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ll us (06)505-2916 . FAX(06)-5052917

轉知 錢苾先 - 學務處 | 2020-12-23 | 點閱數: 237

提案方式:請於 110 年 2 月 1 日前函送計畫書(應附居民共識討論紀錄簽到等必備文件)1 式 10 份、電子檔光碟 1 份至主要執行區域之區公所,由區公所彙整於 2 月 9 日前函送本局辦理審查。

詳如附件。

行動 QR Code

https%3A%2F%2Fhs.nnkieh.tn.edu.tw%2Fmodules%2Ftadnews%2Findex.php%3Fnsn%3D4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