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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黃寶慧 - 學務處 | 2021-05-19 | 點閱數: 210

說明:
一、考量本市目前兩座焚化廠無法完全處理本市所產生之垃圾,部分垃圾需要仰賴其他縣市焚化爐協助處理,故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推動「一般垃圾請使用可辨別內容物之垃圾袋盛裝」政策,以督促民眾落實分類達到垃圾減量目的,並避免垃圾包夾雜危險物品造成市民及清潔隊員危害。
二、即日起請不要再購買無法辨別內容物之不透明垃圾袋,若現有不透明垃圾袋請於本(110)年 9 月 30 日前使用完畢,自同年 10 月 1 日起,請使用可辨別內容物之垃圾袋盛裝一般垃圾,若仍有剩餘之不透明垃圾袋,可盛裝資源回收物。
三、檢附宣導單張 1 份,請貴單位惠予協助轉知所屬知悉,另如需宣導單張或海報,請洽本局黃小姐,連絡電話:(06)268-6751 分機 313 。

四、旨揭政策相關資訊請至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網頁(https://epb2.tnepb.gov.tw/recycle/mode02.asp?m=202103301658541&t=sub)查詢或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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