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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郭俊鴻 - 學務處 | 2020-03-11 | 點閱數: 508

 
 

 

為維護學生基本權益,尊重學校本位及學生自治,學務處配合教育政策預於本學期完成修訂本校學生獎懲規定,相關注意事項及期程如下:
一、本校訂定(修訂)學生獎懲規定,均依憲法所定基本權利保障、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教育基本法及相關法令等規定,對學生言論自由權、集會結社權、受教權、學習權、身體自主權與人格發展權等權利給予尊重及維護。
二、學校訂定(修訂)學生獎懲規定,基於實現教育目的,維持學校秩序,確保學生學習所必要,並符合下列原則:
(
)明確性原則:獎懲種類、要件及其處理程序應具體明確,並為學生可預見及理解。
(
)平等原則:相同獎懲事項,非有特殊理由不得為差別對待。
(
)比例原則:獎懲措施應考慮具教育之適當性、必要性及衡平性。
(
)正當程序原則:獎懲決定應遵循公正合理之相關程序規範。
三、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應具備正當性,遵循公正、公開之民主參與程序,徵詢學生、家長、教師及行政代表之意見,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前項學生代表應經由選舉產生。
四、學生獎懲規定修訂重要期程
(
)3月份:完成學校各處()行政單位修訂意見彙整。
(
)3月份:
1
、於本校網頁及學務通報公告修訂規定、程序及相關注意事項。
2
、配合導師會報召開校內教職員修訂學生獎懲規定修訂之說明會,或配合相關會議(教務會議、行政會議、主管會議)實施說明,並聽取意見。
(
)4月份:
1
、召開學生獎懲規定修訂公聽會(學生代表、家長代表、教師代表及行政代表)
2
、彙整相關意見完成學生獎懲規定修訂草案。
3
、於108-2期末校務會議中逐條討論、審議並完成修訂。
4
、簽奉校長批示並完成公告。並函送教育部核備。
(
)8月份:10981日正式實施。
五、學生獎懲規定修訂依據法令
(
) 中華民國憲法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
(
)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
)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
) 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
) 教育基本法
(
) 高級中等教育法
(
) 高級中等教育法施行細則
(
)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
)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
)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獎懲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
十一)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
十二) 行政程序法
(
十三) 刑法第二七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
十四) 民法
(
十五) 著作權法
(
十六) 個資保護法有關
(
十七) 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
(
十八) 教師法
(
十九) 大法官解釋第382407491563684701718 號等
六、修訂過程中歡迎全校教職員工生、校友、家長及社會先進不吝提供意見,期盼能將本校學生獎懲規定修訂的更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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