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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局 110 年 10 月 29 日第 187597 號公告。
二、有關旨揭競賽應試須知第 6 點:「本競賽以學生的學生證(有照片的證件亦可,如:身分證、健保卡)辨明身分,請參賽同學務必攜帶,並於比賽時放置在桌上,以便查驗。」,若參賽學生無上述證件,可攜帶有照片的在學證明,以辨明身分。
三、為利各考場學校進行防疫作業,請參賽學生於競賽當日上午 8 時以後再進入校園。
四、另請於大灣高中應試之學校注意遊覽車臨時停放處,請勿停於大門口。檢附調整後大灣高中交通路線圖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