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報名方式:
(一)身心障礙幼兒(新生或舊生)逕自向設有幼兒部之各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報名,並由該園造冊(格式如附
件)送至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辦初審作業。(特教身分初審作業)
(二)國小部:身心障礙畢業幼兒向原就讀園所提出申請,若屬新生則向戶籍學區學校提出申請,由申請園所造冊
(格式如附件)送至本市鑑輔會辦理初審作業。(特教身分初審作業)
(三)國中部:身心障礙畢業學生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由申請學校造冊(格式如附件)送至本市鑑輔會辦理初
審作業。
二、報名日期:107年2月21日起至107年3月8日為止。(每日上午8時起至下午4時止,例假日不受理。)
三、報名地點:永華特教資源中心/彭麗蓉教師(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86號/06-2412734)。
四、報名資料:(凡有報名需求者請填寫報名資料檢核表並依序檢附下列資料及證明文件)
(一)分發安置登記表(詳如簡章附件一、二、三)。(含安置清冊及報名資料檢核表)
(二)學歷證件:申請國中部一年級者檢附畢業證書影本或在學證明書(申請幼兒部、國小部者免交)。
(三)戶口名簿或戶籍證明文件影印本1份。
(四)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檢附正反面影本1份。(發展遲緩者,請勿申請。)
(五)兩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1張,背面填寫姓名,黏貼於申請登記表上。
(六)附掛號回郵信封(28元)1個,須書寫收件人姓名及詳細住址。
五、檢送國立特殊教育學校107學年度國民教育暨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分發安置簡章1份(如附件),各校(園)特教業務承辦人員務請將本案資訊轉知所屬身心障礙幼兒或學生家長(法定代理人)。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暨本局106年12月18日南市教特(二)字第1061311800號函核定辦理。
二、各類鑑定期程摘要如下:
(一)提早入小學鑑定安置:初選報名自107年1月18日(星期四)至1月24日(星期三)止,初選日期為3月10日(星期六)。
(二)國中一般智能優異學生鑑定安置:初選報名自107年1月18日(星期四)至1月24日(星期三)止,初選日期為3月10、11日(星期六、日)。
(三)國中數理學術性向資優學生鑑定安置:初選報名自107年1月18日(星期四)至1月24日(星期三)止,初選日期為3月10日(星期六)。
(四)國小一般智能優異學生鑑定安置:初選報名自107年3月5日(星期一)至3月9日(星期五)止,初選日期為4月14日(星期六)。
(五)國小音樂資優學生鑑定安置:報名自107年3月19日(星期一)至3月23日(星期五)止,鑑定日期為4月15日(星期日)。
(六)國小創造力資優方案學生鑑定安置:報名自107年4月16日(星期一)至4月19日(星期四)止,鑑定日期為5月26日(星期六)。
三、檢附上述各類學生鑑定安置計畫乙份(如附件),亦可至本局特幼教育科網頁「文件下載」區之「107學年度臺南市國中小各類資優(含提早入學)學生鑑定安置計畫」下載(http://boe.tn.edu.tw/boe/wSite/lp?ctN ... ;mp=20&idPath=416_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