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Title:高中社會科高中社會科

2012-05-25 L6 台灣演義:台灣選舉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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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5 L6 廉潔選舉你要識 - 投票篇(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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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5 L6 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與結果

高一下公民
規則

公民投票的通過門檻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兩條件:

  1. 參與投票人數達投票權人總數1/2以上,即投票率達50%以上。
  2. 有效投票數超過1/2同意者。

反之,以上任一條件不符合者均為否決。

此種否決條件在實質上讓反對者很容易操控結果,因為不投票的反對效益比投反對票高、反對者只要想辦法讓選民不投公投票就可以達成目的。

第一、二案

全國性公民投票第一案,簡稱為「強化國防」,由總統陳水扁依《公民投票法》的「防禦性公投」條款提出,於2004年3月20日與第十一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同日同時舉行。此案遭到否決。

第1案「強化國防」
台灣人民堅持台海問題應該和平解決。如果中共不撤除瞄準台灣的飛彈、不放棄對台灣使用武力,您是否贊成政府增加購置反飛彈裝備,以強化台灣自我防衛能力?
同意票
(同意之百分比)
不同意票
(不同意之百分比)
有效票數 無效票 投票人數 投票權人數 投票人數
對投票權人數
投票結果
6,511,216
(91.80%)
581,413
(8.20%)
7,092,629 359,711 7,452,340 16,497,746 45.17% 否決

全國性公民投票第二案,簡稱為「對等談判」,由總統陳水扁依「防禦性公投」提出,於2004年3月20日與第十一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同日同時舉行。此案遭到否決。

第2案「對等談判」
您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共展開協商,推動建立兩岸和平穩定的互動架構,以謀求兩岸的共識與人民的福祉?
同意票
(同意之百分比)
不同意票
(不同意之百分比)
有效票數 無效票 投票人數 投票權人數 投票人數
對投票權人數
投票結果
6,319,663
(92.05%)
545,911
(7.95%)
6,865,574 578,574 7,444,148 16,497,746 45.12% 否決

 

「 您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共展開協商,推動建立兩岸和平穩定的互動架構,以謀求兩岸的共識與人民的福祉?
 此次公投與2004年中華民國總統大選同日舉行,但因第一案的領票率45.17%與第二案的領票率45.12%皆未達全國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的法定門檻,因此二案的投票結果均為無效。

 第三、四案

全國性公民投票第三案,簡稱為「討黨產」,由前民進黨主席游錫堃領銜提出,於2008年1月12日與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同日同時舉行。此案遭到否決。

第3案「討黨產」
你是否同意依下列原則制定「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將中國國民黨黨產還給全民:國民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除黨費、政治獻金及競選補助金外,均推定為不當取得的財產,應還給人民。已處分者,應償還價額。
同意票
(同意之百分比)
不同意票
(不同意之百分比)
有效票數 無效票 投票人數 投票權人數 投票人數
對投票權人數
投票結果
3,891,170
(91.46%)
363,494
(8.54%)
4,254,664 296,217 4,550,881 17,277,720 26.34% 否決

全國性公民投票第四案,簡稱為「反貪腐」,由前財政部部長王建煊領銜提出,於2008年1月12日與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同日同時舉行。此案遭到否決。

第4案「反貪腐」
您是否同意制定法律追究國家領導人及其部屬,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之措施,造成國家嚴重損害之責任,並由立法院設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政府各部門應全力配合,不得抗拒,以維全民利益,並懲處違法失職人員,追償不當所得?
同意票
(同意之百分比)
不同意票
(不同意之百分比)
有效票數 無效票 投票人數 投票權人數 投票人數
對投票權人數
投票結果
2,304,136
(58.17%)
1,656,890
(41.83%)
3,961,026 544,901 4,505,927 17,277,720 26.08% 否決

此兩項公投與2008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同日舉行,但因第3案的領票率26.34%與第4案的領票率26.08%皆未達全國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的法定門檻,因此二案的投票結果均為無效。

第五、六案

全國性公民投票第五案,簡稱為「台灣入聯合國」,由前民進黨主席游錫堃領銜提出,於2008年3月22日與第十二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同日同時舉行。此案遭到否決。

第5案「台灣入聯合國」
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入聯合國,取代中華民國,台灣成為國際孤兒。為強烈表達台灣人民的意志,提升台灣的國際地位及參與,您是否同意政府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
同意票
(同意之百分比)
不同意票
(不同意之百分比)
有效票數 無效票 投票人數 投票權人數 投票人數
對投票權人數
投票結果
5,529,230
(94.01%)
352,359
(5.99%)
5,881,589 320,088 6,201,677 17,313,854 35.82% 否決

全國性公民投票第六案,簡稱為「務實返聯公投」,由第十二任副總統參選人蕭萬長領銜提出,於2008年3月22日與第十二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同日同時舉行。此案遭到否決。

第6案「務實返聯公投」
您是否同意我國申請重返聯合國及加入其他組織,名稱採務實、有彈性的策略,亦即贊成以中華民國名義、或以台灣名義、或以其他有助於成功並兼顧尊嚴的名稱,申請重返聯合國及加入其他國際組織?
同意票
(同意之百分比)
不同意票
(不同意之百分比)
有效票數 無效票 投票人數 投票權人數 投票人數
對投票權人數
投票結果
4,962,309
(87.27%)
724,060
(12.73%)
5,686,369 500,749 6,187,118 17,313,854 35.74% 否決

以上兩項公投與2008年中華民國第十二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同日舉行,但也因第5案的領票率35.82%與第6案的領票率35.74%皆未達全國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的法定門檻,使得二案的投票結果均為無效。

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8%AD%E8%8F%AF%E6%B0%91%E5%9C%8B%E5%85%A8%E5%9C%8B%E6%80%A7%E5%85%AC%E6%B0%91%E6%8A%95%E7%A5%A8

2012-05-22 公民新聞最前線20120512-第一冊L2

2012-05-22 L6: 第七屆立委選舉制度

2012-05-22 L6: 第7屆不分區立委公報

2012-05-18 L6 重點整理PPT

2012-05-18 L6 單記制 連記制 限制連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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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連記投票法:

(1)應選名額在三名以上,每一選舉人按照應選名額連記一部分,不選出足額人數以示限制,其連記額數以【 應選出人數過半 】為原則。例如:應選名額九名,每一選舉人可以圈選五名,不得超過限制之額數。

 (2)但《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則規定,以集會方式的選舉,其限制連記額數為應選出名額之二分之一以內。例如:應選名額九名,每一選舉人可以圈選四名,不得超過限制之額數。

 
單記制 連記制 限制連記之比較
假設有3人競選 要選出1位會長當選者
假設有30人競選 要選出9位理事當選者
 

選舉

項目

應選

名額

選舉

方法

 最多可

圈選額數

有效投票額數 /依據法源

 

XX會長

1

單記

1

1                 會議規範

 

XX會董事

3

連記

3

3、2、1       會議規範

 

XX會理事

9

限制連記

5

5、4、3、2、1 會議規範

 

XX會理事

9

限制連記

4

4、3、2、1

人民團體選

舉罷免辦法

2012-05-18 L6:1.比例投票制 小選區連記投票制 大選區連記投票制 大選區單記投票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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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

1.比例投票制
2.小選區連記投票制
3.大選區連記投票制
4.大選區單記投票制


1.比例投票制


  指選民在投票時,不投票給特定的候選人,而是投給特定的政黨(或團體),而參選的政黨(或團體)在選舉前,就會列出所有候選人的名單及順序,再依每個政黨(或團體)得票的比例來分配席次。


  例如:台灣今年年初立法委員選舉中的不分區立委,即是以此方式選出。


2.小選區連記投票制


  理論上,沒有這種選舉制度。所謂「小選區」,是指每一個選區只選出一名代表,由最高票者當選;而所謂「連記」,是指可以投給二位以上的候選人。


  同上述,既然是只選出一名,沒理由可以讓選民投票給兩位以上的候選人,因此,不可能有此選舉制度。


3.大選區連記投票制


  指一個選區可選出兩名以上的民意代表,選民在投票時,可以同時投給兩位以上的候選人,選舉結果,由最高得票的幾位當選。


  舉例來說,該選區可選出三名國會議員,有十個候選人參選,選民在投票時,可以投給其中的兩名議員,簡單的說,每個人有兩票可以投,最後的結果,由得票最高的前三名當選。


4.大選區單記投票制


  是指一個選區可以選出兩名以上的民意代表,但選民在投票時,只能選擇其中的一位,一人只有一票,最後,則由最高票的幾位候選人當選。


  例如:台灣在2004年以前的立法委員選舉,以及目前仍在實施的縣市議員選舉,都是這種方式。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070607272

2012-05-18 L6:傑利蠑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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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利蠑螈(Gerrymander)乃指選區劃分之方式是專為某方選舉利益而設計的。這個字詞從美國麻薩諸塞州州長埃爾布里奇·格里(Elbridge Thomas Gerry)的名字,及當時劃分後的選區形狀貌似蠑螈(salamander)此兩者而來。

傑利蠑螈這詞的原文「Gerrymander」在其語言的使用方法中,可同時作動詞和名詞使用。作動詞時,指將選區劃分成對特定某方有利;作名詞時,指專對特定某方利益設計並劃分後的選區。其發音方面,原麻州州長蓋利(Gerry)裡的「G」是發音成硬G/g/,但在傑利蠑螈(gerrymander)裡,因為顎化的關係而發音成軟G。

File:The Gerry-Mander Edit.png

                                                      1812年麻薩諸塞州選區劃分

 

 

 

 

例子

Gerrymander.png

左圖為一虛構例子。A至C均有6票紅色、9票黑色,A至C的總票數各為15,同時均被劃分為三小區。因應不同的選區劃分,雙方取得的席位數目截然不同。在A中黑組全取3席,紅組0席;在B中,黑組優勢被削弱,取得2席,紅組取得1席;而在C中,紅組卻可取得2席,比黑組還要多1席。

 手段
 集中選票和分散選票

在傑利蠑螈的過程中有兩大基本策略主軸:其一就是盡可能極大化己方票源的有效使用,其二就是盡可能極小化對方票源的有效使用。是故,「集中選票」(packing)和「分散選票」(cracking)為傑利蠑螈的主要手段。

集中選票為盡可能將對方陣營支持者集中劃入己方鐵票區域,以消耗降低這些選票在其他區域的作用力。分散選票則指盡可能將對方陣營的鐵票區域劃分成數個選區,以達到稀釋對方鐵票區域的作用力。

 Dame Shirley Porter 案例

為達到傑利蠑螈的結果,除了集中選票和分散選票這兩個主要手段之外,還有個不尋常卻實際上發生了的方法,就是將己方支持者大量遷進固有選區。這案例發生在英國西敏市,當時為保守黨執政該地方政府,市議會主席Dame Shirley Porter和其他市議員策劃並且執行了個政策,將該市的公共房屋出售給有意支持該黨的人民以支援保守黨的邊緣選區。

http://zh.wikipedia.org/zh-tw/%E5%82%91%E5%88%A9%E8%A0%91%E8%9E%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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