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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邱湘茵 - 教務處 | 2021-01-22 | 點閱數: 145

一、依據本市 109 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辦理。
二、客家委員會 109 年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合格證書預定於 110 年 3 月 5 日寄發,凡報名時「通訊地址」欄位填報「臺南市」且通過認證者,請於申請期限內,依前揭獎勵計畫所附申請表件並檢附相關證明(影本須簽名並註明與正本同),逕送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文教推廣科申請。
三、檢附「臺南市 109 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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