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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蔡政宏 - 學務處 | 2020-09-29 | 點閱數: 629

教育部體育署 109 年度全國各級學校室內拔河比賽競賽規程

一、依 據: 109 年 3 月 3 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 1090004073 號函辦理。

二、宗 旨:配合教育部「增加學生運動時間」方案政策,同時透過多元活動實施,深耕 校園拔河活動,提升八人至室內外拔河運動之技術水準、培養學生發揮互助 合作之團隊精神與品格教育。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國立體育大學

五、承辦單位:國立體育大學體育推廣學系、進修推廣部 協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政府教 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公私立大專院校、中華民國拔河運動 協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中華民 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拔河委員會

六、比賽時間: 109 年 11 月 28 、 29 日(星期六、日)

七、比賽地點:國立體育大學綜合體育館

八、參加對象: (一)凡中華民國臺、澎、金、馬地區之各級學校均可報名參加比賽。 (二)參加人員以各校在籍學生始得報名參加,各校報名各組報名以 2 隊為限(夜間部 及進修學校之高中職得另於各組報名 1 隊參加),不得跨校組隊參加。 (三)凡國小、國中以班為單位組隊代表學校者,五年級以上該班人數未達 20 人(含) 以上,得跨班組隊,惟跨班後人數不得超過 40 人(含)。 (四)教職員工組:本年度正式編制內教職員工為限,以校、鄉或縣為單位組隊參賽。 九、比賽分組分級: (一)8 人制:總重量(含)以下,混合組為男女各 4 人。 級別 隊別 男生組 女生組 混合組 備註 國小 班隊 400 公斤 級 400 公斤 級 360 公斤 級 1.限五年級以上。 2.體育班,不得報名班隊組。 3.混合組男女生各 4 名,如男生人 校隊 數不足,得以 3 男 5 女為限。 420 公斤 級 420 公斤 級 380 公斤 級 國中 班隊 520 公斤 級 440 公斤 級 480 公斤 級 1.體育班,不得報名班隊組。 2.校隊組不同公斤級報名,少於 2 隊則併組比賽。 3.每校每組至多可報名 2 隊,班隊 組需不同年級、校隊組需報不同 校隊 500 公斤 級 420 公斤 級 500 公斤 級 2 540 公斤 級 460 公斤 級 公斤級。 高中 校隊 580 公斤 級 500 公斤 級 X 1.含五年制專科學校 1 、 2 、 3 年 級。 2.分甲、乙組。 大專 校隊 600 公斤 級 500 公斤 級 x 分甲、乙組。 教職 員工 校隊 x x 580 公斤 級 男女生各 4 人。 特教 校隊 x x 540 公斤 級 含老師 2 人(不限男、女)、學生 6 人(男生 4 人、女生 2 人) 備註: x 為不設組。 (二)5 人制:總重量(含)以下: 級 別 隊 別 男生組 女生組 混合組 (3 男 2 女或 3 女 2 男) 備註 國 小 班 隊 250 公斤 級 250 公 斤 級 250 公斤級 1.限五年級以上。 2.體育班不得報名班隊組。 3.參加 8 人制者不得再參加 5 人 制。 4.不得跨班組隊。 國 中 班 隊 325 公斤 級 275 公 斤 級 300 公斤級 1.體育班不得報名班隊組。 2.參加 8 人制者不得再參加 5 人 制。 3.不得跨班組隊。

十、比賽分組規定: (一)國小組:採班隊組及校隊組分組比賽,各校得同時報名校隊組 1 隊及班隊組 2 隊參加 比賽;惟班隊組報名 2 隊者,需為不同年級,且參加人員限報 1 隊比賽,不得重複。 (二) 國中組:採班隊組及校隊組分組比賽,各校得擇 1 組或同時報名班隊組及校隊組各 1 隊或 2 隊參加比賽;惟校隊組報名 2 隊者需報不同公斤級組、班隊組報名 2 隊者,需 為不同年級(如 9 年級報名 A 隊, B 隊需為 8 年級或 7 年級),且參加人員限報 1 隊比 賽,不得重複。 (三)高中組:凡獲教育部 108 年度全國各級學校室內拔河決賽校隊甲組前 4 名者,及獲乙 組第 1 名者,須參加甲組比賽,其餘各校得參加乙組比賽。 3 (四)上述各組報名隊伍如僅 1 隊者則不比賽,僅 2 隊報名者則採 3 戰 2 勝賽制比賽。

十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審訂之最新拔河運動規則。

十二、比賽制度: (一) 各組參賽 6 隊(含)以下預賽採單循環賽 2 局積分制,取前 4 名晉級決賽採單淘汰賽制 (預 1 對預 4 ,預 2 對預 3 ),每場 3 局 2 勝制,勝者爭冠軍,敗者爭季軍; 7 隊(含)以上 預賽採分組循環 2 局積分制,取前 6 名晉級決賽採單淘汰賽 3 局 2 勝制。 (二)循環賽積分及名次判定: 1.預賽每勝一場得 3 分,和一場各得 1 分,敗者得 0 分,積分多者名列前。 2.兩隊積分相同時,以兩隊相互間場次對戰勝負定名次(對戰勝者名列前)。 3.三隊積分相同時,以三隊間總比賽局數,勝局減負局 (勝局多者名列前)。 4. 若再相同,則以相互間場次警告次數定名次(警告次數少者名列前)。 5. 若再相同時,以相互間場次對戰出賽體重總數定名次(體重較輕者名列前)。 6.當上述規則皆無法決定排序時,則擲幣決定之。

十三、比賽用繩:採用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審訂合格之拔河繩。

十四、報名手續: (一)各參賽學校請逕行辦理報名手續,至 https://forms.gle/NwoN6ny5QJbYDyiM8 填 寫 Google 報名表單(可至國立體育大學首頁「校園活動」下載),於中華民國 109 年 11 月 6 日(星期五)完成報名手續。 聯絡人:比賽:李秀華老師 手機: 0970288289 或(03)3283201 轉 8103 經費:謝筑虹小姐 電話:( 03 ) 3283201 轉 8107 傳真:( 03 ) 3979283 電子信箱: leehh@ntsu.edu.tw (二)八人制各組各隊得報名 15 人,含領隊 1 人、管理 1 人、教練 1 人、隊員 12 人。 高中組以下過磅限 10 人;大專組各隊過磅限 9 人;特教組過磅 11 人(教師 3 人,學生 8 人)。五人制各組得報名 12 人,含領隊 1 人、管理 1 人、教練 1 人、 隊員 9 人,過磅限 7 人。 (三)各組各級比賽,每人限報一隊參賽(教職員組除外)。 (四)過磅單請黏貼最近三個月內照片,並自行影印一份,於比賽當天攜帶二份至大會 統一過磅(未經過磅不得出賽)。

十五、比賽抽籤、領隊會議及報到: (一)抽 籤:參加各隊於 109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 30 分整, 在國立體育大學教學研究大樓 316 會議室舉行,抽籤會議不另行通知, 未到者由大會競賽組代表抽籤。 (二)領隊會議:各隊領隊會議訂於 109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3 時整, 4 在國立體育大學體育館舉行。領隊會議不另行通知,會議決議事項不得 異議。 (三)報 到:參加各隊應於競賽日第一天上午 8 時前完成報到手續。 (四)過 磅:時間分三時段,請各隊擇一時段完成過磅程序,過磅單如附件二。 1.109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1 時至 4 時 30 分(全部參賽隊伍)。 2.109 年 11 月 28 日(星期六)上午 7 時 30 分至 8 時 30 分(全部參賽隊伍)。 3.109 年 11 月 29 日(星期日)上午 7 時 30 分至 8 時 30 分(高中、大專組)。

十六、參賽隊交通補助: (一)離島地區參賽隊伍每隊補助交通費: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每隊最高補助新 臺幣 1 萬元整。 (二)本島參賽隊伍補助交通費;中部(含宜蘭)每隊最高補助新臺幣 3 仟元整、東 部及南部每隊最高補助新臺幣 4 仟元整(含教職員工組)。 (三)本活動所需經費由教育部體育署相關經費補助,參賽學校請領交通補助費者, 請於比賽結束後二週內掣據(須另附交通補助費具領清冊),向國立體育大學辦理 撥款程序。 (四)各校提供領據時,請註明並確實核對:學校之統一編號、銀行開戶戶名(請務必 填寫全名)、銀行名稱(含分行別)、銀行帳號、學校住址及聯絡電話,並請確實 核對後送出;如因參賽學校未正確提供以上資料而發生退匯情事,有關改匯手續 費,將由各校交通費補助款中扣除。

十七、獎勵: 比賽各組 7 隊以上取前 6 名; 5 隊至 6 隊參賽,取前 4 名; 3 至 4 隊參賽, 取前 2 名; 2 隊參賽,取前 1 名,各頒獎盃乙座、獎狀乙紙(以過磅 9 或 10 人為 限), 各組設優秀教練獎 1 名,各頒獎盃乙座。精神總錦標取前 6 名,各頒獎盃乙座。

十八、申訴: (一)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及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有關學生資格之抗議,須於比賽前向大會提出申訴,比賽開始概不受理。 (三)比賽發生爭議時,須立即向該場比賽主審裁判提出口頭申訴,且比賽仍繼續進行, 不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四)前項口頭申訴申請,在該場比賽結束 15 分鐘內由領隊或教練填寫申訴書向裁判 長提出,並繳交保證金 3 千元整,否則不予受理,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 予以沒收。 (五)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九、注意事項: (一)參賽單位學生保險請各隊逕行投保相關保險(主辦單位僅辦理場地意外險)。 (二)參賽選手請攜帶學生證及相關證明證件(正本)以備查證,若有冒名頂替,一經證 實,取消全隊比賽資格,並報請教育主管機關議處相關人員。 (三)各隊需自行準備護背帶及腰帶,有關使用規定另於秩序冊中安全事項規定之。 (四)參賽選手請一律穿著平底運動鞋或拔河鞋,不符合規定者不得出賽。 (五)過磅單請填妥基本資料並黏貼照片,並自行影印一份,於大會規定之過磅時間統一 過磅檢核,選手持有過磅單始得出賽。 (六)開、閉幕典禮: 1.開幕時間: 109 年 11 月 28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 55 分前各隊集合完成, 9 時整準時 開幕。 2.閉幕時間: 109 年 11 月 29 日(星期日),比賽結束後,立即舉行閉幕典禮。 3.開、閉幕地點:國立體育大學綜合體育館。 4.各隊依單位牌集合整隊,單位牌由各隊派員持牌。 5.出場人員:各隊管理及隊員均須參加大會開、閉幕典禮。 6.服裝:各隊自行規定,但須整齊劃一,並著運動鞋入場。 (七)國中、國小凡參加班隊組比賽,如未依競賽規程,以班為單位組隊或有冒名頂 替情事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全隊比賽資格,並報教育主管機關議處相關人員。 (八)報名參加班隊組比賽隊伍,報名時均須檢附「班級名條」並由主管核章,以備查核。

二十、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者,由主辦單位修正後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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