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本表111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適用之
比序項目 |
積分換算 |
最高分數 |
備註 |
||||||
志願序 |
第一志願序學校(三間) |
第二志願序學校(三間) |
第三志願序學校(三間) |
第四志願序學校(三間) |
第五志願序學校(三間) |
12分 |
1.同一志願序的三間學校(不論多少科別,只看是否是同一間學校),志願序積分相同。 2.同一間學校,第二次選填,則視為不同志願序 3.第六志願序(含)以後,改以單科別計算,都是7分 |
||
12分 |
11分 |
10分 |
9分 |
8分 |
|||||
競賽 成績 |
國際賽 |
第1名:10分 |
第2名:9分 |
第3名:8分 |
第4-8名: 7分 |
50分 |
1.限國中階段七上到九上獲得的成績 2.競賽項目:科學展覽、各學科能力競賽、語文類競賽、藝能類競賽、運動類競賽。 3.同一性質或同一項目之競賽,僅擇優計分一次。 4.本項最高採計10分 |
||
全國賽 |
第1名:7分 |
第2名:6分 |
第3名:5分 |
第4-8名: 4分 |
|||||
縣市賽 |
第1名:4分 |
第2名:3分 |
第3名:2分 |
第4-8名:1分 |
|||||
獎勵 記錄 |
功過相抵後,基本分數3分,24支嘉獎,可達滿分15分。嘉獎/小功/大功:加0.5/1.5/4.5分;警告/小過/大過:扣0.5/1.5/4.5分 |
本項最高採計15分 |
|||||||
服務 學習 |
免試:每小時0.3分,50小時,達滿分15分 (另五專─每8小時一分,56小時,達滿分7分,且加計幹部和小老師;五專優免─每4小時一分,60小時,達滿分15分,且加計幹部和小老師) |
本項最高採計15分 |
|||||||
社團 參與 |
每學期16小時以上,老師評核通過,給三分,修習五學期可達滿分15分。(技藝學程也算入社團) |
本項最高採計15分 |
|||||||
體適能 |
受測基本分:4分 |
兩項達門檻:6分 |
兩項達50 (2銅):8分 |
兩項達75 (2銀):9分 |
兩項達85 (2金):10分 |
A.仰臥捲腹 B.坐姿體前彎 C.立定跳遠 D.1600/800公尺跑走 本項最高採計10分 |
|||
語言認證 |
※【英語—全民英檢(GEPT)、托福測驗(TOEFL) 、多益測驗、劍橋國際英語認證、外語能力測驗、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採計標準參照CEF架構相當A2級以上者得5分 ※【閩南語—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小學生臺語認證、全民臺語認證(專業版);客語—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原住民語—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達基礎級以上得5分 |
本項最高採計5分 (不限國中教育階段取得) |
|||||||
就近入學 |
符合10分 |
不符合0分 |
10分 |
臺南市僅有『佳里區(北門高中、北門農工)、白河區(白河商工)』非本校就近入學區 | |||||
國中教育會考 |
會考五科,每一科A++(7分)、A+(6分)、A(5分) 、B++(4分) 、B+(3分) 、B(2分) 、C(1分) 寫作測驗6級分1分、5級分0.8分、4級分0.6分、3級分0.4分、2級分0.2分、1級分0.1分、0級分0分 |
36分 |
|
||||||
參考總積分 |
108分 |
|
|||||||
※超過招生名額時,同分比序項目:(1)總積分(經濟弱勢-低收子女優先)(2)志願序(3)多元學習表現總積分(4)國中教育會考總積分(6)會考加註標示(含總標示及國、英、數、自、社分科標示)(7)志願序內之學校序及科別序。