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Title:性別平等教育性別平等教育

2015-11-24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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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03年4月17日臺教學(三)字第1030055117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5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30044515號函辦理。

二、轉知教育部整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教育宣導資源說明乙份。

三、 緣起:

(一)「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於1979年經聯合國大會通過、1981年正式生效,其內容闡明男女平等享有一切經濟、社會、文化、公民和政治權利,締約國應採取立法及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對婦女之歧視,確保男女在教育、就業、保健、家庭、政治、法律、社會、經濟等各方面享有平等權利。

(二)我國為提升性別人權標準、落實性別平等,經立法院於9615日議決,29日 總統批准並頒發加入書。為明定CEDAW具國內法效力,行政院於99518日函送「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草案,經立法院100520日三讀通過, 總統68日公布,自10111日起施行。

(三)我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2次國家報告自10110月至民國10212月撰寫完竣;報告內含98101年我國重要性別政策及統計數據,敬請參閱及宣導週知。

宣導資源: 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製作《CEDAW創意教案》電子書(國中、高中職適用)

     http://saas5.startialab.com/acti_books/224/659/(開啟Flash閱覽後,左上角具下載功能)


2015-11-24 公告-中華非營利組織發展協會舉辦「103年度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法院判決案例研討會兩場 ...

性平網頁 一、依據中華非營利組織發展協會103年3月31日中營謀總字第
10303313403號函(影本如附)辦理。
二、相關活動訊息如次:
(一)臺北場次:103年4月25-26日(星期五-六)上午09:00-
16:00。
(二)臺中場次:103年5月23-24日(星期五-六)上午09:00-
16:00。
三、檢附活動簡章乙份供參,專案聯絡人:巫端珍(電話04-
24915588)。1030002604.pdf1030002604_1.pdf1030002604_2.pdf

2015-11-24 不幸遭遇性侵害後的處理

性平網頁 事前的防範當然重於事後的補救,但是萬一不幸的事情仍然發生,建議採取以下的處理方法:
尋求安全庇護:儘快到一個安全的地方,聯絡家人、可信任的師長或親友陪伴

       並尋求協助。
勿淋浴、沖洗:保持現場,避免沐浴沖洗,以保留更多證物。
報警:無論是陌生人或是親人都沒有權利來傷害你,侵害他人就是犯下嚴重的
             
罪行,所以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
接受醫療檢查:檢查是否受傷,因為被害時可能因驚嚇而一時無法察覺自己已
                             
經受傷,同時保存醫療證據(如驗傷單),可在提出訴訟時運用。
接受專業心理治療:透過專業的心理輔導,如:勵馨基金會等,可幫助被害人紓
                  
發情緒,發展正面的自我形象、肯定和尊重自己。
 
※全國各地皆設有「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內政部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網址:http://dspc.moi.gov.tw/mp.asp?mp=1; 
    
申訴專線:113

2015-11-24 受到性侵害時的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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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時的應變
 「性侵害」在程度上有輕重之分,臨場的處理和應對方式請把握下列原則:
  沉著冷靜:以自保為原則,採低姿態降低對方警戒心,爭取時間等待機會,
           
            思考脫身策略。
  ☆使用防身技巧:善用隨身物品,例如:鑰匙雨傘、哨子、原子筆等,幫助
                           自己脫離困境。若有機會還擊,選擇歹徒最脆弱的地方攻擊,
                                
例如:眼、耳、鼻、脛骨、生殖器官等,快而有力、出其

                                     不意的奮力一擊。

  ☆大聲呼救:掙脫逃跑或求救時,以喊「失火」代替喊「救命」,較容易引起注
            
           意。

2015-11-24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及處理參考流程Q&A(發布版)-102.6.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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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及處理參考流程Q&A」之修正業經簽奉核定,訂於102年5月30日發布,如附檔。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及處理參考流程Q&A(發布版)-102.6.13.doc

2015-11-24 有關「教育部處理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事件處理程序及裁罰基準」 ... ...

2015-11-24 性侵害的防範

性平網頁 ☆如果單獨在家時,不要隨便開門或找人修理家電;搭乘電梯,盡量站在控制鈕
 
   旁,以便遇事能立即按警報器求救;若有可疑陌生人與自己單獨搭乘電梯,最
    
好改乘下一班電梯。
☆平常配合學校的作息時間,不要太早到校或太晚離校;上廁所、到人少的地方
 
   時,要有同學相伴,避免落單。
☆盡量避免深夜單獨外出,選擇燈光亮、人潮多的街道,走路時應面對來車方向
 
   行走,不要太靠近建築物或停放在路旁的車輛,並保持距離,以免被強行擄走。
☆應邀約會雖然不必太過敏感,但為了自身安全,還是要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的警戒心;約會之前,要將約會對象、時間、地點告訴家人;見面的地點最好
自己主動提議,
    並且是自己所熟悉的地方。

2015-11-24 性侵的迷思&面臨之刑罰

性平網頁      「性侵並非某一性別的專利,不論是男生或女生,都有可能遭受性侵害,且性侵加害者不一定是陌生人,也有可能是熟人愛人或家人。
       
不論是否為男女朋友,只要違反對方意願的性行為就構成所謂的強制性交罪」。基本上,只要性交對象未滿16,就算是雙方兩情相悅下發生性行為,皆會面臨「刑法第227」的罪名,其中也包含猥褻行為,各有六個月以上,十年以下不等的懲罰;如與滿16歲以上,18歲以下的對象性交,如涉及交易行為(援交),則觸犯「兒童與少年性交易防治法第22條」,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交易對象未滿16歲,則以「刑法第227」論處。

刑法第227(未成年人):
  1.
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
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2015-11-24 性侵害的定義及行為

性平網頁       「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凡是任何涉及性的意涵之行為令當事人不舒服,均被視為性侵害。一般是指用脅迫、恐嚇或其他違反被害人意願的方法與被害人發生性行為。嚴重的性侵害行為包括:性交、口交、體外射精、性器官接觸、性猥褻,其他輕微的包括展示色情圖片、口語上的性騷擾、強迫觀賞色情影片、不斷撫摸女()性身體、窺視等,都屬於性侵害的範圍。「性侵害」被視為是所有暴力行為中最具殺傷力的,會造成受害者身體及心靈上的嚴重傷害。
※根據內政部性侵害防治中心資料顯示,性侵害加害人與被害人有70%是熟識,且熟識的人中有將近一半是屬於男女朋友關係的「約會強暴」

2015-11-24 校園性別平等事件(案例模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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