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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5 L2:史登伯格〈Sternberg〉提出《愛情三角理論》
美國耶 魯大學 教授史登伯格〈Sternberg〉,提出《愛情三角理論》,他認為‥愛情是由三種主要成分組成,分別是‥「親密、熱情、承諾」——
【親密】意指‥兩人之間,是否感覺親近,能分享彼此的種種感受。
【熱情】則包含‥性的需求,和對彼此身體的渴望。
【承諾】則代表著‥願意維持這段關係,並許對方一個未來。
這三種成分,同等重要,當鼎足而三時,會形成一個正三角形,這同時,也代表著‥一份完美的愛情。
以面積來代表強度,三角形面積愈大,表示‥愛情強度愈強。
但三者兼備,且高強度的愛情,其實並不多見。大部分的愛情中,或僅有其一,或者‥只有其中兩者,如此一來,就建構出了‥形形色色、不同面貌的愛情。
這些愛情,依其所擁有的成分,可分為七種‥
一、【喜歡】 僅有親密,而無其他兩者。例如‥友誼。
二、【迷戀】 僅有熱情,而無其他兩者,例如‥著迷。
三、【空虛的愛】 僅有承諾,而無其他兩者,例如‥只剩下空殼子、相敬如冰的婚姻關係。
四、【浪漫的愛】 擁有親密和熱情,但無承諾。例如‥婚外情、夏日戀情。
五、【虛幻的愛】 擁有熱情和承諾,但無親密,例如‥因對方的美貌,而產生強烈的熱情,進而決定‥與對方相守。
六、【友誼式愛情】 擁有親密與承諾,但無熱情。例如‥有些老夫老妻,互相扶持,彼此使個眼色,就可會心,可能就是‥這種愛情吧!?
七、【完美的愛情】 就是三者兼備的愛情,實在難得。
雖然‥不同的成分,會建構出‥不同種類的愛情,形成不同形狀的三角形,但是‥隨著時間,或外在因素的改變‥親密、熱情與承諾,這三個主要成分,也會有所增減,因此‥愛情三角形的大小形狀,不是一成不變的。
在我們生活週遭,其實‥不乏這樣的例子。
原本令人稱羨的夫妻,變成怨偶;或空洞的婚姻,開始漸入佳境,這也許就是因為‥愛情中,某種成分減少,或尋回了‥某種成分,所造成的吧!
*本文摘錄自‥空中大學《社會心理學》教科書。
http://tw.myblog.yahoo.com/jw!KH9jxsWaEQUqgn0CPQmL24k-/article?mid=51
2012-09-25 L2:校園性騷擾與防暴
校園性騷擾係指:「一種在性與性別認同上的權力濫用,而導致妨礙或傷害學生完整的教育福祉、氣氛或機會的行為。」
¨ 校園性騷擾至少有以下幾種樣態:
1、威脅性交換之性騷擾
學校行政人員或老師等上級人員,以開除、留級、重修、不及格等不利於學生的威脅,以要求、交換學生滿足其性索求的騷擾。
2、敵意學習環境之性騷擾
此種性騷擾係指學校之行政人員或老師等上級人員 及同事,蓄意營造或製造一個令當事人感到敵對、受恐嚇,或被侵犯的學習環境,而不利於當事人的騷擾。如老師上課時亂講黃色笑話、展示令學生感到受冒犯的黃色書刊圖片等。
3、利益交換之性騷擾
此種性騷擾係指學校之行政人員或老師等上級人員,對提供性服務的特定學生給予特殊待遇,如獎學金、變更分數等級、加分,或其他待遇,以致影響應得到該項獎勵學生之權益。
¨ 面對各種校園性騷擾事件,老師應提供學生相關的宣導與教育,學校也應重視校園性騷擾問題,還給學生與老師安全的學習與教育環境:
1、需清楚告訴學生何謂性騷擾,以維護老師本身和學生的權益,其中要特別告知「騷擾」與「恭維」的區別,「恭維」和「性騷擾」在行為本質、當事人的感受和影響上都是有差別的,因為「恭維」的本質是:雙向互動的、是一種稱讚、是平等的、善意的碰觸等;但「性騷擾」的本質卻是:片面單方向的、貶抑的、權力不均衡的、惡意的碰觸等。
2、學校必須有明確的反性騷擾政策,並對性騷擾之定義、法律效果,與處理性騷擾之程序、申訴管道均有清晰的書面資料發送所有教職員與學生研讀熟知。
3、學校必須有有效之管道,能將騷擾的相關資料適當地散發傳播,而其資料內容則必須包括:學生之權益、性騷擾之定義,及如何投訴性騷擾等。
4、學校必須建立一套監督機制,以有效評估各個性騷擾申訴系統中各環節運作的有效性與適當性。
5、學校必須對監督管理階層、教職員與學生,提供有關反性騷擾的課程訓練,這些課程不但應具有預防作用,更有矯正組織以往騷擾防治措施之缺陷的功能。
6、學校應編制處理性騷擾的專業單位與人員,以確保性騷擾案件能獲得公平、適當之處理。且為避免受害者對案件難於啟齒,該專業人員應以女性為佳。
7、專家建議,學校機關最好能同時具有正式與非正式的反性騷擾申訴管道。
8、學校需有內部刊物,宣導有關防範性騷擾的資訊,以做為教職員工教育訓練之材料。
9、學校需在社區裡宣導反性騷擾的觀念,以提升居民對性騷擾的認識。
10、學校需建立良好之通報系統,令教職員與學生知悉性騷擾者,以發揮懲罰性騷擾者,並預防他人再次被該性騷擾者騷擾。
¨ 學生們也應對於性騷擾事件有清楚的認識,提高敏感度,以保護自身安全。以下有一些學生應知道的基本防範知識,可要好好熟讀喔!
1、了解區辨潛在騷擾者之警訊指標,並與其保持適度距離(學者曾指出五個重要指標如下):
歧視女性而認為女性本該順服、依賴者。
喜用汙衊性言語評論女性者。
濫用藥物或酗酒者。
過度壓抑自己情緒與感受者。
低挫折容忍力與處理壓力有困難者。
2、清晰的溝通
由於男女社會化過程有很大的差異,因此對於某些事物之看法有很大的不同,甚至對於性騷擾的態度亦然,是以當事人對於潛在的加害人,在溝通上必須十分清楚地表達自己真正的想法,以減少因誤解而產生的性騷擾。
3、對性騷擾堅決地說「不」
某些潛在的加害人具有性侵害迷思,如「說『不』就是『好』的意思」,或是「女性有被強暴的慾望」,因此專家建議,如果對方強行施予不受歡迎的行為,當事人應該立刻表達出來,以適時制止。
4、必要時應採取行動
對於性騷擾者的行為,隱忍並不能解決問題,甚而會姑 息養奸,使得情況變本加厲。因之,當事人應在衡量輕重後,於適當時機採取積極行動,而由於受害者常不只一個,是以其可以聯合其他受到相同騷擾的受害者一起行動。
2012-09-25 L2: 性騷擾的迷思
1. 性騷擾根本就沒有定義?!
這種談法,有幾個可能的預設或是意涵:
(1)根本認為「性騷擾」不存在,因此沒有定義上的問題。
(2)性騷擾即使存在,也只是芝麻小事。
(3)對於女性對性騷擾的定義有所質疑,因而否定它。
但是,性騷擾真的是不存在的嗎? 根據台北市上班族協會在1996年底所作的問卷調查顯示,有25%的女性上班族曾有被性騷擾的不愉快經驗。換句話說,性騷擾並非不存在,而是一個久被遮掩和忽視的問題。我們認為,性騷擾絕對不是芝麻綠豆般的「小」事。 究竟什麼是大事,什麼是小事?這究竟是由誰決定的?為什麼女人的人身安全會被認為是不重要的小事? 而且,認為性騷擾是小事,以及不信任女人的感受與定義,根本就是更加鞏固既存的不平等的權力結構。 2. 定義性騷擾會挑起男女之間的對立?! 事實上,性騷擾一直存在。根據清大教授陳若璋的研究,每五名女性中就有一名受到性的猥褻,每三名就有一名受到碰觸、親吻、侵害者暴露性器官等騷擾。在此情況下,還有人認為,女人說出自己被性騷擾的經驗,是破壞兩性和諧時,這實在是完全不尊重女性感受的說法。 究竟什麼是兩性「和諧」?如果既有的和諧是建立在不平等性別歧視上,是靠壓抑女性感覺、漠視女性的心情維持的時候,這種假和諧就應該被加以改變。 仔細想想這種誤解,也許正顯現出男性的某種恐懼:諸如不能在任意說黃色笑話,不能任意觸碰女性身體等等。事實上,討論性騷擾的目的,就是希望藉此過程,幫助女性瞭解如何保護自己,減免不必要的恐懼,也希望不論男性、女性,都能因此得到再教育以及學習尊重彼此的感受,� P進雙方的相互了解。 3. 女性其實是喜歡被性騷擾的,只是口頭上不敢明說?! 類似的說法包括:「我會去騷擾妳,表示我看得起妳,意味著妳還有幾分姿色,該高興才對,還怪我性騷擾?」會講這種話的人多是男人,甚至會在眾多男人聚集的場合,互相傳授、交換這樣的觀念。 問題是,女人真的喜歡被性騷擾嗎?女人被性騷之後不敢明說,並不代表她就喜歡被性騷擾,更大的理由是她擔心一旦說出來後,會付出巨大的代價,包括會被指為行為不檢點,甚至可能激怒騷擾她的男上司,而因此丟掉工作。 如果不考慮使女性「沈默」的社會因素,反以為女性喜歡被性騷擾,只是暴露了社會對女性經驗視而不見的盲點,以及輕視女性的深層偏見。 4. 女性之所以會被性騷擾,是因為她行為不撿、衣著暴露、眼神挑逗?! 當一個人被搶劫時,我們很少會去責怪受害者:「你怎麼那麼笨,都是錢露白或該被搶。」但當一個女人被性騷擾(甚至強暴時)社會卻常常先責怪她行為不撿、衣著暴露、活該受害。 這實在是一件很可笑的事情,大家在責備女性受害者的同時,都忘了最該被指責的加害人了。*據說男性在當兵期間,容易被性騷擾,難道他們也是因為行行為不檢、衣著暴露而活該倒楣受害嗎? 性騷擾並非女人不守「婦德」的問題,這裡面所展現出來的有更多是「權力」的關係,也就是不將女人視為獨立存在的個體,並且凸顯了女人在社會權力結構中處於劣勢的事實。 5. 性騷擾只是女性莫名其妙的幻想,或是自己過於敏感?! 現今社會仍是一個男尊女卑的社會,多數女人仍對自己沒有自信。女人的感受、所說的話常被認為是不重要的、沒有建設性的小事。也因此,當女人開始勇敢的說出被性騷擾的不愉快經驗時,亦不受到重視,甚至被認為是歇斯底里的幻想或過於敏感所致。 如果,一個男人若被性騷擾,他同樣也會感到不舒服,只是男人多沒有這樣的經驗,所以,他無法感同身受。 6. 被性騷擾已經很丟臉了,不要再說出去了?! 這個問題可以分成兩個層次來談:首先是社會上覺得「被性騷擾很丟臉」,其次是女性自己認為「說自己被性騷擾會很丟臉」。如此的迷思,會導致許多被害女性壓抑自己的感受,使得性騷擾事件多被隱藏,加害者也沒有受到應有的譴責與非難。事實上,女性應該意識到,受到性騷擾�瓣ㄛO自己個人的問題,而是一種社會結構問題,不必自責。 7. 性騷擾事芝麻綠豆小事?! 何謂大事?所謂「大」、「小」是的判斷標準又在哪裡?為什麼認為維持男上司工作地位大事,所以任意騷擾女職員就是小事?由此可知,區分事件的「大」「小」只是切入問題的焦點,強化女性的劣勢地位,進而忽視女性的切身感受。唯有打破「大」「小」事的區分神話,才能真正�搢麆暋D的本質。 8. 女性不喜歡聽黃色笑話,是因為她們沒有幽默感?! 幽默感一定要用黃色笑話來表示嗎?一則黃色笑話好笑與否,應該考量場合、笑話的內容。當它引起在場女性的不安或不悅時,說黃色笑話的行為即是一種性騷擾。事實上,有不少黃色笑話是以女性為取笑的對象,帶有歧視的意味。因此,我們不是要禁止黃色笑話,而是想說,當黃色�爾雂ㄕn笑,且表現出不尊重女性的態度時,女性及有權表示她不喜歡聽,這並非沒有幽默感。 9. 如果他們是男女朋友,就不算是性騷擾?! 這實在是錯誤的觀念。不論他們的關係如何,只要女生是在不願意的情形下被強迫,就算是性騷擾。事實上有許多性騷擾就是發生在熟人之間,這跟強暴的情形是一樣的。「約會強暴」的例子歷歷在目。有的男人說「女人說不要,其實心裡很想要」,這樣的心態,反應的正是對女性感�漣馴z視。 10. 緊張什麼嘛,摸一下有什麼關係?! 基本上,這並非是摸「一下」或「兩下」的問題,而是女性身體自主權的問題。我們不清楚,是否「被摸一下」的下一步即是「強暴」?然而卻很清楚地知道,這種思考是幫騷擾者脫罪的說詞。的確,被摸一下是不會「死」,旦卻危及女性尊嚴。要了解女性身體自主權的意思,首先就要改變這種沙豬式思考方式。 http://forum.yam.org.tw/women/backinfo/career/sxa_info3.htm
2012-09-19 L2: 電影《艋舺 / MONGA
2012-09-13 L2: 依附理論
一個安全依附型的小孩在陌生情境中,當媽媽在身邊的時候可以自由地探索環境,和陌生人互動,當媽媽離開時可能會難過哭泣,當媽媽回來時,小孩會很快地靠近媽媽尋求安撫。安全依附有助社會及情緒的發展,嬰兒才能適應與母親分離,致力於探索環境,而發展出自我概念。
依附類型
焦慮矛盾型(Anxious-ambivalent)此類型的小孩即使當母親就在身旁時,面對探索和陌生人時依然會感到焦慮。當母親離開時,孩子會非常的沮喪;當母親回到身旁時,孩子又變得很矛盾,明明想跟母親保持親近卻充滿憤怒,當母親開始注意他時又會想要抵抗。
根據一些心理學家的研究發現此類型的嬰兒的母親特性為:照顧能力差、不懂得如何滿足嬰兒的需求、不一致的行為。
逃避型(Anxious-avoidant)此類型的小孩會迴避和忽視母親的存在,在母親離開或回來不表現出情緒。母親在時不去注意;母親離去亦顯不出緊張痛苦;母親去而復返非但不表高興,反而生氣;陌生人出現時無特殊反應。孩子不會去探索環境不管誰在那裡。小孩面對對待陌生人和母親是一樣的。不管誰在這個環境,也沒有太多的憤怒。
逃避型小孩的母親通常是沒耐心、對嬰兒不敏感或表現出負面的反應、並拒絕身體接觸等反應。逃避依附的嬰兒表現出退縮、孤立、對學習沒興趣、缺乏動機。也不易交朋友。成年:冷漠型。
紊亂型(Disorganized attachment)此類型的小孩沒有固定連貫的反應方式。會依據環境的回應來表現抵抗或迴避。小孩經歷過受驚嚇的照顧者或令人害怕的照顧者。因為人際互動是不穩定的,所以導致孩子無法有一致性的反應。面對照顧者,一般的孩子看到照顧者所理解的自我,如同一面完整的鏡子,而混亂型依附的孩子看到照顧者所理解的自己,如同從一面破碎的鏡子。
http://zh.wikipedia.org/zh-hant/%E4%BE%9D%E9%99%84%E7%90%86%E8%AB%96
Ainsworth的陌生情境實驗,將嬰兒依附類型分為:
1. 安全型依附:65%一歲大的嬰兒會在母親離去前哀傷,回來時欣喜,喜歡與母親接觸;主要照顧者會敏銳的回應嬰兒需求,配合嬰兒的步調,鼓勵嬰兒探索。
2. 不安全型依附---抗拒/矛盾型依附:10%的嬰兒母親在時不親近,離去時會生氣,母親接觸時會反抗,一方面想求助於母親,一方面對母親離去有敵意及憤怒,母親在時也很害怕陌生人;主要照顧者缺乏耐性,對嬰兒較無反應,甚至過度刺激嬰兒,使其不堪負荷。
3. 不安全型依附---迴避型依附:20%的嬰兒對母親離去時只有少許不悅,母親回來時表示不在意,不特別害怕陌生人;主要照顧者容易誤解嬰兒的需求,由自己的情緒來決定照顧方式,導致照顧行為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