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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柔妤 | |
余姿穎 | |
余姿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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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郁蕙 | |
余姿穎 | |
余姿穎 | |
鄭柔妤 | |
余姿穎 | |
余姿穎 |
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106學年度國中部課程計畫 壹、依據 |
貳、目的.doc |
陸、課程規劃
一、總體課程
(一)學校行事曆與總體課程進度表
(二)學習領域學習節數計畫表
106國文九年級課程計畫.pdf | ||
106九年級英語領域課程計畫.pdf | ||
106社會科七年級課程計畫.pdf | ||
106藝文領域九年級課程計畫.pdf | ||
(三)彈性學習總表與節數計畫表
106八年級下學習國文彈性課程計畫.pdf | ||
106七年級國文彈性課程計畫.pdf | ||
106八年級自然彈性課程計畫.pdf | ||
(五)南科實中國中部106學年度開設科目及節數分配表.docx
二、附件3-1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105學年上學期教科書版本(國中).pdf
四、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國中部學生成績評量作業要點.docx
柒、課發會會議記錄:
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學生考試規則
106.03.27課程發展委員會修正
一、本校為使學生明確知悉參加考試應遵守之事項,特訂定本規則。本規則所稱考試包括平時考核、定期評量、競試測驗、複習測驗等相關考試。本規則適用於本校國中部、高中部、雙語部之中學學生。
二、本校學生參加考試,除另有規定者外,悉依本規則辦理。
三、考生於考試前應詳細閱讀有關考試之各項公告。
四、考生如因特殊事故不能參加考試者,需依本校相關規定於考試前(除病假外)辦理請假,事後不准補請假。請病假者,須附就醫證明(含本校醫護室);並於當日當節考試前電知。凡未請假或請假未核准者均以缺考論,缺考科目成績以零分計。
五、考試期間請假者,學生須附已完成手續之請假單,送交任課教師或教務處辦理補考。
(一) 國中部請假補考成績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辦理,學生因故不能參加,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得補行評量,其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為原則。
(二)高中部定期評量請假補考成績依據「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暨補充規定」公假:參加定期考察,成績核實給分或以其他方式評量。事假:最高以六十分登錄。病假:重大疾病者核實給分,餘者最高以六十分登錄。喪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育嬰假:成績核實給分。
(三)高中部學期成績補考者,因公假、喪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育嬰假而無法參加補考,需於事前完成請假手續;病假者於事前電會並事後附上醫師診斷證明書完成請假手續者,得另行補考。除上述假別外,未依期限進行補考者,視同放棄學期補考權利。
六、試題如有印刷不清或有疑問,考生得舉手請求說明,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
七、答案卡需用黑色2B鉛筆劃記,修正時需用橡皮擦將原劃記擦拭乾淨,不得使用修正液(帶)。答案卡如有劃記不明顯或污損等情事,導致電腦無法辨認,以電腦判讀的成績為準,不再另行人工閱卷。
八、考生可攜帶三角板、直尺、圓規、透明墊板等應試文具,但不得於考試時向他人借用,亦不得攜帶量角器或附量角器功能之文具及不得自行攜帶或準備計算紙;除應試文具外,一切書籍、講義、筆記或其他參考資料等均應放置於指定處所,不得翻閱,違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
九、非測驗必須之物品如行動電話、電子辭典、計算機等通訊及計算器材需放置於書包內,行動電話必須關機。若隨身攜帶或妨礙試場安寧經監試人員發現者,扣該科分數十分。
十、考試時應保持肅靜,不得有交談、左顧右盼、自誦答案等行為,並嚴禁抄襲、傳遞、夾帶或其他舞弊情事(如趴在桌上以外套蓋住頭部)。試場內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確者,或相互作弊事實明確者,該科測驗以零分計。
十一、答案卷未填寫或填寫錯誤班級、座號、姓名;或電腦閱卷卡未正確填寫完整姓名、未劃記或劃記錯誤班級、座號導致電腦無法判讀者,一律扣該科成績三分。
十二、各科考試時間終了,應即停止作答,違者扣減該科成績十分。
十三、學生應按規定時間入場應試,除非有緊急事故或疾病及必要緊急處置之生理狀況,測驗開始後不准離場,若強行離場者不予計分。測驗結束時,應依監試人員指示繳交試卷及答案卷卡,並於監考老師清點份數後無誤後,始可離座,若未依指示交卷而事後補交卷者,扣減該科成績二十分。遲到考生,概不給予額外延長之考試時間,遲到十分鐘以上,扣該科測驗分數十分。
十四、全班需將抽屜清空,並於鐘(鈴)響前將書包整齊排列於教室前後或走廊窗檯下,課桌上除考試用之文具外,不得放置任何其他物件。
十五、違反考試相關規定者,除扣分或以零分計外,並得由監試人員予以登記提請學生事務處,依照學生獎懲規定議處。
十六、如遇警報、地震,應遵照監試人員指示,迅速疏散避難。
十七、本規則經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大考中心107學年度各項考試之預訂考試日期
1.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依例於學期中辦理,第一次考試預訂於106年10月21日(星期六),第二次考試預訂於12月16日(星期六)辦理。
2. 學科能力測驗,預訂於107年1月26、27日(星期五、六)辦理。
3. 指定科目考試,則循例預訂於107年7月1日、2日、3日(星期日、一、二)辦理。
詳情請見大考中心網站「考試訊息公告」。
考生查詢路徑:個人申請網站→審查資料上傳→高中(職)在校成績
→應屆畢業學測考生查詢在校成績系統
※重要提醒
查詢截止日後,成績證明將直接匯入第二階段審查資料上傳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