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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蔡政宏 - 學務處 | 2020-09-07 | 點閱數: 248

一、實施計畫係依教育部「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訂定,實施計畫內容詳見附件,請有意願參選之學校體育志工運用單位依實施計畫備妥文件,並於 109 年 9 月 15 日前 送本署彙整(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收件。

二、本案相關表格請至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網站最新消息下載 ( https://www.y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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