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辦單位:教務處。
二、參加對象:經國文老師推薦始可參加競賽。
(一)國語演說、國語朗讀、閩南語朗讀:每班每一項目至少推選一名
(二)作文、寫字、字音字形:每班1~2名。
※ 同日競賽的項目每人以參加一項為限。
三、競賽組別:高中組,高三學生自由報名參加。
四、競賽項目:
(一)演說:國語。
(二)朗讀:國語、閩南語。
(四)寫字。
(五)字音字形。
五、競賽日期:
11/8(一)第五節~第七節 作文、寫字、字音字形
11/15(一)第五節~第七節 國語演說、國語朗讀、閩南語朗讀
六、競賽時間表與地點:另行公告各班。
七、報名日期:報名表各班一份,請學藝股長於10/20(三)放學前,將報名表送至高中部教務處。
九、演說及朗讀抽籤序號日期:
10/26(二)第三節下課於高中部教務處抽籤(未出席者由教務處代抽)
十、競賽內容範圍、時限:
(一)國語演說:國中組每人2至3分鐘,高中組每人3至4分鐘(少於或超過時限均扣分)。不事先公佈題目,在競賽員登臺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題目。(二)國語朗讀:以課外語體文為題材,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6分鐘,當場親手抽定。各組每人均限2分鐘(聽到鈴聲應即下台)。高中國語朗讀篇目將公告於學校首頁。
(三)閩南語朗讀:由指定篇目中自選一篇,各組每人均限2分鐘,指定篇目將公告於學校首頁。
(四)作文:題目當場公佈,除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外,文言、語體不加限制,並詳加標點符號;限用藍色或黑色原子筆(鋼筆)。各組均限90分鐘。
(五)寫字:書寫內容當場公佈,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正楷(不得使用其他如自來水毛筆等)。國中組寫字之大小為7公分見方(用六尺宣紙,四開90公分×45公分書寫);高中組寫字之大小為7公分見方(用六尺宣紙,四開90公分×45公分書寫),所用有格宣紙當場發給)。各組均限50分鐘。
(六)字音字形:字詞一百字(字音五十字、字形五十字),限5分鐘,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十、競賽評分標準:
(一)演說:
1.語音(聲、韻、調、語調):占45%。
2.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45%。
3.台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4.時間:超過或不足,每半分鐘扣總分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算。
(二)朗讀: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50%。(以一字多音審定表為主)
2.聲情(語調、語氣、語情):占40%。
3.台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三)作文:
1.內容與結構:占50%。
2.邏輯與修辭:占40%。
3.書法與標點:占10%。
(四)寫字:
1.筆勢與功力:占60%。
2.整潔與美觀:占40%。
3.正確與迅速:錯別字或漏字扣3分,未及寫完者,少一字扣2分。
4.一律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書寫標準。
(五)字音字形:
1.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1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2.分數相同者,以正確美觀予以評定名次。
十一、獎勵名額:依照本校學生各項獎勵要點辦理,各組各項錄取前三名,佳作若干名,以不超過參賽學生數一半為原則。
十二、各組第一名經校內國文老師推派選手代表本校參加校外語文競賽,經推選培訓後,無特殊理由不得棄權,若棄權將依校規處理。
十三、本要點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