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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陳郁蕙 - 教務處 | 2021-11-08 | 點閱數: 82

說明:

一、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神、培育教師具備生命教育專業素養,鼓勵教師參與進修。

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中,生命教育在高中為必修 1 學分之科目,亦是十九項重要議題之一,其核心內涵已全面融入各教育階段課程中。

三、本學分班規劃專門課程 15 科 31 學分,預計於臺北、臺中與高雄各開設 1 班,詳細內容請參閱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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