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8 月 17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105137 號(諒達)函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110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暨 110 年 10 月 18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137186 號(諒達)函送第一次修正之前開指引續辦。
二、教育部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 年 10 月 28 日調整相關規定,爰修正指引有關「集會活動人數限制」、「室內外從事運動、歌唱教學活動時得不佩戴口罩」等部分規定,修正內容詳如「修正對照表」。
三、請全校教職員工生除例外情形外,外出仍應全程佩戴口罩、實聯制、量體溫、環境清消、做好個人健康管理及校園防疫緊急應變,以維護師生健康。
四、檢附修正防疫管理指引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五、有關游泳選手訓練、運動團隊訓練問題,請洽詢體育署陳映嬅小姐( 02 ) 87718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