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110 年 12 月 17 日教育部函文(
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學校工作人員服務條件規範如下:
(一)學校工作人員(含新進人員)應接種 COVID-
(二)學校工作人員(含新進人員) (
應自費提供 3 日內抗原快篩或 PCR 檢驗之陰性證明
(也就是說 1/3 上班日,應於 1/2 晚上 24:00 前上傳 12/
且後續每週 1 次自費抗原快篩或 PCR 檢驗,
(三)本校快篩結果回傳表單連結:https://forms.
提醒:
1.
2.各部各處室單位請確認轄下人員(教師/職員/安心上工/
Covid-19 第 1 劑與第 2 劑疫苗接種調查表單填寫連結: https://forms.gle/
回復結果查核(目前僅開放各部各處室主任)連結:htt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