私人財產,否則無論世界上的資源有多麼豐富,所有人類都只有餓死一途。』
以上紫色字部份感謝臺灣維基之整理:出處
然而,我一直思考,這位被現代資本主義(結合自由主義),讓北美洲擁有理論推行1.財產權較平等的分配與2.代議民主政治,並被許多人奉為大師的洛克,我記得他對美國有深遠影響,便又查閱了尼爾弗格森《文明》一書,看看洛克到底如何影響了西方文明走向?(而這西方文明的走向,將開花結果出資本主義與共產主義,在其糾纏中創造了今日。)
自由之地並不自由,或許可以作為以下關於這段往事的速寫。
北美洲在當時被稱作「自由人之地」,是許多人渴望自由的去處,透過勞動契約作為臨時奴工,一旦嘗還完畢,便可以獲得自由跟土地。而提出「天賦人權」的洛克,在他所寫的北卡羅萊納殖民地的憲法中,不只是肯定了殖民主在法律地位上的優異性,並提出:「財產權不只是對於土地而已,人也應該作為財產的一部份。」
在基本憲法第一百一十條,洛克,這位被奉為自由、民主、人權的先鋒,寫道:
「每一名卡羅萊納人的自由人都該對自己的黑奴有絕對的權力與權威,包括黑奴的意見與其信仰的宗教。」
而這樣的一行話所代表的概念,在北美的歷史上,留下了深遠的影響。
這句話,一直到南北戰爭前,都是北美洲內部高唱「自由、民主、平等」的矛盾之處,對於傳說中美好的自由人之地的來說,當地有高達八成的印弟安人因為沒有事先「合法的」占有土地而失去了故鄉,而有1/5的人被憲法宣判應終身為奴。自由人之地,於此開始了數百年的不自由,以及直至今日都可以看見的種族主義的傷痕,儘管來自英國的洛克,當時英國的廢奴運動已經是一種主流。Locke and Slavery這篇文章裡有討論了洛克的理論跟他後來所作所為的關係,畢竟他可是說:「每個人都擁有自然權利,而他們的責任則是保護他們自己的權利、並且尊重其他人的同等權利。」
一邊舉著民主的大旗,一邊不把人當人看的矛盾,等到了主張保護主義、工業化、解放黑奴的北方,與主張與英國貿易、農業與蓄養黑奴的南方的南北戰爭結束,才有了「理論上」的解放。
但實際上,直至1967年,馬丁路德金恩牧師被槍殺的前一年,美國仍有十六個州明定「禁止異族通婚」,那個時代其實離我們並不遠,在被槍殺的不久前,馬丁路德金恩牧師才組織了一場巨大的社會運動,爭取工作機會和自由權,這場運動不只是黑人參與,還有當時美國的多元族群,接著,金恩牧師才發表了我們英文課本上都有的演講「I have a dream」,課本沒有跟我們說的是,階級分化,是人類社會裡皆須被正視的問題,課本沒跟我們說的是,背後是一場「財產的」與「太財產的」跟「不自由的」與「太不自由的」的衝突與抗爭,當我們明白了,才能夠瞭解1964年因為這場社會運動造就的「平權法案」,其在民主社會裡、在資本主義社會裡,有它的普遍意義,是今日抗爭與生存、批判與逐利的我們,必須去思考的事情。
今日的力氣雖無法進一步再討論「財產權」以及「自由」但仍能提出一事。如同在「服貿協定」的文章裡提到的,民主的進程一直是奴隸圈的縮小,公民的擴大,到現今如韋伯所說,無論是撲天蓋地的官僚機關(Bureaucracy)式的大形機構,又或是馬克思強調的,人變成商品的異化,與人在分工過程中變得微不足道的技術性異化,還是把「人不當人看」,這些都是民主社會裡可見的,但同時又與民主的價值呈現對抗與緊張關係的。
然而,光是「價值」本身與這些實際上發生的問題呈現緊張關係,但再怎麼空緊張,若沒有發生改變,實際存於世上的問題仍未被解決,必須有現實的人事物去實踐才行。價值須要被守護,須要被說出來,須要市民社會與群眾,須要各行各業與大型機關,須要遊戲規則的不斷改進,須要各種可能的方案百家爭鳴,找出最適合這個時代的解決方案。
作為對抗封建君王的洛克,於論述中展現其時代精神,這一孵化的結果是一個資本主義的社會,當中人類物質的力量被解放了,作為保護人權這不證自明價值的馬丁路德金恩,於行動中展現其時代精神,這一敷化的結果,在1967年,是年仍有16洲「不同種族禁止通婚」,其數十年後,一名父親是黑人、母親是白人的人作了美國總統。臺灣在對一黨專制的對抗下,爭取了其自由民主的初步甜果,而政府主導的經濟高速發展,創造了物質的豐盛成績,是為上個時代之福與禍。
如今,我們作為一個告別上個時代風光、迎接這個全新但充滿苦澀的時代,我們這個時代的人,有這個時代的問題與機會,而若我們不去處理此時的問題,把握這個時代的機會,那只會留下更多的問題給下一代。
資料來源:https://woundero.wordpress.com/2013/08/17/value-needs-prot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