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薦對象:就讀國內公立與已立案私立學校並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 109 學年度在學學生。
二、推薦條件: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創新研發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三、本校受理方式:
(一)由本校教師推薦合適的學生,於12/10(四)前填妥「附件1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及「附件2推薦資料表」,以紙本或電子檔繳交至學務處訓育組(activity@ms.nnkieh.tn.edu.tw)。
(二)如推薦名單眾多,將召開遴選會選出最合適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