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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訪客 - 學務處 | 2020-05-29 | 點閱數: 41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辦理。
二、本年度受理 108 年 8 月 1 日至 109 年 7 月 31 日期間,依前揭要點規定獲國際設計競賽得獎者之獎勵金、獎金差額與機票補助申請,並請依申請須知說明,逕至旨揭計畫網站( http://demo.moe-idc.org/)登錄,再將登錄完成之表格列印與備妥應繳文件,由學校協助彙整後,於 109 年 7 月 31 日前(郵戳為憑)備文報部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三、獲獎金獎勵之學生,應於 109 年 12 月 15 日前至少履行下列義務之一;經查未履行義務者,本部得不核給獎金:
(一)配合本部或本計畫辦公室舉辦之藝術與設計人才培育年度計畫及各項教學推廣活動。
(二)配合就讀學校舉辦之藝術與設計相關座談、活動。
四、相關申請作業若有疑義,可洽詢本部或計畫辦公室承辦人員李小姐或易小姐(聯絡電話: 04-23320022 或 04-23320033 、 E-mail:idc.org.tw@gmail.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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