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Title:高中社會科高中社會科

2012-05-03 L5: 學習手冊題組一 : 民調

高一下公民
 

某國於2009年7月4日舉行總統大選,選前該國甲、乙、丙、丁、戊五家市場佔有率較高的報紙,對某候選人進行民意支持度的調查,表四是該項調查的結果。

 

表四

      媒體

項目

甲報

乙報

丙報

丁報

戊報

支持

43%

34%

28%

21%

31%

不支持

27%

30%

39%

33%

37%

未表態

30%

36%

33%

46%

32%

樣本數

1027

1063

992

1015

971

調查日期

2009.06.29

2009.06.21

2009.07.02

2009.06.22

2009.06.29

發布日期

2009.06.30

2009.06.25

未發布

2009.06.23

未發布

 

 

47..依據表四的資訊,下列關於該項民意調查的結果,較適當的推論有哪些?

(A)未表態的選民將轉為表態支持該候選人

(B)施測的日期影響民意調查結果的精確度

(C)樣本數大小與民意調查結果的差異有關

(D)媒體市場佔有率影響民意調查的可信度

(E)未表態的比例使該項調查的預測性降低

【答案】E

【解說】(A)從各報的民調結果,並無法顯示未表態的選民是否轉為支持該候選人。 (B)

        由於題目中未有該候選人是否當選的相關資訊,故無法判定施測日期與結果精

        準度是否有關。 (C)樣本數的大小應與結果的精準度有關。 (D)媒體佔有率高

        低無法與民調的可信度畫上等號。 (E)由於各報民調中,未表態的比例都在

30%以上,也無法判斷這些未表態的選民最後是會支持還是不支持,故使得預

測該候選人是否能當選的準確性降低。

【出處】選修公民與社會(下)第一課。

2012-05-03 模擬考Q3: 權力菁英 解析

高三下公民

權力菁英(The power elite)

 

《The power elite》

 

是米爾斯(C.W.Mills)的代表作之一。此書寫作年代距離現在社會已經有一些距離,但是內容提及依舊值得我們去深思。

 

作者指出,美國這個社會看似相當「個人」,實際上這些「個人背後都被人所操作,人是無意識的行動。而那些操縱的人,就是可被稱為「跳脫普通人生活」的人。

 

米爾斯說:「在今天的美國,實際上存在財富和權力的排列和等級;中下階層的民眾對此一無所知,甚至作夢也想不到。有一些家族靠其本身的繁榮興旺。完全避免了只有在景氣時期或者位卑言輕的人方能感受到的經濟周期和跌落谷底。有一些權勢顯赫者,數目雖小,卻執掌芸芸眾生的生殺予奪大權。」又說「有的精英當然屬於典型的『被決定的角色』,但也有的精英是決定的角色的人。他們定奪的,不只是個人充當的角色,而且還有數百萬人的命運」。美國,或者我們說現代的資本主義社會,追求每個人自由的個體,為自己爭取最大的利益而為自己創造幸福的生活。然而,我們這些「孤獨的野蠻人」背後,有一隻「看不見的手」,我們,僅如同傀儡般的隨他們的決策而動作。對此有所知覺者,大部分勢單力薄無能為力打破這個結構;對此無所知覺的人,渾渾噩噩的生活,咒罵物價上漲政府無能企業吃人,除此之外朝九晚五工作著。自由的個體,卻被菁英用無形的線串聯起來,不過是造就了另一個「異化(alienation)」。

 

米爾斯認為,權力精英乃是制度上的一個角色,也許是某些人的才能使得他們成為了精英,但更大的原因是因為制度上就會有精英的出現。尤其是美國社會。美國是一個完全的資本主義社會,它不曾有歐陸所有的封建貴族,它的貴族就是在美國這幾代以來發展家族勢力,盤踞在美國各個地方的這些地方賢達。歷經了工業化以及二次大戰,資本主義的更加發達,更新更富有進取力的人掌握到了一些「幸運」(米爾斯認為,幸運不只是字面上的幸運,在意義上更有如押對了寶,例如跟對了老闆,老闆得道,屬下昇天)而晉升到了精英階層,精英之間有所網絡,當彼此的網絡形成後,有如一個新階級的形成,不易打破,彼此之間訊息交換,市場、婚姻、權力融為一體。

 

米爾斯認為,權力精英展現在美國社會上有三個部分:

 

經濟的巔峰,是大公司的行政首長(the chief executive);

 

在政治秩序上,是政治領導者(the political directorate);

 

在軍事編制頂端,則是軍頭(warlord)。三者之間關係密切,形成了美國的權力精英。

 

《The power elite》

前八章即是花了相當大的篇幅介紹美國的權力精英為何,以及分篇介紹這些精英,包括社會名流賢達、公司行政首長、軍頭等。從中可以知道,權力的最上層是由這些人所占據,商影響供養軍政,政軍制訂對商有利的政策,軍政退休後被聘請至商當顧問,所有的一切權力與利益就在這些團體中流動著,牽連著數百萬人的命運。更具體的說,政治指導者掌握國家機器,運用政治力滲入生活左右。最上層的商業鉅子以大量金錢供養政治人物以讓他們更能累積財富。他們的財富是跳脫能夠想像,而且不斷累積的(舉個例子,商人總能想辦法不用繳稅)。

 

但我們也許會思索,資本主義極致的美國商政有權力可以理解,何以軍也能參與一腳?我們從歷史來看,美國的發展不正隨著它的戰爭史而愈加發達?美西、一次、二次、韓戰、越戰,乃至於近期的阿富汗、伊拉克戰爭,背後夾雜的不就是龐大的利益嗎?我們更進一步的去思索,打仗的人是誰,大部分不是有錢人,而是有色人種、經濟弱勢、以及想要藉從軍而得以獲得美國國籍的人等。窮人打仗,富人獲取利益。股票大漲,而掌握大量股權的不會是公司的員工,絕對會是公司的老闆。權力精英就在金字塔的頂端上,與其說美國是一個民主社會,不如說美國是一個資本主義社會。米爾斯引述杰瑟普(J.K.Jessup《幸福》雜誌編輯部主任)的話說「任何想駕馭一個繁榮國家的總統必須依賴公司,其程度至少像公司對他的依賴一樣」。

http://tw.myblog.yahoo.com/jw!NHe2OIGTE0aCV39tHd0-/article?mid=42234

2012-05-03 L5: 環保團體監督政府

高一下公民
[flash=youtube]http://www.youtube.com/watch?v=uQa1p3e6pMc&feature=player_embedded[/flash]

2012-05-03 L3: 測驗卷 Q12 法國國會彈劾總統

高一下公民

法國與我國的憲法,對於總統的權利與限制是大同小異的!


列舉一下讓你瞭解:


1、總統得宣告解散國會。


2、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長副署。


3、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不須經國會同意。


4、國會可對總統行使彈劾權。

總統執行職務,僅對其所為之叛國行為負有刑責。總統之彈劾,須經國會兩院採用公開且一致之投票方式,並獲兩院議員絕對多數通過,始能成立。總統由最高彈劾法庭審判之(法國第五共和憲法第六十八條)。共和國設最高彈劾法庭。最高彈劾法庭在國會兩院每次全部改選或局部改選後,由國民議會及參議院就其議員中選出同數委員組成。最高彈劾法庭庭長由委員互選之。最高彈劾法庭之組織,職權行使規章及實施程式,以組織法定之(法國第五共和憲法第六十七條

5、總統具有政治實權。


6、總統具又覆議核可權。


其次由於法國總統權利由前總統戴高樂開始,便有極高的政治實權,並且中央集權之程度極高,故法國為雙首長制國家裡,總統集權程度最高的國度!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6122600589

2012-05-03 L3: 測驗卷Q12 彈劾 罷免之差別

高一下公民
 
所謂的『彈劾』

即是法律上的指控,相當於刑法中的起訴。被彈劾的政府官員由於其具體的犯罪事証,而面臨著立法機構、司法機關或者另一個中立的機關的指控,並由這些機關來決定其是否被定罪。
 

所謂的『罷免』

所指涉的則是一種相對於選舉的概念,政治人物經選民選舉產生,權力也是來自於選民的投票,而罷免則是選民將這個政治人物的權力收回的過程。
 

『罷免與彈劾』兩者差異

1.罷免可以不需要有具體犯罪事証,只要原先賦予這個政治人物權力的選民不滿意即可發動。

 
2.彈劾則需要有具體的事証。
在總統制國家中,行政和立法機關是分別由選舉產生,兩者是相互制衡的角色,彼此都不能迫使對方去職。以總統制代表國家-美國而言,美國只有在州以下的層級有罷免的制度設計,且有三十二州是禁止對政府官員罷免的;在內閣制國家中,則是由內閣對國會負責,國會透過不信任投票來使內閣確實負起責任,也因此,在內閣制國家中,沒有罷免的問題。 在政府體制與我國相近的法國,總統是獨立於立法機關的掌控之外,由內閣總理對國會負責,國會可以透過不信任投票使其去職,而在法國,並沒有罷免總統的制度設計。也因此,我們可以看出,在許多先進國家之中,為了制度運作上的安定考量,避免造成過於政治性的操作,以及社會的不安定並不傾向設計罷免總統的制度。 再就法國和我國對照來說,法國和我國一樣同時存在著總統和總理(行政院長),也都規定總理(行政院長)必須對國會負責,總理(行政院長)的任命也都不需國會同意,總統也一樣由全民直選產生。但是在法國的運作情形是,總統會尊重總理的職權以及國會的多數,讓總理真正的對國會負起責任,確實讓擁有權力,成為政府實際上的最高首長。在任命總理時,也會充分尊重國會多數,讓施政運行可以順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0060610585

2012-05-01 L4: 2008年WEF台灣競爭力評比報告

高二下公民
2008 年 10 月更新
資料來源: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一、我國全球競爭力之評比概況

世界經濟論壇(WEF)於今年10月8日發布2008年「全球競爭力排名」。在134個國家中,我國排名17,較去年滑落3名(見表1)。亞洲國家中,我國仍位居第5,落於新加坡、日本、香港和韓國之後。

 

今年亞洲國家排名多呈退步,除新加坡(進2名,排名第5)、香港(進1名,排名11)及中國(進4名,排名30)的排名較去年進步外,其餘國家多為退步,例如:日本(退1名,排名第9)、韓國(退2名,排名13)、泰國(退6名,排名34)、印度(退2名,排名50)、印尼(退1名,排名55)。

回頂端圖檔
二、評比方法 

WEF的「全球競爭力指標」是由3大類、12個中項、110個細項指標組成,其中7成為問卷調查指標(調查時間在今年2至3月間,調查對象為在台之國內外企業領袖或經理人),3成為統計指標(大多使用2006年至2007年間的資料)。

三、我國全球競爭力排名滑落之原因

三大類指標中,「創新因素」(8名)雖然表現最佳且進步2名,但「效率增強」(18名)及「基本需要」(20名)等二指標均退步1名,致我國整體競爭力下滑3名(見表2)。

─「創新因素」表現佳且進步2名的主因:我國產業群聚發展良好(1名)、專利權數多(1名,進步2名)、科學家與工程師充足(8名,進步6名)、產學研發合作緊密(10名)、國際配銷通路掌握得宜(11名,進步5名)、企業重視研發(16名,進步2名)等。

─「效率增強」下滑1名的主因:我國雖然在「高等教育與訓練」(13名)、「市場效率」(14名)、「技術準備度」(15名)等方面有不錯之表現,但是「金融市場成熟度」(58名)排名落後,尤其銀行健全度不足(117名,下滑3名),加上就業僵固性(104名)、開創新事業所需天數長(103名,下滑8名)、外人直接投資之法規限制(64名,下滑16名)等弱勢項目,拖累「效率增強」項目的排名。

─「基本需要」下滑1名的主因:在全球經濟趨緩、國際金融市場動盪之際,我國「總體經濟」仍能排名18名且進步8名,實屬難能可貴,另,「基礎建設」(19名)及「健康與初等教育」(20名)也有不錯之表現。然而,我國「體制」(40名,下滑3名)排名落後且退步,尤其犯罪與暴力事件造成企業負擔(35名,下滑7名)、企業財務稽核與財報不嚴謹(53名,下滑2名)、恐怖主義影響企業(60名)、小股東權益的保護不足(63名)等弱勢項目,致使「基本需要」項目的排名滑落。

回頂端圖檔
四、政府提升競爭力之做法

依WEF的評比,我國的弱勢項目主要為:金融市場不夠成熟、勞動市場彈性不足、體制有待提升等三方面。近年來,政府針對我國競爭力相關弱勢項目,持續列管、追蹤改善。未來將特別加強的做法如下:

(一)提升金融市場成熟度

為因應金融市場環境之快速變遷,政府將持續推動金融改革,建構公平、透明化之金融法制環境,並提高金融市場成熟度與國際競爭力。同時,為擴大規模、提升金融競爭力,政府會在尊重市場機制的前提下推動金融機構之整併,整併的程序必須符合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及商業慣例,同時兼顧股東、員工及顧客的權益,以避免社會有財團化之疑慮。

(二)改善勞動市場彈性

為解決聘僱員工的僵固性,政府將針對我國勞動法令中的相關規範,例如定期契約、工時安排、部分工時等進行檢討,並研議適合我國經濟與勞動市場的「勞動市場彈性與安全政策」,促使勞動法規更具彈性,吸引投資,創造更多就業機會,但也要提供安全措施,保障勞工在行業、職業及地區間移動的就業安全。

(三)加強體制再造

公共體制方面,政府將持續藉由法規鬆綁進行法制革新以達成結構改革,進而改善國家體質並提升競爭力。實際作法則針對「整體法規架構」之因素,「由內而外」協調各部會提報鬆綁規劃;從法規使用者的角度,「由外而內」來做管制革新,透過多元管道廣納民間建議,提交行政部門研商推動,以避免行政部門陷入結構僵化的窠臼。民間企業體制方面,現階段優先項目是以推動服務業市場進入障礙的消除,跨業經營限制的放寬,資本、人才流動的自由化,各種營業規範的降低等為主軸,針對其中不合適的管制措施作鬆綁及合理的調整,務期提高市場的競爭程度和刺激創新的能量。

http://twbusiness.nat.gov.tw/page.do?id=670

2012-04-30 L4storyofstuff 中文完整版

高二下公民
[flash=youtube]http://www.youtube.com/watch?v=RJ_smn0BTis&feature=related[/flash]

2012-04-30 L4: 基爾特

高三下公民

基爾特guild亦作gild。
  為了互助和保護及促進行業的利益而形成的一種協會。11~16世紀盛行於歐洲,成為該時期經濟及社會結構的一個重要部分。
  中世紀的基爾特通常有兩種類型︰商人基爾特和工匠基爾特。
商人基爾特為某一城鎮或城市的全體或多數商人的協會,他們從事地方貿易或長途販運,批發或零售,經營各類商品
工匠基爾特則是職業協會,通常由某一行業或商業部門的全體手藝人和工匠組成,例如,羊毛業中有織工基爾特、染匠基爾特和漂工基爾特,建築業中有磚瓦匠基爾特和建築師基爾特
  基爾特在本地經濟中發揮各種重要功能,在本地區或某一行業或商業部門中實行壟斷,制定並維護本行業中商品品質和公平買賣標準,努力為其產品和商品維持穩定價格,及力圖控制城鎮或城市的政府以增進會員的利益和達到其經濟目標。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205072201358

中世紀時商人或工匠組成的類似協會-同業公會(英語:Guild),相同行業的企業聯合組成的組織。同業公會會監察會員的商業運作,並發出指引(規例)。 

古羅馬時代,手工業聯盟稱作Collegia,相當「會社」的意思。
這些「會社」兼具社交與經濟的功能。例如說,商人的會社能跟政府交涉獨賣權利。
對國家命脈關係重大的行業,比如小麥,其會社能享有某些稅賦的豁免權。
「會社」在祭祀他們守護神明的節慶上,也會舉辦團體盛宴。
「會社」裡也有些成員不是工人,而是贊助該行業的重要公民,「他們把一國之中的影響力施與會社,以換取『守護恩公』這樣的社會榮銜。」
 
羅馬帝國分裂後,原有的手工業聯盟繼續發展,演變為較成熟的「Ars」。
歐洲
早期的同業公會一般都基於平等互助的原則基礎上建立。
約在1100年,歐洲同業公會逐漸開始向現代意義的商業聯盟轉變。
到了18世紀末,同業公會開始成為商業發展的阻礙。讓·雅克·盧梭、亞當·斯密等人對同業公會激烈抨擊。
19世紀之後,同業公會走向衰落。


Q、中古時期城市中的基爾特的組織特性?

A、自羅馬「會社」到哥德與日耳曼蠻族入侵時代,帝國大部分城市從六世紀到九世紀都荒無人煙,可能任何社區裡的工人數目都不足以組成行會組織。
等到行會組織再次出頭時,已經改用日耳曼語的字眼「基爾特」(guild,同業公會)了;這個字的字根可能與gelt相同,意思指的是「錢」。

中世紀時,同行工人的基爾特本來是以喪葬社團的形式而展開的。織工、銅匠、皮革工甚至娼妓都希望死時不只保證得到基督教的葬禮,還要有禱告及彌撒,以便魂魄能夠安息。基爾特成長茁壯,變成公會,也規範行業的創新。各個職能階段--學徒、熟練工及師傅--就創設出來了。每個基爾特都有自己的守護聖人,聖人的祭拜日當天擺宴。

例如:石匠的守護聖人是傳福音的聖約翰(Saint John the Evangelist),他的祭拜日是12月27日。
新學徒入行時,要立誓保守行業機密。石匠們可能增添某形式的密碼,以便基爾特的成員憑以認識彼此。
這一點的原因是,石匠要建造大教堂及城堡必須逐地搬遷。每件工程的主事師傅可不希望雇到沒受過技術訓練者。祕密的通關語可以加以預防。只是,直到16世紀末,石匠之間並沒有如此的紀錄。

再如:烹飪亦有同業公會此等組織,
烹飪屬性的同業公會組成的階級分為三種,由下而上分為學徒、廚師及主廚。下面層級的從業人員若能在有審查資格的前輩面前展現出自己的手藝並取得認同,就能得到較高的頭銜。
總之一個年輕人必須先從學徒(apprentice)做起,完成職業訓練後升為熟手(journey),才有機會被推舉為大工匠(master craftsman),進而取得加入基爾特的資格。

總的來說,中世紀時期封建制度城市裡的
「基爾特」(Guild)制度,是各種同業的手工業者基於互助合作而形成一種稱為工人基爾特(Craft Guilds)的團體,相當於現在的同業公會或工人行會。

工人基爾特不只是利益團體,更是專業組織和教育機構。在掌握生產工具的大資本家尚未出現前,本身擁有生產工具與技術的手工藝工人就是專業者,他們透過師徒制傳承技藝、知識與職業道德;直到大學制度出現,基爾特才逐漸被取代。

雖然產業革命後,工人基爾特隨資本主義興起而逐漸消失,但其工匠精神(craftsmanship)仍蘊藏於現代社會裡,傳承到現在。


另外,集體協商(collective bargaining)又稱為「專業談判」或「團體談判」,其起源也可溯及自中古時代之「城市特許令」及「基爾特特許令」。

「基爾特特許令」主要是為求獲得團體行動之特權,向國王繳納租稅,取得國王頒給之特許令,以為團體行動之護身符,故有學者稱其為「最早形式的團體協商」。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0042902518

2012-04-27 L3:學習手冊 Q6: 幼稚產業 夕陽產業

高二下公民
 
幼稚產業

     指 那 些 當 前 還 不 成 熟 的 產 業,目 前 還 經 不 起 外 國 競 爭,但 如 果 採 取 適 當 的 保 護 政 策,可 以 發 揮 優 勢,對 國 民 經 濟 的 發 展 作 出 貢 獻 。 在 開 放 初 期,需 要 採 取 過 渡 性 的 保 護 措 施,這 是 發 展 中 國 家 工 業 化 和 貿 易 的 中 心 問 題,也 是 發 達 國 家 保 護 增 長 產 業 的 重 要 理 論 支 柱 。 中 國 在 加 入 世 貿 的 談 判 中,便 將 汽 車 等 產 業 列 為 幼 稚 產 業 。
     

http://info.hktdc.com/correspondence/dictionary/htmlpage/05000423.htm

夕陽產業

所謂夕陽產業是指對趨向衰落的傳統工業部門的一種形象稱呼。跟產品生命周期有關,有些產品技術已經成熟,連續創新趨於枯竭,市場飽和,產品趨於同質性,競爭激烈,利潤很低,例如現在的PC業務,一定程度上可稱為夕陽產業

http://wiki.mbalib.com/zh-tw/%E5%A4%95%E9%98%B3%E4%BA%A7%E4%B8%9A

市場或利潤萎縮 前景不被看好
即將面臨關門的產業
就像老人一樣 正在夕陽 再過不久光芒就要消失了

不過這種產業 是各國國情不同而異
以台灣而言有 : 紡織 , 電路板 , 塑膠 ...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5091715338

2012-04-27 公民新聞最前線20120416-第四冊第六課公共財與租稅

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