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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蔡政宏 - 學務處 | 2020-02-26 | 點閱數: 323

一、依據中華民國體育學會 109 年 2 月 20 日體學會萍字第 1090000014 號函辦理。
二、「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明定初級指導員得擔任學校體適能指導及體適能檢測工作,並明列中級指導員之執業範圍除初級指導員之業務外,得擔任健身中心之體適能指導員,並指導 65 歲以上民眾體適能活動。
三、旨揭證照展延申請及檢定考試採「網路報名」方式,第 1 梯次檢定考試報名自 109 年 3 月 2 日起至 3 月 20 日止,第 1 梯次證照展延申請自 109 年 3 月 2 日起至 3 月 13 日止。惠請轉知所屬
機關(構)、單項運動委員會、學校及飯店旅館,請單位會員、教練、同仁、學生及教師踴躍報名檢定考試及申請證照展延,並於網站刊登上開資訊。
四、另請各直轄市政府體育局(處)及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函轉所屬國民運動中心及轄區民間健身中心業者,應依「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請其所屬教練及課程教師參與檢定考試及證照展延,以維護民眾運動安全。
五、如有疑問請逕洽中華民國體育學會,蔣安恬小姐,電話:( 02 ) 7749-68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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