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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張瑜玲 - 研習資訊 | 2021-03-30 | 點閱數: 232

「110 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

辦理單位:台南市政府


(一)獎勵對象:參加 110 年度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報名時通訊地址填報本市且通過認證者。
(二)獎勵金(或等值禮券)核發標準:通過初級認證,每名新臺幣 500 元;通過中級認證,每名新臺幣 1,000 元;通過中高級認證,每名新臺幣 2,000 元。
(三)申請方式:自合格證書寄發日起三十個日曆天內,檢具申請資料郵寄或親送至客家事務委員會文教推廣科(實際受理申請時程以官網公告為主)。
申請文件及相關獎勵措施,請參閱客家事務委員會官網(https://web.tainan.gov.tw/hakka/)。
110 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多梯次(一)及(二)獎勵金申請,受理申請期間自 110 年 3 月 31 日起至 110 年 4 月 30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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