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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本市111學年度第2學期「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案,申請日期自112年3月1至3月31日止,請惠予公告並協助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2年1月6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120056003號函賡續辦理(諒達)。
二、凡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不含進修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進修班學生、空中大學學生、延修生、實習生、研究生、一年級上學期學生及公費生)
(一)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業成績學期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惟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學業成績學期平均需八十分以上。
三、本要點所稱清寒學生適用對象及優先順序如下:
(一)低收入戶學生。
(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三)中低收入戶學生。
(四)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四、獎學金發給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組每名新臺幣5千元共120名。
(二)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組每名新臺幣3千元共80名。
五、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書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於112年3月31日(星期五)前,免備文掛號郵寄或逕送本局學輔校安科陳怡如小姐彙辦(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電話:06-2991111分機1142),信封上請註明「111-2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申請資料請依獎學金總表(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 、申請書及應繳文件按照順序以長尾夾裝訂造冊,請勿釘裝,俾利本局彙整。
(二)如未符合規定者(逾期、個別申請、申請書未蓋學校印章、條件不符及文件不齊者等),本局概不予審核;所送各項申請文件,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三)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局得取消其資格。
(四)旨揭獎學金經審核錄取者,本局將另函通知學校(由學校轉知學生)。
六、檢附申請要點(附件1)、申請說明-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組(附件2)、申請總表(附件3)、申請書(附件4)各1份。
詳參附件: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21日臺教高(四)字第1120018606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助學金相關資料,業已刊登於教育部「圓夢助學網」(網址:https://www.edu.tw/helpdreams/),如學生有申請需求,可提醒學生上網瀏覽。
三、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縣府承辦人吳小姐詢問(電話:05-2254321轉34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23日臺教高(四)字第1120020083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助學金相關資料,業已刊登於教育部「圓夢助學網」(網址:https://www.edu.tw/helpdreams/),如學生有申請需求,可提醒學生上網瀏覽。
三、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承辦人詢問(電話:03-542797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17日臺教高(四)字第1120016756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助學金相關資料,業已刊登於教育部「圓夢助學網」(網址:https://www.edu.tw/helpdreams/),如學生有申請需求,可提醒學生上網瀏覽。
三、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詳閱「獎學金常見問題QA」或逕洽承辦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2734)。
主旨:函轉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1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相關資料1份(如附件),請惠予公告,以利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17日臺教高(四)字第1120016236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助學金相關資料,業已刊登於教育部「圓夢助學網」(網址:https://www.edu.tw/helpdreams/),如學生有申請需求,可提醒學生上網瀏覽。
三、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高雄市私立復華高中註冊組蔡麗珠組長(電話07-3344168轉5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14日臺教高(四)字第1120014849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助學金相關資料,業已刊登於教育部「圓夢助學網」(網址:https://www.edu.tw/helpdreams/),如學生有申請需求,可提醒學生上網瀏覽。
三、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基金會詢問(電話:0800-217885、02-2502-660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7日臺教高(四)字第1120012421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助學金相關資料,業已刊登於教育部「圓夢助學網」(網址:https://www.edu.tw/helpdreams/),如學生有申請需求,可提醒學生上網瀏覽。
三、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勞動部免付費服務電話:1955。
主旨:有關「111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訂於本(112)年2月16日起至3月15日止受理申請,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為促進教育資源妥適運用,本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4點、第5點及第6點已明定各教育階段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金額、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補助資格限制及重複領取應繳回等規範。
二、本案受理申請期間自112年2月16日起至3月15日止,依上開要點規定無補申請作業,網站登錄將於3月15日晚上12時關閉,書面收件於3月22日截止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再受理,請各校確實掌握時效。另為維護學生權益及提升行政效率,重申各級學校應於助學金核撥後即時全額發放,不得以任何名義延壓苛扣;助學金印領清冊簽領方式原則採「電匯入帳」辦理(特殊情形授權委辦學校個案協處),正本由各申請學校依會計法及檔案法等相關規定妥為保管留存;為免助學金重複溢領及維護學生權益,請貴校就本部或原住民族委員會提供之助學金,參按比較利益原則,主動協助申請人尋求最適補助方案。
三、本助學金採書面及網路登錄併行作業,請貴校主動積極通知(包含日間部及進修部)學生,有關「111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相關申請表件、學制名稱及學制代碼表等,均置於教育部學產基金網站(網址:https://moe.lths.tc.edu.tw/Default.aspx),請貴校下載相關文件協助學生填寫,並於期限內將書面資料彙整後,逕寄臺中市私立嶺東高級中學(408臺中市南屯區嶺東路2號)。
四、為維護弱勢學生權益,避免影響其心理及不當標記,請於辦理符合資格學生申請及請款等相關作業時,務須確實落實學生身分保密。另本學期如學校有改制或新設,致學校代碼有更動者,請聯絡本案委辦學校(臺中市私立嶺東高級中學)更正。
五、配合低收入戶證明免檢附政策,實施網路查調作業,學校端請用申請本部或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之低收入學雜費減免清冊影本取代,如影本清冊無該學生資料,再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本學期之低收入戶資格有效日期為112年1月、2月、3月之3個月份中取得者,皆可申請,但如於受理期間已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或申復者,亦可申請,本案委辦學校將與相關單位查調,經查調仍未具有低收入戶資格者,將不予受理。
六、各校受理申請時,請確實審查申請學生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網登錄,避免造成作業時間延宕,影響助學金發放時程。有關「111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尚未上網填報撥款進度,或因各校基本資料有所變動、不齊全者,務請上網檢視、填報及修正相關資料。檢附「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併參(如附件)。
七、本案相關聯絡事項,請洽臺中市私立嶺東高級中學,聯絡電話:(04)2389-8940轉分機69、71。
主旨:函轉財團法人台北市關渡宮「台北市關渡宮112年助學金」相關資料1份(如附件),請惠予公告,以利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3日臺教高(四)字第1120010766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助學金相關資料,業已協助刊登於教育部「圓夢助學網」(網址:https://www.edu.tw/helpdreams/),如學生有申請需求,可提醒學生上網瀏覽。
三、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承辦人李小姐詢問(電話:02-2858-1281轉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