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函送「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建議」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8 月 7 日臺教綜(五)字第 1120076507 號函辦理。
二、因應疫情趨緩、各項防治措施陸續鬆綁,該署將「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指引」修訂為「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建議」,並自本年 8 月 15 日起(以篩檢陽性日為準)實施;修正重點如下:
(一)輕症及無症狀檢驗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 10 天調整為 5 天,期間如快篩陰性可提早解除。
(二)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停止適用,調整「適用對象」之文字說明。
三、檢附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函文、自主健康管理建議(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