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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姿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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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柔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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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1年8月22日教學字第1111001111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相關資料,業已刊登於教育部「圓夢助學網」(網址:https://www.edu.tw/helpdreams/),如學生有申請需求,可提醒學生上網瀏覽。
三、如對旨揭獎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府簡小姐(電話:03-5518101分機288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15日臺教高(四)字第1110079078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助學金相關資料,業已刊登於教育部「圓夢助學網」(網址:https://www.edu.tw/helpdreams/),如學生有申請需求,可提醒學生上網瀏覽。
三、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會王小姐詢問(電話:03-3285188轉11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15日臺教高(四)字第1110079149號函辦理。
二、旨揭助學金相關資料,業已刊登於教育部「圓夢助學網」(網址:https://www.edu.tw/helpdreams/),如學生有申請需求,可提醒學生上網瀏覽。
三、如對旨揭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會詢問(電話:02-25026606、0800-217885)。
主旨:函轉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相關資料1份(如附件),請惠予公告,以利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18日臺教高(四)字第1110080727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相關資料,業已刊登於教育部「圓夢助學網」(網址:https://www.edu.tw/helpdreams/),如學生有申請需求,可提醒學生上網瀏覽。
三、如對旨揭獎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府沈老師(電話:04-23712324轉722)。
申請期限及事項: (一)申請期限:111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 (二)申請方式:學生填具申請表單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三)申請資訊:可至本局官網「首頁>業務資訊>教育>桃園市 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查詢(https://ipb.tycg.gov. tw)。
主旨:轉知宜蘭縣政府111年第2次「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注意事項」相關資料1份(如附件),請惠予公告,以利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15日臺教高(四)字第1110079912號函及宜蘭縣政府111年8月11日府教學字第1110125309號函辦理。
二、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宜蘭縣政府教育處學管科林家穎小姐詢問(電話:03-9251000轉2676)。
主旨:有關本市111學年度第1學期『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案,申請日期自111年9月15至10月15日止,請惠予轉知貴屬並協助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以下簡稱申請要點)辦理。
二、凡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或本市國民中學之清寒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不含進修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進修班學生、空中大學學生、延修生、實習生、研究生、一年級上學期學生及公費生)。
(一)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業成績學期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惟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學業成績學期平均需八十分以上。
(三)國民中學:各學習領域均達七十分(乙等)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三、本要點所稱清寒學生適用對象及優先順序如下:
(一)低收入戶學生。
(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三)中低收入戶學生。
(四)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四、發給原則:
(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發給原則,申請人數超過發給名額時,先依前項規定排序,再依學校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二)國民中學發給原則,依學生數分配學校申請名額,並授權學校推薦符合資格提出申請,如遇某校申請未足額時,得移轉他校超額申請。
五、獎學金發給名額如下:(得視實際情形公告調整)
(一)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組:120名。
(二)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組:80名。
(三)國民中學組:500名。
六、檢附資料:請務必詳閱申請要點(附件1)、申請說明-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組(附件2)及申請說明-國民中學組(附件3),並於111年10月15日(星期六)前由學校初審完畢後,免備文掛號郵寄或送本局學輔校安科陳怡如小姐(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電話:06-2991111分機1142)彙辦(信封上請註明111-1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逾期將不受理。
七、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局得取消其資格。
八、檢附申請要點(附件1)、申請說明-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組(附件2)及申請說明-國民中學組(附件3)、申請總表(附件4)、申請書(附件5)、印領清冊(附件6)、經費收支清單(附件7)、人數分配表(附件8)。
主旨:函轉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行天宮急難救助」相關資料1份(如附件),請惠予公告,以利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11日臺教高(四)字第1110078098號函辦理。
二、旨揭助學金相關資料,業已刊登於教育部「圓夢助學網」(網址:https://www.edu.tw/helpdreams/),如學生有申請需求,可提醒學生上網瀏覽。
三、如對旨揭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基金會詢問(電話:02-25026606、0800-21788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2日臺教高(四)字第1110075210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助學金相關資料,業已刊登於教育部「圓夢助學網」(網址:https://www.edu.tw/helpdreams/),如學生有申請需求,可提醒學生上網瀏覽。
三、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會詢問(電話:03-3269266分機174)。
主旨:有關「111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訂於本(111)年9月16日起至10月17日止受理申請,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為促進教育資源妥適運用,本部前以107年6月11日臺教秘(五)字第1070073142C號令修正「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4點、第5點及第6點規定,調整各教育階段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金額、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以及補助資格限制項目不得重複申請、重複者應請繳回等規定,並自107年8月1日實施在案。
二、本案作業受理申請期間自111年9月16日起至10月17日止,依上開要點規定無補申請作業,網站登錄將於10月17日晚上12時關閉,至書面收件日期於10月24日截止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再受理,請各校確實掌握時效。復為協助弱勢學子順利就學,各級學校應於助學金核撥後即時全額發放,不得以任何名義延壓苛扣。又助學金印領清冊簽領方式原則採「電匯入帳」辦理(特殊情形授權委辦學校個案協處),正本由各申請學校依會計法及檔案法等相關規定妥為保管留存。另為免助學金重複溢領及維護學生權益,請貴校就本部或原住民族委員會提供之助學金,參按比較利益原則,主動協助申請人尋求最適補助方案。
三、本助學金採書面及網路登錄併行作業,請貴校主動積極通知(包含日間部及進修部)學生,有關「111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相關申請表件、學制名稱及學制代碼表等,均置於教育部學產基金網站(網址:https://moe.lths.tc.edu.tw/Default.aspx),請貴校下載相關文件協助學生填寫,並於期限內將書面資料彙整後,逕寄臺中市私立嶺東高級中學(408臺中市南屯區嶺東路2號)。
四、又為維護弱勢學生權益,避免影響其心理及不當標記,請於辦理符合資格學生申請及請款等相關作業時,務須確實落實學生身分保密。另本學期如學校有改制或新設,致學校代碼有更動者,請聯絡本案委辦學校(臺中市私立嶺東高級中學)更正。
五、復為配合低收入戶證明免檢附政策,實施網路查調作業,高中職以上學校,學校端請用申請本部或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之低收入學雜費減免清冊影本取代,如影本清冊無該學生資料,再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本學期之低收入戶資格有效日期為111年8月、9月、10月之3個月份中取得者,皆可申請,但如於受理期間已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或申復者,亦可申請,本案委辦學校將與相關單位查調,經查調仍未具有低收入戶資格者,將不予受理。
六、各校受理申請時,請確實審查申請學生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網登錄,避免造成作業時間延宕,影響助學金發放時程。
七、有關「110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尚未上網填報撥款進度,或因各校基本資料有所變動、不齊全者,務請上網檢視、填報及修正相關資料。
八、檢附「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併參(如附件)。
九、本案相關聯絡事項,請洽臺中市私立嶺東高級中學,聯絡電話:(04)2389-8940轉分機6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