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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訪客 - 學務處 | 2021-01-26 | 點閱數: 13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 月 20 日臺教資(六)字第 1100007345 號辦理。
二、邇來發生多起校園火災案件,業經內政部消防署統計分析起火原因以電氣因素引起之頻率最高,尤其電器產品造成之火災,火災分析請詳見附件。
三、平日應落實用火用電之管理及日常火源之檢查,定期巡視及汰換老舊電線及電器設備,強化防火管理措施;並加強宣導師生電器使用及明火使用安全等正確觀念,定期辦理防災相關訓練及演練,以落實校園整體之安全。
四、相關防火安全宣導資料可至該署消防防災館網站(https://reurl.cc/V3aKny)下載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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